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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沧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培训类政策汇编

2026-01-01 来源: 李沧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企业岗前技能培训

1.享受对象

在青岛市辖区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参保企业。

2.享受标准

企业岗前技能培训补贴标准为两个档次:对按照青人社字〔2024〕39号要求,组织新录用人员开展岗前技能培训的,按每培训合格1人6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对按照青人社字〔2024〕39号要求进行培训信息登记,组织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少于60课时(不低于20课时),并由企业自主进行培训结业考核的,按每培训合格1人2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3.申办流程

(1)培训信息登记;(2)组织培训;(3)培训结业考核;(4)补贴申请;(5)资金审批;(6)公示;(7)资金拨付。

4.文件依据

《关于鼓励企业开展岗前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字〔2024〕39号)

5.注意事项

(1)企业需与新录用人员依法签订12个月及以上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并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开展培训;

(2)申领补贴时新录用人员须在本企业连续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含补缴3个月以内的)及以上,且仍在本企业就业(以投缴社会保险为准)。

新录用人员在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的12个月内,只能享受一次岗位技能培训补贴(以开班培训信息登记时间为准)。新录用人员在本企业就业前,已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并享受政府培训补贴(含劳动预备制),再参加新录用人员岗位技能相同职业(工种)等级培训的不给予补贴。

(二)就业技能培训

1.享受对象

法定劳动年龄内,未就业且有就业创业愿望的下列六类人员,包括:(一)青岛市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三)青岛市户籍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四)青岛市户籍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含返乡农民工);(五)青岛市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含已在青岛市办理了失业登记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六)青岛市认定就业困难人员。

2.享受标准

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技能培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字〔2024〕38号)和《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岛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就业技能培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字〔2025〕30号)文件规定,根据不同专业不同等级给予相应培训补贴。

3.申办流程

(1)培训申请;(2)开班信息登记;(3)培训过程监管;(4)考核鉴定;(5)补贴申请;(6)补贴审批;(7)补贴公示;(8)资金拨付。

4.文件依据

《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技能培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字〔2024〕38号)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岛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就业技能培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字〔2025〕30号)

5.注意事项

对培训人员的实际培训课时低于规定课时80%的,不给予培训费补贴。

(三)劳动预备制培训费补贴申领

1.享受对象

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到我市技工院校进行劳动预备制登记,按规定办理技工院校全日制学籍注册人员(以下简称劳动预备制人员)。

2.享受标准

对于符合 《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 (青财教〔2012〕43号)和 《关于全部免除中等职业教育学费的通知》(鲁财教〔2013〕50号)文件规定,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免除学费学年不予补贴培训费。对于学制超出免学费年

限的,再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第4学年学费标准给予一年的培训费补贴。对于初次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技能鉴定费补贴。

3.申办流程

(1)补贴申请;(2)审批;(3)公示;(4)资金拨付。

4.文件依据

《关于做好劳动预备制培训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规〔2019〕9号)

《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的通知》(青人社规〔2019〕18号)

《关于做好劳动预备制培训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字〔2024〕27号)

5.注意事项

就读我市技工院校的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按学制完成全部课程取得毕业证书,毕业后一年内在青岛市辖区内注册的各类企业 (含民办非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就业,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 (含补缴3个月以内)及以上,申领补贴时仍处于就业状态 (以投缴我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为准)的,按规定给予培训费和鉴定费补贴。

对于培训人员在毕业学年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以及毕业学年或毕业后一年内参军入伍、升入高一级院校或在本市自主创业的,可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四)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

1.享受对象

在青岛市辖区内依法登记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和在我市申报纳税和缴纳社保费的企业分支机构(不含民办非企业单位及个体工商户);重视职工培训,建立待遇与技能水平挂钩的激励机制;具备与学徒培养相适应的企业导师、场地和设备。

2.享受标准

新型学徒培训补贴按照企业支付培训机构费用据实补贴,开展中级工学徒的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5000元,开展高级工及以上学徒的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补贴期限按实际培训期限执行,最长不超过2年。

