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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沧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服务类政策汇编

2026-01-01 来源: 李沧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人才引进落户

1.享受对象

(1)持山东惠才卡、青岛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人员或者全国其他市(地)级及以上人才;

(2)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及以上学历人员以及技工院校、职业院校毕业生;

(3)具有专业技术职称或者技术技能等级的技术技能人员;

(4)组织人事主管部门批准调入(含录聘用)的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干部和职工。

(5)在青大中专院校、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在校学生,本人可以落入学校集体户;其他大中专院校、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在校学生及国(境)外同等学历层次在校学生,本人可以落入各区(市)人才集体户。

2.申办流程

(1)人才资格审核:符合条件人员登录“青岛人才网”或“青岛人才”微信公众号,填报申请信息。其中,拟落户的学历人才,在申请落户前应登录“青岛人才网”进入“青岛人社·学历汇”模块进行学历、学位信息确认。

(2)落户办理:资格审核通过人员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依次选择在合法产权房屋、近亲属家庭户、单位集体户、区人才集体户、社区集体户所在的公安派出所申请落户。

3.政策依据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通知》(青政字〔2023〕32号)

二、档案管理服务

1.享受对象

(1)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聘用人员的档案;

(2)辞职辞退、取消录(聘)用或被开除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档案;

(3)与企事业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关系人员的档案;

(4)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及中专毕业生的档案;

(5)自费出国留学及其他因私出国(境)人员的档案;

(6)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的档案;

(7)自由职业或灵活就业人员的档案;

(8)其他实行社会管理人员的档案。

2.申办流程

(1)单位或个人权限审核;(2)档案转移申请;(3)档案转移。

3.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112号)

三、专家工作站设立

1.享受对象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管理状况良好;

(2)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3)拥有基本的科研开发条件,重视与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和专家的交流、合作;

(4)单位运行状况良好,经费投入稳定,能够提供专家所需的科研、生活等条件,保证入站专家顺利开展工作。

2.享受标准

在年度评估中,获评优秀专家工作站的授予“青岛市专家服务基地”称号,给予10万元资金补助,并可参与遴选山东省专家服务基地;获评专家工作站优秀科研成果的,给予5万元成果奖励;获评区级优秀专家工作站的,给予5万元扶持资金。

3.申办流程

(1)申报单位通过所在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申请材料;(2)区级初审;(3)市级复审(专家评审);(4)发文公布。

4.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青岛市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的通知(青人社字〔2024〕21号)

5.注意事项

专家工作站入站专家应为副高级职称及以上,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柔性引进),不得为公司法人或股东。



李沧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服务类政策汇编

发表于:2026-01-01   来源:李沧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人才引进落户

1.享受对象

(1)持山东惠才卡、青岛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人员或者全国其他市(地)级及以上人才;

(2)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及以上学历人员以及技工院校、职业院校毕业生;

(3)具有专业技术职称或者技术技能等级的技术技能人员;

(4)组织人事主管部门批准调入(含录聘用)的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干部和职工。

(5)在青大中专院校、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在校学生,本人可以落入学校集体户;其他大中专院校、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在校学生及国(境)外同等学历层次在校学生,本人可以落入各区(市)人才集体户。

2.申办流程

(1)人才资格审核:符合条件人员登录“青岛人才网”或“青岛人才”微信公众号,填报申请信息。其中,拟落户的学历人才,在申请落户前应登录“青岛人才网”进入“青岛人社·学历汇”模块进行学历、学位信息确认。

(2)落户办理:资格审核通过人员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依次选择在合法产权房屋、近亲属家庭户、单位集体户、区人才集体户、社区集体户所在的公安派出所申请落户。

3.政策依据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通知》(青政字〔2023〕32号)

二、档案管理服务

1.享受对象

(1)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聘用人员的档案;

(2)辞职辞退、取消录(聘)用或被开除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档案;

(3)与企事业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关系人员的档案;

(4)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及中专毕业生的档案;

(5)自费出国留学及其他因私出国(境)人员的档案;

(6)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的档案;

(7)自由职业或灵活就业人员的档案;

(8)其他实行社会管理人员的档案。

2.申办流程

(1)单位或个人权限审核;(2)档案转移申请;(3)档案转移。

3.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112号)

三、专家工作站设立

1.享受对象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管理状况良好;

(2)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3)拥有基本的科研开发条件,重视与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和专家的交流、合作;

(4)单位运行状况良好,经费投入稳定,能够提供专家所需的科研、生活等条件,保证入站专家顺利开展工作。

2.享受标准

在年度评估中,获评优秀专家工作站的授予“青岛市专家服务基地”称号,给予10万元资金补助,并可参与遴选山东省专家服务基地;获评专家工作站优秀科研成果的,给予5万元成果奖励;获评区级优秀专家工作站的,给予5万元扶持资金。

3.申办流程

(1)申报单位通过所在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申请材料;(2)区级初审;(3)市级复审(专家评审);(4)发文公布。

4.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青岛市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的通知(青人社字〔2024〕21号)

5.注意事项

专家工作站入站专家应为副高级职称及以上,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柔性引进),不得为公司法人或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