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市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认定管理办法》主要内容有哪些?
第一部分,总则。阐明重点依据政策,确定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基本概念及重点领域,明确市、区两级发展改革部门在市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认定管理工作中的职责分工。
第二部分,认定条件。明确市级服务业集聚区应满足的发展规划、公共服务平台、管理机构、营收占比等共性基础条件。确定现代物流、现代金融、现代海洋、文化创意等不同类型现代服务业集聚区根据产业发展特点确定的个性申报条件。并对其他类服务业集聚区申报做出预留,其他业态特色鲜明、发展潜力巨大、辐射带动作用较好的服务业集聚区,可参照基本条件进行申报。
第三部分,申报审核。根据年度重点工作,研究确定市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年度申报重点领域和方向,指导区市(功能区)发展改革部门组织相关集聚区做推荐申报工作,我委委托第三方开展评审。
第四部分,认定管理。市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实行动态管理,已获评市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管理机构应将上一年度的发展情况形成自评报告,通过区(市)、功能区发展改革部门上报市发展改革委。对市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实行“退出”机制,对出现“年度评价不合格”等情形的,予以摘牌,停止享受有关优惠扶持政策。
第五部分,附则。明确集聚区日常管理相应内容及具体执行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