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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时间:2024-07-31 来源:区发展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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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套型普通住宅物业服务区域认定程序是什么?

发表于:2024-07-31

根据《关于明确物业服务收费管理中普通住宅界定标准的通知》(青发改价格〔2023〕117号),我市中小套型普通住宅物业服务区域认定程序如下:

(一)住房面积汇总

建设单位(或物业服务人)应根据有资质的测绘单位出具的房屋测量报告制作住房面积汇总表,自行核查物业服务区域内建筑面积144平方米及以下、144平方米以上的住房套数及占总套数的比例,确定是否属于普通住宅物业服务区域。实行房屋预售的,按照预测成果面积核查;实行现房销售的,按照实测成果面积核查。

(二)公示

建设单位应当在售楼处显著位置公示经物业服务人盖章确认的住房面积汇总表,接受购房者监督。物业服务人自提供服务之日起,负责公示住房面积汇总表,接受业主查询。

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人如无法提供界定物业服务区域性质的测绘成果等有效证明材料, 该区域暂认定为普通住宅物业服务区域。

各区(市)住建、物业、测绘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人的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