3.申办流程

(1)制定培养方案;(2)确定学徒人选;(3)确定企业导师;(4)签订合作协议;(5)确定专职指导教师;(6)学徒信息登记;(7)材料备案;(8)实施培养;(9)考核评价;(10)补贴申请;(11)审批;(12)公示;(13)资金拨付。

4.文件依据

《关于支持企业实施新型学徒制培训助推实体经济发展的通知》(青人社发〔2025〕2号)

5.注意事项

学徒培养目标以符合企业岗位需求的中级工、高级工及技师、高级技师为主,培养期限为1-2年,特殊情况可延长到3年(但培训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每年培训时间应不少于500课时(含考核评价),其中在培训机构进行的专业理论和技能培训课时应不少于140课时。具体培养目标和培养期限由企业结合岗位技能需求和学徒的技能水平确定。

(五)“金蓝领”培训

1.享受对象

在青岛市辖区内依法登记注册,组织职工开展“金蓝领”培训,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参保企业。

2.享受标准

“金蓝领”培训补贴标准根据培训等级确定,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等级培训补贴标准分别为2000元/人、3000元/人、5000元/人。其中,培训单位收费低于培训补贴标准的按照培训单位出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额据实补贴。

3.申办流程

(1)自主申报;(2)条件审核;(3)签约管理;(4)招生报名;(5)资格审核;(6)培训信息登记;(7)开班培训;(8)日常管理;(9)考核鉴定;(10)培训总结;(11)补贴申请;(12)审批;(13)公示;(14)资金拨付。

4.文件依据

《关于实施“金蓝领”培训项目助推实体经济发展的通知》(青人社字〔2025〕3号)

5.注意事项

培训时间不少于180个课时,其中思政课程不少于10个课时,技能培训课程不少于170个课时。技能培训课程中理论教学不少于70个课时,一般应包括“金蓝领”通用知识、工匠精神、职业道德、质量意识、法律知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艾滋病防治、消防知识和健康卫生等内容。实际操作技能训练不少于100个课时,可结合企业生产开展,重点提高执行操作规程、解决生产问题和完成工作任务的能力。



李沧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培训类政策汇编

发表于:2026-01-01   来源:李沧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企业岗前技能培训

1.享受对象

在青岛市辖区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参保企业。

2.享受标准

企业岗前技能培训补贴标准为两个档次:对按照青人社字〔2024〕39号要求,组织新录用人员开展岗前技能培训的,按每培训合格1人6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对按照青人社字〔2024〕39号要求进行培训信息登记,组织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少于60课时(不低于20课时),并由企业自主进行培训结业考核的,按每培训合格1人2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3.申办流程

(1)培训信息登记;(2)组织培训;(3)培训结业考核;(4)补贴申请;(5)资金审批;(6)公示;(7)资金拨付。

4.文件依据

《关于鼓励企业开展岗前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字〔2024〕39号)

5.注意事项

(1)企业需与新录用人员依法签订12个月及以上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并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开展培训;

(2)申领补贴时新录用人员须在本企业连续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含补缴3个月以内的)及以上,且仍在本企业就业(以投缴社会保险为准)。

新录用人员在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的12个月内,只能享受一次岗位技能培训补贴(以开班培训信息登记时间为准)。新录用人员在本企业就业前,已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并享受政府培训补贴(含劳动预备制),再参加新录用人员岗位技能相同职业(工种)等级培训的不给予补贴。

(二)就业技能培训

1.享受对象

法定劳动年龄内,未就业且有就业创业愿望的下列六类人员,包括:(一)青岛市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三)青岛市户籍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四)青岛市户籍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含返乡农民工);(五)青岛市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含已在青岛市办理了失业登记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六)青岛市认定就业困难人员。

2.享受标准

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技能培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字〔2024〕38号)和《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岛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就业技能培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字〔2025〕30号)文件规定,根据不同专业不同等级给予相应培训补贴。

3.申办流程

(1)培训申请;(2)开班信息登记;(3)培训过程监管;(4)考核鉴定;(5)补贴申请;(6)补贴审批;(7)补贴公示;(8)资金拨付。

4.文件依据

《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技能培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字〔2024〕38号)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岛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就业技能培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字〔2025〕30号)

