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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时间:2024-10-16 来源:李沧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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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形下,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作出终止法律援助的决定?

发表于:2024-10-1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四十八条的相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作出终止法律援助的决定:

     (一)受援人以欺骗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法律援助;

     (二)受援人故意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据;

     (三)受援人利用法律援助从事违法活动;

     (四)受援人的经济状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

     (五)案件终止审理或者已经被撤销;

     (六)受援人自行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代理人;

     (七)受援人有正当理由要求终止法律援助;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援助人员发现有前款规定情形的,应当及时向法律援助机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