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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修改山东省市场监管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细则的通知(鲁市监信规字〔2022〕6号)

2022-11-21 来源: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局各相关处室、直属单位:


按照《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38号)、《山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鲁司〔2020〕48号)等有关规定,省市场监管局对《山东省市场监管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细则》进行了评估,决定对部分内容予以修改。


一、第三十二条的“参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相关规定形成归档材料”修改为“参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相关规定形成归档材料”。


二、第四十二条“上级部门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相关事项另有不同规定的,按照上级规定执行。本细则发布之后,市场监管部门机构改革前原有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细则同时作废”修改为“上级部门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相关事项另有不同规定的,按照上级规定执行”。


决定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内容,自2022年7月17日起施行。


修改后的《山东省市场监管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细则》已经省局局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山东省市场监管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细则




2022年7月17日


(2022年7月17日印发)


注:本文附件详见山东省人民政府网站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修改山东省市场监管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细则的通知(鲁市监信规字〔2022〕6号)

发表于:2022-11-21   来源: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局各相关处室、直属单位:


按照《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38号)、《山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鲁司〔2020〕48号)等有关规定,省市场监管局对《山东省市场监管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细则》进行了评估,决定对部分内容予以修改。


一、第三十二条的“参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相关规定形成归档材料”修改为“参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相关规定形成归档材料”。


二、第四十二条“上级部门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相关事项另有不同规定的,按照上级规定执行。本细则发布之后,市场监管部门机构改革前原有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细则同时作废”修改为“上级部门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相关事项另有不同规定的,按照上级规定执行”。


决定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内容,自2022年7月17日起施行。


修改后的《山东省市场监管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细则》已经省局局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山东省市场监管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细则




2022年7月17日


(2022年7月17日印发)


注:本文附件详见山东省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