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解读(专家):关于李沧区楼山片区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配套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的公告
解读人:李沧区征收服务中心主任 王锡亮
为加快李沧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居民生活环境,李沧区政府印发了《关于李沧区楼山片区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配套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的公告》,决定对该项目实施房屋征收。
1.问:房屋征收的组织落实单位是哪个部门?
答:根据李沧区政府印发的《关于李沧区楼山片区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配套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的公告》,本次房屋征收的组织落实单位为李沧区楼山街道办事处。
2.问:房屋征收的范围?
答:李沧区徐家、石家老村内位于本次项目征收范围内尚未拆除的住宅房屋,详见具体门牌号,具体征收范围以征收范围红线图为准。
3.问:被征收人是谁?
答:被征收人为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行政代管人和国家授权的国有房屋管理人。
征收所有权共有房屋,被征收房屋共有人共同作为被征收人,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4.问: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如何确定?
答:(一)被征收房屋以房地产权证计户。没有房地产权证的以房产证或土地证计户。同一处被征收房屋既有房产证又有土地证的,按一户计算。
(二)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和用地面积以房地产权证为准;没有房地产权证的,以房产证或土地证载明的为准。
(三)被征收人应当办理房地权属证书(含房产证及土地使用证)注销的相关手续。
5.问:未登记建筑如何处理?
答:未登记建筑是指未取得合法产权证照的住宅房屋、非住宅房屋等建筑物及构筑物。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由区政府组织城市建设、房管、自然资源和规划、综合执法、财政等部门进行认定,按照认定和处理意见办理。违法建筑不予补偿,由当事人在限期内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由区政府依法组织相关部门拆除。
6.问:如果对征收决定有异议,该怎么处理?
答:被征收人对《关于李沧区楼山片区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配套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的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7.问:被征收人达不成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该如何处理?
答: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未达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同级政府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区政府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并根据人民法院的裁定组织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