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岛市李沧区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青岛市李沧区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李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青岛市李沧区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的工作部署,全面推进我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围绕上级明确的重点领域范围,按照“应公开、尽公开”的要求,依法依规全面梳理公开事项,细化公开内容,进一步提高基层政务公开的针对性、实效性。立足基层政府直接联系服务群众的实际,围绕与群众关系密切的行政行为和服务事项,充分听取群众意见,积极探索高效、便捷的公开方式,让群众看得到、听得懂、易获取、能监督、好参与,使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成果真正惠及人民群众。
二、工作目标和时间节点
(一)工作目标
到2022年底,基本建成统一规范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覆盖区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行政权力运行全过程和政务服务全流程,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大幅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公开平台、专业队伍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务公开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同时,结合我区实际,打造好贴近群众、全民参与、“接地气”的政务公开创新品牌。
(二)时间节点
1、2020年11月底前,对照国务院部门制定的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结合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在经过充分实地调研的基础上,编制完成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发布。
2、2022年5月底前,根据国务院相关部门其他领域标准指引编制情况,及时完善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并认真抓好落实。
3、2022年底前,全面完成《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基本建成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
三、工作任务
(一)全面落实国家试点领域标准指引
根据我区权责实际,在16个领域落实标准指引,编制标准目录。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应包括公开事项的名称、内容、依据、时限、主体、方式、渠道、公开对象等要素,相关文件附后。编制目录必须因地制宜、实事求是,体现领域特点,避免公开事项及标准“一刀切”。区政府各部门和区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共同负责标准指引落实工作,并负责指导监督街道办事处落实到位。
1、重大建设项目领域(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城市管理局、区行政审批局、各区属国有企业)
2、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
3、财政预决算领域(牵头单位: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4、安全生产领域(责任单位:区应急局)
5、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领域(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局)
6、保障性住房领域(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局、区城市建设局)
7、公共文化服务领域(责任单位:区文化和旅游局)
8、公共法律服务领域(责任单位:区司法局)
9、救灾领域(责任单位:区应急局)
10、食品药品监管领域(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11、城市综合执法领域(责任单位:区综合执法局)
12、就业领域(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3、社会救助领域(责任单位:区民政局)
14、养老服务领域(责任单位:区民政局)
15、义务教育领域(责任单位:区教体局)
16、卫生健康领域(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区行政审批局)
(二)抓好其他领域标准指引落实工作
待国务院部门编制完成其他领域标准指引后,区相关部门要及时落实相关标准指引,修订完善相关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三)规范政务公开工作流程
切实推行政府信息全生命周期管理模式,构建信息发布、解读、回应有序衔接的政务公开工作格局,优化工作流程,建立完善相关制度。要将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标准规范嵌入业务系统,促进公开工作与其他业务工作融合发展。
(四)推进基层政务公开平台规范化
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1号)要求,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第一公开平台”作用,同时发挥好政务微博、微信、客户端等政务新媒体和电视、报纸、政务公开栏等多种公开平台作用,扩大政府信息传播面和影响力。在区政务服务大厅、各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等场所要设立政务公开专区,提供政府信息查询、信息公开申请、办事咨询答复等服务。
(五)完善基层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
建立健全公众参与政府行政决策的工作制度,明确公众参与行政决策的事项范围、参与方式、参与渠道,并向社会公开。进一步完善利益相关方、群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公共政策措施、公共建设项目,要采取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问卷调查、民意调查等多种方式,充分听取公众意见,扩大公众参与度,提高决策透明度。对社会普遍关心的问题要进行解释说明,及时回应公众关切。
(六)推进办事服务公开标准化
通过线上线下全面准确公开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办事流程、办事机构等信息。推行政务服务一次告知、信息主动推送等工作方式,让办事群众对事前准备清晰明了、事中进展实时掌握、事后结果及时获知。以为企业和群众“办好一件事”为标准,对办事服务信息加以集成、优化、简化,汇总编制办事一本通并向社会公开。
(七)健全解读回应工作机制
认真落实区政府办公室制发的《李沧区加强政策解读工作方案》,确保解读材料与政策文件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工作机制,运用新闻发布会、吹风会、简明问答、图表图解、案例说明等多种方式,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影响市场预期等重要政策进行解读。对社会普遍关心的问题要进行解释说明,及时回应公众关切。
(八)健全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
各单位要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登记管理、协助调查、会商、归档等各个环节的程序、标准和责任划分,明确接收、移交、审核、办理、答复等环节的时限,加强部门会商协作,重视民众合理诉求,依法依规及时准确予以答复反馈。
(九)推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向社区延伸
