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章标题李沧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李沧区促进企业上市挂牌扶持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 制发机关李沧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2022-03-29
- 文件字号李沧金监管发〔2022〕3号
- 生效日期2022-03-29
- 文件失效时间2022-12-31
- 政策解读部门李沧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 有无政策解读有
- 政策解读电话0532-87636618
- 规范性文件标识LCDR-2022-0220001
- 主题分类
- 有效性失效
- 特色主题其它
李沧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李沧区促进企业上市挂牌扶持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李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李沧区促进企业上市挂牌扶持政策>的通知》(青李沧政办发〔2022〕11号),为抓好政策措施落地,李沧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制定了《李沧区促进企业上市挂牌扶持政策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青岛市李沧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29日
李沧区促进企业上市挂牌扶持政策实施细则
根据《李沧区促进企业上市挂牌扶持政策》(青李沧政办发〔2022〕11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重点上市挂牌企业后备资源库
注册地在李沧区的企业,基本符合境内外上市、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新三板”)挂牌条件,与券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签署合作协议,形成改制重组方案或尽职调查报告,上市、新三板挂牌工作进入实质操作阶段,向区地方金融监管局申请报备(附件1),核定备案后纳入区重点上市挂牌企业后备资源库,实行动态管理,享受上市挂牌各项补助政策。企业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企业与券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签署的合作协议;
(二)券商为企业出具的改制重组方案或尽职调查报告。
二、对企业境内外上市、上市企业迁入的补助资金申报
(一)注册地在李沧区的企业,在境内主板、创业板、科创板等首发上市,给予最高1000万元补助(包括市区两级补助)。
经认定,对境内主板、创业板、科创板首发上市的企业,按照企业完成尽调、辅导验收、受理首发材料、完成上市等阶段分别给予补助。
1.符合《关于进一步促进青岛市财富管理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发展的政策措施》(青政办发〔2018〕18号)的企业,补助资金由市区两级按照1:1比例分别负担150万元,区级再补助700万元。
企业申请市区两级1:1配比补助资金需提供以下材料:
(1)对已经与券商、律师、会计师等中介机构签署合作协议,并形成改制重组方案或尽职调查报告的拟上市企业,对企业发生的券商、律师、会计师、资产评估、项目咨询等中介机构费用直接补助100万元。
①企业与券商、律师、会计师签署的合作协议;
②券商为企业出具的改制重组方案或尽职调查报告;
③企业向注册地区(市)上市主管部门上报的请示;
④《企业上市融资补助申请表(表一)》(附件2)。
(2)拟上市企业在收到青岛证监局辅导验收报告后,对企业发生的券商、律师、会计师、资产评估、项目咨询等中介机构费用直接补助100万元。
①青岛证监局出具的辅导验收报告;
②企业向注册地区(市)上市主管部门上报的请示;
③《企业上市融资补助申请表(表二)》(附件3)。
(3)拟上市企业上市首发申请材料上报中国证监会并被正式受理,市政府接到中国证监会征求意见函后,对企业发生的券商、律师、会计师、资产评估、项目咨询等中介机构费用,按照剩余补助金额进行补助,上述三个阶段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①中国证监会出具的申请受理通知书;
②中介机构出具的收费凭证;
③企业向注册地区(市)上市主管部门上报的请示;
④《企业上市融资补助申请表(表三)》(附件4)。
企业申请区级再补助资金需提供以下材料:
(1)《李沧区上市挂牌补助申请表》(附件9);
(2)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批准文件;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10年不迁离李沧区承诺书(附件10,承诺时间以上市成功时间为起始点);
(5)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2.符合《青岛市支持金融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青政办发〔2021〕9号)的企业,补助资金由市区两级按照1:1比例分别负担200万元,区级再补助600万元。
企业申请市区两级1:1配比补助资金需提供以下材料:
(1)对就上市工作已与券商、律师、会计师等中介机构均签署正式协议,券商等中介机构已入场开展工作的企业,给予补助100万元。
①申请报告(正式公文);
②企业与券商、律师、会计师签署的上市辅导合作协议;
③券商为企业上市完成内部立项的证明材料;
④《企业上市融资补助申请表(表一)》(附件2);
⑤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2)收到青岛证监局辅导验收报告的企业,给予补助100万元。
①申请报告(正式公文);
②青岛证监局出具的辅导验收报告或其它有关证明;
③《企业上市融资补助申请表(表二)》(附件3);
④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3)上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首发申请材料并被正式受理的企业,给予补助200万元。
①申请报告(正式公文);
②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申请受理通知书或其它有关证明;
③《企业上市融资补助申请表(表三)》(附件4);
④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企业申请区级再补助资金需提供以下材料:
(1)《李沧区上市挂牌补助申请表》(附件9);
(2)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批准文件;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10年不迁离李沧区承诺书(附件10,承诺时间以上市成功时间为起始点);
(5)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区外上市企业将注册地迁至李沧区或通过“借壳”“买壳”上市并将上市企业注册地迁至李沧区,给予最高1000万元补助(包括市区两级补助)。
补助资金由市区两级按照1:1比例分别负担200万元,区级再补助600万元。
企业申请市区两级1:1配比补助资金需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报告(正式公文);
2.中国证监会(境外交易所)出具的批准文件;
3.上市公司已迁入李沧区的工商注册登记材料(境内“借壳”“买壳”,市外上市公司需提供);
4.《企业“借壳”“买壳”及市外上市公司迁入补助申请表》(附件5);
5.10年内不迁离青岛市的承诺书(附件8);
6.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企业申请区级再补助资金需提供以下材料:
1.《李沧区上市挂牌补助申请表》(附件9);
2.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境外交易所)出具的批准文件;
3.上市主体已迁入李沧区的工商注册登记材料;
4.法律意见书(境外上市需提供);
5.10年不迁离李沧区承诺书(附件10,承诺时间以注册地迁至李沧区时间为起始点);
6.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三)注册地在李沧区的企业,在境外股票交易所主板首发上市,募集资金1亿元人民币(或等额外币)以上的,在募集资金汇回李沧区后,给予最高1000万元补助(包括市区两级补助)。
补助资金由市区两级按照1:1比例分别负担200万元,区级再补助600万元。
企业申请市区两级1:1配比补助资金需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报告(正式公文);
2.境外交易所出具的批准文件;
3.募集资金到账证明;
4.《企业境外上市融资补助申请表》(附件5);
5.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企业申请区级再补助资金需提供以下材料:
1.《李沧区上市挂牌补助申请表》(附件9);
2.境外交易所出具的批准文件;
3.募集资金到账证明;
4.10年不迁离李沧区承诺书(附件10,承诺时间以募集资金汇回李沧区时间为起始点);
5.法律意见书;
6.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四)注册地在李沧区的企业,在北京证券交易所首发上市,给予最高1000万元补助(包括市区两级补助)。
经认定,对北交所首发上市的企业,按照完成辅导验收、首发材料受理、完成上市等阶段分别给予补助。
补助资金由市区两级按照1:1比例分别负担200万元,区级再补助600万元。如企业前期已取得过新三板相关补助,在本政策兑现时予以扣除。
企业申请市区两级1:1配比补助资金需提供以下材料:
1.收到青岛证监局辅导验收报告的企业,给予补助100万元。
(1)申请报告(正式公文);
(2)青岛证监局出具的辅导验收工作完成函;
(3)《企业上市融资补助申请表(表二)》(附件3);
(4)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2.上报北京证券交易所首发申请材料并被正式受理的企业,给予剩余补助,补助总额累计不超过400万元。
(1)申请报告(正式公文);
(2)北京证券交易所出具的申请受理通知书;
(3)《企业上市融资补助申请表(表三)》(附件4);
(4)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企业申请区级再补助资金需提供以下材料:
1.《李沧区上市挂牌补助申请表》(附件9);
2.中国证监会或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批准文件;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10年不迁离李沧区承诺书(附件10,承诺时间以上市成功时间为起始点);
5.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三、对新三板挂牌企业的补助资金
(五)注册地在李沧区的企业,在新三板挂牌,给予最高180万元补助(包括市区两级补助)。
补助资金由市区两级按照1:1比例分别负担60万元,区级再补助60万元。
企业申请市区两级1:1配比补助资金需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报告(正式公文);
2.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出具关于同意企业挂牌函;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股份登记确认书;4.《企业新三板挂牌补助申请表》(附件7);
5.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企业申请区级再补助资金需提供以下材料:
1.《李沧区上市挂牌补助申请表》(附件9);
2.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出具关于同意企业挂牌函;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股份登记确认书;
4.10年不迁离李沧区承诺书(附件10,承诺时间以新三板挂牌时间为起始点);
5.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四、办理程序
(一)申报材料
企业根据本细则申报补助资金时,所涉材料均一式三份。
(二)申报审核
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本细则申报材料,由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受理并进行审核,重要事项需报区政府批准。
(三)资金拨付
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向区财政局提报拨付申请,区财政局按规定进行资金拨付。
五、其他
(一)本细则所涉及补助资金均包含市级补助资金。涉及市级政策中企业上市挂牌补助资金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分别负担。补助资金发放时扣除前期已取得的同类相关补助。
