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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时间:2024-10-16 来源:区行政审批局

李沧政务网

经营餐饮服务,对地址有哪些要求?

发表于:2024-10-16

从事餐饮服务的经营场所房屋性质应为商业,同时场所地址在“餐饮服务业禁设区域目录”内的餐饮经营者,应满足不经营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经营项目且许可机关须在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类别后中注明:因位于餐饮禁设区域内,仅限经营包子、饺子、面条、米线、麻辣烫、火锅、馄饨、肠粉、排骨米饭、黄焖鸡米饭(不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等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