各街道办事处要指导支持居民委员会依法自治和公开属于自治范围内的事项,建立完善居务公开事项清单和居务公开流程图,综合利用信息公开栏、广播、居民微信群、益农信息社、公众号等群众方便获取的渠道进行公开,重点公开村级财务、养老服务、社会救助、征地拆迁等内容,方便群众及时知晓和监督。完善基层政务公开与居务公开协同机制,使政务公开与居务公开有效衔接、相同事项的公开内容对应一致。
四、2020年重点工作推进计划
(一)启动阶段(2020年6月底前完成)
相关部门(16个领域的牵头单位或责任单位)和街道要于8月底前出台本领域实施方案,确定该项工作领导机制和推进举措。
(二)编制阶段(2020年9月底前完成)
相关部门要全面完成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的编制工作,鼓励有能力的部门提前完成,并创造本领域亮点。
区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要会同各街道办事处编制完成全区统一的“李沧区街道政务信息公开标准目录”。
各街道办事处要指导社区完成街道内统一的“××街道村(居)务公开标准目录”,目录内容至少要包含“村级财务”“养老服务”“社会救助”“征地拆迁”等四项,鼓励各社区根据自身实际扩大公开范围。
(三)落实阶段(2020年11月底前完成)
各街道办事处、各部门按照区政府统一公布的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组织落实,在区政府门户网站等公开平台公开相关信息,并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标准体系和内容,重点打造本辖区、本领域亮点工作。
各社区按照街道的统一要求,在2020年11月底前完成居务信息内容的公开工作。
(四)验收阶段(2020年12月15日前完成)
区政府办公室将组织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工作督查验收工作,并形成工作总体报告,向上级汇报。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主要领导同志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同志要具体抓,牵头部门主动抓,形成齐抓共管、协调推进的良好局面。16个领域的牵头单位或责任单位要将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抓好工作推动和技术指导。
(二)加强队伍建设。各单位要进一步强化政务公开工作主体责任,各单位办公室(或承担办公室职能的科室)是政务公开工作的责任部门,要设立明确的政务公开专职工作人员。
(三)加强业务培训。各单位要加强对政务公开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对区政府信息公开办组织的各类形式的培训要积极参加,认真学习提升。
(四)强化协调推进。各单位要按照职责,强化协调配合,切实抓好贯彻落实。区政府办公室将加强对全区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16个领域的牵头单位或责任单位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精心组织实施,建立完善与有关单位的协调联动机制,形成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的工作合力,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时间节点保质保量完成。
(五)加强监督评价。2020年,我区将把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情况作为评价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内容,各单位要紧盯时间节点,按时推进工作。同时,加强理论研究,及时总结经验,将政务公开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及遇到的问题和思考,形成材料通过区政府信息公开办向“政务公开看山东”微信公众号等平台积极报送和宣传推广。
附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
附件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2019〕5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基层政府直接联系服务人民群众,是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要执行者。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对于坚持和完善基层民主制度,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联系,加强基层行政权力监督制约,提升基层政府治理能力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不断深化基层政务公开,100个县(市、区)积极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着力解决基层政府存在的公开随意性大、公开内容质量不高、公开平台不统一、解读回应不到位、办事服务不透明等问题,形成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为转化推广试点成果,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准确把握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的职责定位和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着力加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推动基层政务公开全覆盖,让公开成为自觉、透明成为常态,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为不断增强政府公信力执行力、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提供重要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标准引领。充分运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成果,以全国统一、系统完备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为引领,健全公开制度,规范公开行为,提升公开质量。
坚持需求导向。紧贴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实际需求,全方位回应公众关切,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必须应公开尽公开,增强基层政务公开的针对性、实效性,真正让群众能看到、易获取、用得上。
坚持依法依规。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履行政务公开法定职责。
坚持改革创新。积极推行“互联网+政务”,全链条加强政府信息管理,在集成发布、精准推送、智能查询、管理利用等方面探索创新。
(三)工作目标。
到2023年,基本建成全国统一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覆盖基层政府行政权力运行全过程和政务服务全流程,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大幅提高,基层政府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公开平台、专业队伍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务公开的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
二、主要任务
