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沧区政务公开标准化导读
为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加强行政权力监督制约,提升基层政府治理能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要求,青岛市李沧区对照国务院部门制定的标准指引,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结合本区政府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全面梳理细化相关政务公开事项,按照公开事项、公开内容、公开依据、公开时限、公开主体、公开渠道和载体、公开对象、公开方式和公开层级等要素进行标准化规范,出台《青岛市李沧区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方案》。根据工作开展情况不断对方案进行补充完善,目前方案中编制完成了19个领域政务公开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因我区属于青岛市内三区之一,多个领域的职能由青岛市统一实施;没有农村和农民;也没有统计学意义上的贫困人口。所以国土空间规划、税收管理、征地补偿、环境保护、社会保险、户籍管理、市政服务、农村危房改造、涉农补贴、扶贫、广播电视、交通运输、自然资源等13个领域李沧区未编制标准化目录。法定主动公开中需要公开的相关信息我区按要求链接至青岛市相关部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