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沧区政府欢迎您!
无障碍 | 长者版 | 繁體中文 |
| 邮 箱 | 智能问答
类型: 时间:2023-04-13 来源:李沧区应急局

李沧政务网

依法从重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发表于:2023-04-13

    对存在以下从重处罚情形的,应在法定处罚幅度内选择较高或最高幅度确定处罚标准,但不得高于法定处罚幅度上限:

(一)危及公共安全或者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人员安全,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

(二)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或者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时实施违法行为的;

(三)应急管理部门已经作出责令停止或者责令纠正违法行为指令后,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

(四)拒绝、阻碍安全生产执法人员依法查处违法行为或者以暴力威胁安全生产执法人员的;

(五)伪造、隐匿、销毁违法行为证据的;

(六)一年内因同一种违法行为受到两次以上行政处罚或者在共同违法行为中起主要作用的;

(七)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致使违法行为处于持续状态的;

(八)违法行为情节恶劣,造成人身死亡、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严重社会影响的;

(九)故意实施或者教唆、胁迫、诱骗他人实施违法行为的;

(十)对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的;

(十一)在重点时段、重大活动、重要政治敏感期实施违法行为或者生产安全事故的;

(十二)其他应当从重处罚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