(四)全面落实试点领域标准指引。基层政府(包括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对照国务院部门制定的国土空间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公共资 源交易、财政预决算、安全生产、税收管理、征地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环境保护、公共文化服务、公共法律服务、扶贫、救灾、食品药品监管、城市综合执法、就业创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养老服务、户籍管理、涉农补贴、义务教育、医疗卫生、市政服务等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结合本级政府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全面梳理细化相关领域政务公开事项,于2020年底前编制完成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实行政务过程和结果全公开。目录至少应包括公开事项的名称、内容、依据、时限、主体、方式、渠道、公开对象等要素。编制目录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体现地区和领域特点,避免公开事项及标准“一刀切”。
(五)编制完成其他领域标准指引。国务院部门要参照试点做法,结合本部门主要职责,确定涉及基层政务公开的其他领域,围绕公开什么、由谁公开、在哪公开、如何公开等内容,于2021年底前编制完成相关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同时,依据法律法规和本部门本系统职责变化情况,做好标准指引调整完善工作。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要发挥专业优势,制定发布相关国家标准,指导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编制工作。省级政府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督促指导基层政府抓好标准指引的落实。
(六)规范政务公开工作流程。基层政府要构建发布、解读、回应有序衔接的政务公开工作格局,优化政府信息管理、信息发布、解读回应、依申请公开、公众参与、监督考核等工作流程,并建立完善相关制度。探索将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标准规范嵌入部门业务系统,促进公开工作与其他业务工作融合发展。
(七)推进基层政务公开平台规范化。基层政府要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政务公开栏等平台作用,更多运用信息化手段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县级政府门户网站作为政务公开第一平台,要集中发布本级政府及部门、乡镇(街道)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开设统一的互动交流入口和在线办事入口,便利企业和群众。积极借助县级融媒体中心优势和渠道,扩大政府信息传播力和影响力。政务服务大厅、便民服务中心等场所要设立标识清楚、方便实用的政务公开专区,提供政府信息查询、信息公开申请、办事咨询答复等服务。
(八)完善基层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基层政府要结合职责权限和本地实际,明确公众参与行政决策的事项范围和方式,并向社会公开。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公共政策措施、公共建设项目,要采取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问卷调查、民意调查等多种方式,充分听取公众意见,扩大公众参与度,提高决策透明度。对社会普遍关心的问题要进行解释说明,政策实施、项目推进中要及时回应公众关切。完善利益相关方、群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增进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的认同和支持。
(九)推进办事服务公开标准化。基层政府要立足直接服务人民群众的实际,通过线上线下全面准确公开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办事流程、办事机构等信息。推行政务服务一次告知、信息主动推送等工作方式,让办事群众对事前准备清晰明了、事中进展实时掌握、事后结果及时获知。以为企业和群众“办好一件事”为标准,对办事服务信息加以集成、优化、简化,汇总编制办事一本通,并向社会公开,最大限度利企便民。
(十)健全解读回应工作机制。基层政府要及时传递党和国家相关政策,准确解读本地贯彻执行措施。认真落实政策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与政策文件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工作机制,运用新闻发布会、吹风会、简明问答、图表图解、案例说明等多种方式,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影响市场预期等的重要政策进行解读,增进沟通,凝聚共识。针对政策实施和重大项目推进过程中出现的误解疑虑,要及时回应、解疑释惑。
(十一)推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向农村和社区延伸。基层政府要指导支持村(居)民委员会依法自治和公开属于自治范围内的事项。完善基层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协同发展机制,使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有效衔接、相同事项的公开内容对应一致。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建立完善公开事项清单,通过村(居)民微信群、益农信息社、公众号、信息公示栏等,重点公开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村级财务、惠农政策、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等方面的内容,方便群众及时知晓和监督。
三、保障措施
(十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按照各自职责任务,加强督促指导,防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切实抓好贯彻落实。鼓励选择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基础好的基层政府和部门,设立创新示范区和示范点,发挥典型引领作用。基层政府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精心组织实施,强化经费保障。建立完善基层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与宣传、网信、政务服务、大数据管理、融媒体中心等单位的协调联动机制,形成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的工作合力。
(十三)加强队伍建设。强化基层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职责,明确工作机构和人员,确保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有机构承担、有专人负责。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把政务公开特别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纳入基层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教育培训内容,切实增强依法依规公开意识。组织开展业务培训、经验交流,不断提高基层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能力和水平。
(十四)加强监督评价。各地区、各部门要把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情况作为评价政务公开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列入基层政府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国务院部门要对本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落实工作进行督促指导和跟踪评估,省级政府要加强对本地区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确保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国务院办公厅
2019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