(二)同一企业、同一项目的同类扶持政策不重复享受,按照就高原则执行;同一企业自然年度内享受本政策,与其他区级招商引资政策、产业扶持政策(包含区级财政所拨付的奖励、补助、扶持等各类财政性资金)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法律法规以及其他特殊政策文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上级奖励政策要求区级进行财政奖补配套的,本政策兑现的资金视同配套资金。
(三)本细则所称“境外股票交易所”,是指香港联合交易所、纽约证券交易所、纳斯达克交易所、伦敦证券交易所、新加坡证券交易所、法兰克福证券交易所、中欧证券交易所、澳大利亚证券交易所、多伦多证券交易所、韩国证券交易所、东京证券交易所。
(四)享受本政策的企业应符合“绿色门槛”制度要求,同时应承诺10年内持续开展经营且不迁离青岛市李沧区,如迁离的,需全额退还已取得的政策补助资金。对给青岛市李沧区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取消其享受本政策的资格。
(五)申请补助资金的企业必须合法、合规经营,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完全法律责任,不得弄虚作假,骗取、套取补助资金,不得违规使用资金。
(六)注册在李沧区,并于2021年度完成上市的企业参照本政策执行。
(七)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由李沧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进行解释。
附件1
重点上市挂牌企业报备表
企业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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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基 本情况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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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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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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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实控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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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 |
注册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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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主要财务数据 (万元) |
年 度 |
年 |
年 |
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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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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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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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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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 资 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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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投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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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 结构 |
股东名称 |
股权比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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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高管联系方式 |
职 务 |
姓名 |
电话 |
移动电话 |
电子邮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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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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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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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 优势 |
公司简介 (包括主要产品和发展现状、市场前景以及竞争优势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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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特性 |
高新技术企业 |
[ ]国家级 [ ]省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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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业单项冠军 |
[ ]国家级 [ ]省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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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精特新“小巨人” |
[ ]国家级 [ ]省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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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瞪羚”企业 |
[ ]国家级 [ ]省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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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角兽”企业 |
[ ]国家级 [ ]省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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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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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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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 |
上市意向 |
[ ]沪深主板 [ ]沪市科创板 [ ]深市创业板 [ ]北交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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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所处阶段 |
[ ]未股改 [ ]股改中 [ ]股改完成 [ ]已签约 [ ]其他_________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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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入战略 |
最新一轮估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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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改或拟股改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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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董事会秘书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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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导机构 |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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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代表人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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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往执业业绩(IP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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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 |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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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律师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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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往执业业绩(IP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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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事务所 |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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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会计师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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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往执业业绩(IP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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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正反面打印)
