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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关于建立知识产权协同保护机制的实施意见

2024-12-28 来源: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一、《实施意见》的制定背景和文件依据是什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深化部门协作配合,顺畅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强化知识产权协同保护的意见》、《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强化知识产权协同保护的意见》、《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安部关于加强协作配合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司法部关于加强新时代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工作的意见》等部署要求,共同推动建立“一站式保护、全周期服务、多元化解纠”的工作格局,区市场监管局结合李沧区实际,制定本意见。

二、《实施意见》的形成过程是什么

按照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程序规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履行了社会公示、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程序,征求了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司法局、公安李沧分局、区综合执法局等相关部门意见;区政府分管领导召开专题调度会议,会议原则同意《实施意见》内容;按程序提报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会议会议原则同意《实施意见》内容。

三、《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实施意见》分为总体要求、职责分工和主要内容三大部分。其中主要内容10项,分别为:建立诉调对接和调处对接机制、深化行政调解和司法确认制度、建立定期联络和业务研讨机制、完善证据规则和统一裁判标准、探索“互联网+调解”模式、加强信息通报和资源共享机制、完善专家咨询库和技术调查官人才库建设、建立双向移送和重大案件共商研判机制、加强人才交流培训和研究合作机制、加强宣传教育健全奖惩机制。

四、知识产权保护会开展哪些宣传活动

在每年知识宣传周时,区市场监管局均会开展精彩纷呈的知识产权宣传活动,线上邀请知识产权代理机构讲解知识产权相关知识,解答企业遇到的难题;线下走进社区、走进校园,与群众、学生面对面交流,加强其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在“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当天,区市场监管局还会联合区法院、区检察院、公安李沧分局、区金融办及区烟草专卖局在李沧文化公园广场开展现场咨询活动。通过设立咨询台、发放知识产权宣传手册等方式,向现场群众广泛宣传知识产权政策法规、执法典型案例、商标专利申请方式、知识产权维护渠道等信息,提高群众对知识产权的认知度和自觉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活动还会设立打假成果展示台,展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相关商品,提醒群众不断增强分辨防范能力,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五、区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能发挥哪些作用?

区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受理法院委派、委托,行政机关委托或当事人主动申请调解的专利、商标、地理标志、版权和商业秘密等方面的知识产权纠纷,提供知识产权纠纷调解、法律咨询和知识培训等方面的服务。其目的是提升我区知识产权保护的社会治理能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区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在收到申请后,将及时进行审查、受理。与传统的诉讼方式相比,调解具有灵活性高、成本低、耗时短等优势,有利于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缓解司法机关办案压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六、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典型案例

区市场监管局接到品牌方委托的知识产权代理机构投诉,被告人万某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商标权利人HBI品牌服饰企业有限公司许可,以其实际经营的青岛某美服饰有限公司名义,委托赵某的日照某纺织工贸有限公司、山东某服装有限公司等服装加工企业制造假冒的冠军品牌服装类产品,委托刘某经营的青岛某服装有限公司制作冠军品牌文字及图形商标标识。生产完成后,万某向他人提供虚假的授权文件,以青岛某美服饰公司名义向何某经营的厦门某商贸公司、唐某经营的上海某服饰公司对外销售服装,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2800余万元。最终,涉案假冒服装经上海某国际贸易商行、广东某贸易有限公司等10余家企业通过唯品会、拼多多等国内大型网络平台及万象汇等线下门店全部流入消费者手中。

接到投诉后,区市场监管局第一时间与公安李沧分局、区法院、区检察院联系,召开专题会议,部署下步工作安排。

公安机关在青岛、厦门等地相继抓获万某等30余人。共查获印有假冒“Champion”文字、图形商标标识90278枚,假冒“Champion”文字及图形商标服装13万余件,吊牌2万余个,货值金额人民币1300万余元。公安李沧分局陆续以万某等31人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向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李沧区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李沧区检察院依法对2家企业及唐某等20人提起公诉,对日照某纺织工贸有限公司等4家涉案企业和9名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依据涉知产产权集中管辖规定,将万某等3人及2家企业移送至崂山区检察院审查起诉。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罪、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分别判处4家企业罚金三十二万元至六百万元不等;判处万某等人有期徒刑二年五个月至五年,并处罚金九万元至一千五百万元不等;判处唐某等12人缓刑。3名被告人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此案例充分体现了建立知识产权协同保护机制的重要性,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注重侦检对接,全链条打击上下游犯罪,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文字解读:关于建立知识产权协同保护机制的实施意见

