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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李沧区殡葬中介组织及个人备案管理工作的公告

2026-06-03 来源: 李沧区民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民政厅、市民政局关于规范殡葬服务行业管理的工作部署,严格执行新修订《殡葬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全面整治殡葬服务市场乱象,规范殡葬中介经营行为,提升殡葬服务质量和水平,即日起在全区开展殡葬中介组织及个人备案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备案对象

从事殡葬服务代理、用品代购、策划主持、信息咨询等殡葬相关服务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凡营业执照注册地在我区的殡葬中介组织、经常居住地或服务主要开展地在我区的殡葬中介个人均纳入本次备案管理范围。

二、备案时间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所有存量殡葬中介组织及个人须完成备案登记;此后新从事服务的殡葬中介,应在从业前10个工作日内主动申请备案。

三、备案所需材料

(一)组织备案需提交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1.《殡葬中介(组织)备案登记表》(见附件1);

2.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

4.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公示方案。

(二)个人备案需提交材料

1.《殡葬中介(个人)备案登记表》(见附件2);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公示方案。

四、备案办理流程

自主申报:备案主体备齐全部材料,前往指定地点提交备案申请;殡葬中介组织向营业执照注册地的区级民政部门申请备案;殡葬中介个人原则上向其经常居住地或服务主要开展地的区级民政部门申请备案。

材料核验:工作人员对提交材料进行初审,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的予以受理;材料缺失或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补齐修正。

审核备案:信息核查无误后,完成备案登记,留存备案档案、出具备案回执。

五、办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办理部门:李沧区民政局社会事务科

办理地址:李沧区黑龙江中路615号李沧区政府三号楼132房间

咨询电话:0532-51983345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5:00

特此公告。

附件:1.殡葬服务组织备案登记表

      2.殡葬服务个人备案登记表

    附件1-2:殡葬中介(组织)、殡葬中介(个人)备案登记表.xls

李沧区民政局

2026年6月3日



关于开展李沧区殡葬中介组织及个人备案管理工作的公告

发表于:2026-06-03   来源:李沧区民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民政厅、市民政局关于规范殡葬服务行业管理的工作部署,严格执行新修订《殡葬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全面整治殡葬服务市场乱象,规范殡葬中介经营行为,提升殡葬服务质量和水平,即日起在全区开展殡葬中介组织及个人备案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备案对象

从事殡葬服务代理、用品代购、策划主持、信息咨询等殡葬相关服务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凡营业执照注册地在我区的殡葬中介组织、经常居住地或服务主要开展地在我区的殡葬中介个人均纳入本次备案管理范围。

二、备案时间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所有存量殡葬中介组织及个人须完成备案登记;此后新从事服务的殡葬中介,应在从业前10个工作日内主动申请备案。

三、备案所需材料

(一)组织备案需提交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1.《殡葬中介(组织)备案登记表》(见附件1);

2.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

4.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公示方案。

(二)个人备案需提交材料

1.《殡葬中介(个人)备案登记表》(见附件2);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公示方案。

四、备案办理流程

自主申报:备案主体备齐全部材料,前往指定地点提交备案申请;殡葬中介组织向营业执照注册地的区级民政部门申请备案;殡葬中介个人原则上向其经常居住地或服务主要开展地的区级民政部门申请备案。

材料核验:工作人员对提交材料进行初审,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的予以受理;材料缺失或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补齐修正。

审核备案:信息核查无误后,完成备案登记,留存备案档案、出具备案回执。

五、办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办理部门:李沧区民政局社会事务科

办理地址:李沧区黑龙江中路615号李沧区政府三号楼132房间

咨询电话:0532-51983345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5:00

特此公告。

附件:1.殡葬服务组织备案登记表

      2.殡葬服务个人备案登记表

    附件1-2:殡葬中介(组织)、殡葬中介(个人)备案登记表.xls

李沧区民政局

2026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