5.注意事项

对培训人员的实际培训课时低于规定课时80%的,不给予培训费补贴。

(三)劳动预备制培训费补贴申领

1.享受对象

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到我市技工院校进行劳动预备制登记,按规定办理技工院校全日制学籍注册人员(以下简称劳动预备制人员)。

2.享受标准

对于符合 《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 (青财教〔2012〕43号)和 《关于全部免除中等职业教育学费的通知》(鲁财教〔2013〕50号)文件规定,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免除学费学年不予补贴培训费。对于学制超出免学费年

限的,再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第4学年学费标准给予一年的培训费补贴。对于初次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技能鉴定费补贴。

3.申办流程

(1)补贴申请;(2)审批;(3)公示;(4)资金拨付。

4.文件依据

《关于做好劳动预备制培训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规〔2019〕9号)

《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的通知》(青人社规〔2019〕18号)

《关于做好劳动预备制培训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字〔2024〕27号)

5.注意事项

就读我市技工院校的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按学制完成全部课程取得毕业证书,毕业后一年内在青岛市辖区内注册的各类企业 (含民办非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就业,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 (含补缴3个月以内)及以上,申领补贴时仍处于就业状态 (以投缴我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为准)的,按规定给予培训费和鉴定费补贴。

对于培训人员在毕业学年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以及毕业学年或毕业后一年内参军入伍、升入高一级院校或在本市自主创业的,可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四)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

1.享受对象

在青岛市辖区内依法登记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和在我市申报纳税和缴纳社保费的企业分支机构(不含民办非企业单位及个体工商户);重视职工培训,建立待遇与技能水平挂钩的激励机制;具备与学徒培养相适应的企业导师、场地和设备。

2.享受标准

新型学徒培训补贴按照企业支付培训机构费用据实补贴,开展中级工学徒的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5000元,开展高级工及以上学徒的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补贴期限按实际培训期限执行,最长不超过2年。

3.申办流程

(1)制定培养方案;(2)确定学徒人选;(3)确定企业导师;(4)签订合作协议;(5)确定专职指导教师;(6)学徒信息登记;(7)材料备案;(8)实施培养;(9)考核评价;(10)补贴申请;(11)审批;(12)公示;(13)资金拨付。

4.文件依据

《关于支持企业实施新型学徒制培训助推实体经济发展的通知》(青人社发〔2025〕2号)

5.注意事项

学徒培养目标以符合企业岗位需求的中级工、高级工及技师、高级技师为主,培养期限为1-2年,特殊情况可延长到3年(但培训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每年培训时间应不少于500课时(含考核评价),其中在培训机构进行的专业理论和技能培训课时应不少于140课时。具体培养目标和培养期限由企业结合岗位技能需求和学徒的技能水平确定。

(五)“金蓝领”培训

1.享受对象

在青岛市辖区内依法登记注册,组织职工开展“金蓝领”培训,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参保企业。

2.享受标准

“金蓝领”培训补贴标准根据培训等级确定,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等级培训补贴标准分别为2000元/人、3000元/人、5000元/人。其中,培训单位收费低于培训补贴标准的按照培训单位出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额据实补贴。

3.申办流程

(1)自主申报;(2)条件审核;(3)签约管理;(4)招生报名;(5)资格审核;(6)培训信息登记;(7)开班培训;(8)日常管理;(9)考核鉴定;(10)培训总结;(11)补贴申请;(12)审批;(13)公示;(14)资金拨付。

4.文件依据

《关于实施“金蓝领”培训项目助推实体经济发展的通知》(青人社字〔2025〕3号)

5.注意事项

培训时间不少于180个课时,其中思政课程不少于10个课时,技能培训课程不少于170个课时。技能培训课程中理论教学不少于70个课时,一般应包括“金蓝领”通用知识、工匠精神、职业道德、质量意识、法律知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艾滋病防治、消防知识和健康卫生等内容。实际操作技能训练不少于100个课时,可结合企业生产开展,重点提高执行操作规程、解决生产问题和完成工作任务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