发表于:2024-12-28   来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一、《实施意见》的制定背景和文件依据是什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深化部门协作配合,顺畅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强化知识产权协同保护的意见》、《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强化知识产权协同保护的意见》、《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安部关于加强协作配合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司法部关于加强新时代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工作的意见》等部署要求,共同推动建立“一站式保护、全周期服务、多元化解纠”的工作格局,区市场监管局结合李沧区实际,制定本意见。

二、《实施意见》的形成过程是什么

按照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程序规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履行了社会公示、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程序,征求了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司法局、公安李沧分局、区综合执法局等相关部门意见;区政府分管领导召开专题调度会议,会议原则同意《实施意见》内容;按程序提报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会议会议原则同意《实施意见》内容。

三、《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实施意见》分为总体要求、职责分工和主要内容三大部分。其中主要内容10项,分别为:建立诉调对接和调处对接机制、深化行政调解和司法确认制度、建立定期联络和业务研讨机制、完善证据规则和统一裁判标准、探索“互联网+调解”模式、加强信息通报和资源共享机制、完善专家咨询库和技术调查官人才库建设、建立双向移送和重大案件共商研判机制、加强人才交流培训和研究合作机制、加强宣传教育健全奖惩机制。

四、知识产权保护会开展哪些宣传活动

在每年知识宣传周时,区市场监管局均会开展精彩纷呈的知识产权宣传活动,线上邀请知识产权代理机构讲解知识产权相关知识,解答企业遇到的难题;线下走进社区、走进校园,与群众、学生面对面交流,加强其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在“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当天,区市场监管局还会联合区法院、区检察院、公安李沧分局、区金融办及区烟草专卖局在李沧文化公园广场开展现场咨询活动。通过设立咨询台、发放知识产权宣传手册等方式,向现场群众广泛宣传知识产权政策法规、执法典型案例、商标专利申请方式、知识产权维护渠道等信息,提高群众对知识产权的认知度和自觉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活动还会设立打假成果展示台,展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相关商品,提醒群众不断增强分辨防范能力,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五、区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能发挥哪些作用?

区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受理法院委派、委托,行政机关委托或当事人主动申请调解的专利、商标、地理标志、版权和商业秘密等方面的知识产权纠纷,提供知识产权纠纷调解、法律咨询和知识培训等方面的服务。其目的是提升我区知识产权保护的社会治理能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区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在收到申请后,将及时进行审查、受理。与传统的诉讼方式相比,调解具有灵活性高、成本低、耗时短等优势,有利于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缓解司法机关办案压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六、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典型案例

区市场监管局接到品牌方委托的知识产权代理机构投诉,被告人万某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商标权利人HBI品牌服饰企业有限公司许可,以其实际经营的青岛某美服饰有限公司名义,委托赵某的日照某纺织工贸有限公司、山东某服装有限公司等服装加工企业制造假冒的冠军品牌服装类产品,委托刘某经营的青岛某服装有限公司制作冠军品牌文字及图形商标标识。生产完成后,万某向他人提供虚假的授权文件,以青岛某美服饰公司名义向何某经营的厦门某商贸公司、唐某经营的上海某服饰公司对外销售服装,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2800余万元。最终,涉案假冒服装经上海某国际贸易商行、广东某贸易有限公司等10余家企业通过唯品会、拼多多等国内大型网络平台及万象汇等线下门店全部流入消费者手中。

接到投诉后,区市场监管局第一时间与公安李沧分局、区法院、区检察院联系,召开专题会议,部署下步工作安排。

公安机关在青岛、厦门等地相继抓获万某等30余人。共查获印有假冒“Champion”文字、图形商标标识90278枚,假冒“Champion”文字及图形商标服装13万余件,吊牌2万余个,货值金额人民币1300万余元。公安李沧分局陆续以万某等31人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向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李沧区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李沧区检察院依法对2家企业及唐某等20人提起公诉,对日照某纺织工贸有限公司等4家涉案企业和9名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依据涉知产产权集中管辖规定,将万某等3人及2家企业移送至崂山区检察院审查起诉。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罪、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分别判处4家企业罚金三十二万元至六百万元不等;判处万某等人有期徒刑二年五个月至五年,并处罚金九万元至一千五百万元不等;判处唐某等12人缓刑。3名被告人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此案例充分体现了建立知识产权协同保护机制的重要性,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注重侦检对接,全链条打击上下游犯罪,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