附件2
企业上市融资补助申请表(表一)
单位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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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中介签订协议、改制重组及尽职调查情况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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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补助金额 |
市级补助 万元,区级补助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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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注册地主管企业上市工作部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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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注册地财政局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3
企业上市融资补助申请表(表二)
单位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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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导备案 验收情况 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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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补助金额 |
市级补助 万元,区级补助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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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注册地 主管企业上 市工作部门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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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注册地 财政局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4
企业上市融资补助申请表(表三)
单位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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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申请 材料上报 情况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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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补助金额 |
市级补助 万元,区级补助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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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注册地 主管企业上 市工作部门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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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注册地 财政局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5
企业“借壳”“买壳”及市外上市公司迁入补助申请表
单位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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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 情况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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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补助金额 |
市级补助 万元,区级补助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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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注册地 行政审批或市场监管部门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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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注册地主管企业上市工作部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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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注册地财政局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6
企业境外上市融资补助申请表
单位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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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情况 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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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金额(募集资金1亿元人民币及以上,或等额外币) |
申请补助金额 |
市级补助 万元,区级补助 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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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注册地主管企业上市工作部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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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注册地财政局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附件7
企业新三板挂牌补助申请表
单位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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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挂牌企业情况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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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补助金额 |
市级补助 万元,区级补助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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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注册地 主管企业上 市工作部门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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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注册地 财政局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8
承诺书
我单位向青岛市政府郑重承诺:由于申请并取得青岛市各项补助资金,我单位承诺10年内持续经营且不迁离青岛市,确须迁离的,将全额退还享受的政策补助资金。
主要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9
李沧区上市挂牌补助申请表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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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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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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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补助 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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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情况 和上市情况(或申请事项)简介 |
XX企业,成立于XX(时间),注册资本 ,注册地址 ,是一家主营 的企业/高新技术企业。 公司拟在 交易所 板块上市/新三板挂牌,已于XX启动股改,XX完成。目前……,计划于XX提交青岛证监局辅导,XX材料报中国证监会/XX交易所,预计XX完成上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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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依据 |
XX文件(文号),第 条第 款第 项:……文件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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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10
承诺书
我单位向青岛市李沧区政府郑重承诺:由于申请并取得青岛市李沧区各项补助资金,我单位承诺10年内持续经营且不迁离青岛市李沧区,确须迁离的,将全额退还享受的政策补助资金。
主要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文件解读(专家):李沧区促进企业上市挂牌扶持政策实施细则
图文解读:李沧区促进企业上市挂牌扶持政策实施细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