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沧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失业类政策汇编
一、失业保险金申领
1.享受对象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2.享受标准
失业前最后参保地为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即墨区2160元/月/人,莱西市、胶州市、平度市1989元/月/人。
3.申办流程
(1)网上办理流程:登录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hrss.qingdao.gov.cn),进入首页,点击失业登记失业保险金一体化申请模块,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录入申请信息,点击“提交”,确认无误后,点击“确认”。
(2)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就近到市、区(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街道(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现场办理。
4.注意事项
(1)每月15日之前失业保险金申请审核通过的,当月发放;每月15日后(含15日)失业保险金申请审核通过的,次月发放。
(2)在单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足5年的,每满1年可以享受3个月的失业金,最长12个月;累计缴费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最长18个月;累计缴费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最长24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