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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沧区城市管理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1-01-25 信息来源: 区城市管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规定,现向社会公布2020年度李沧区城市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李沧区城市管理局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原则,认真抓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不断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积极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
        2020年,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李沧区城市管理局政务微博和微信公众号等渠道,主动公开发布信息329条,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共办理78件,除代表委员要求不予公开和办理复文涉密外,均通过政府门户网站进行了公开。
       (二)规范办理依申请公开工作
        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渠道、办理程序,依申请公开答复意见按程序层层把关审批,并做到一案一号一档。2020年我局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事项15件,全部按期办结。未收到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
       (三)落实信息审查及监督检查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谁审查”的原则,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凡是公开的信息一律通过严格审查,严格执行《李沧区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表》制度,做到不迟报、不谎报和不瞒报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全年无一起瞒报、谎报及公布虚假信息、涉密事件发生。
       (四)完善公开平台建设
        按照区政府工作要求,将主动公开相关栏目在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了科学分类,真正做到方便公众查找和检索。同时,在政务新媒体微信、微博上,定期发送城市管理领域工作动态。继续借助主流新闻媒介主渠道作用,在青岛日报、青岛早报、半岛都市报、青岛电视台、李沧区电视台等媒体宣传报道我局相关工作动态。
      (五)强化监督保障
        为确保工作的顺利推进,由局办公室主要负责具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协调和实施。认真执行和落实《条例》配套制度,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加强对各科室、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和对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的检查,对依申请公开办理时限和各审批环节程序严格把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有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

0

46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6

0

622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7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128

1227.96349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5






15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1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8






8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5






5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1






1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1






1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七)总计

16






16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一是对《条例》的宣传和学习还不够,思想上还不够重视,影响信息公开的质量。二是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还需进一步加强,公开的形式还不够丰富。三是信息公开的时效性有待进一步提高,特别是群众关心的内容。
         针对存在的问题,我们将进一步完善机制保障,改进和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效率。一是加强主动公开。完善信息公开内容,充分发挥信息公开平台与公众交流沟通的桥梁作用,及时向社会发布公众关注度高、涉及面广的重要民生信息。二是完善工作制度。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工作流程,进一步明确责任,确保信息及时发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0年,我局在处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中未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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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沧区城市管理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表于:2021-01-25   来源:区城市管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规定,现向社会公布2020年度李沧区城市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李沧区城市管理局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原则,认真抓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不断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积极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
        2020年,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李沧区城市管理局政务微博和微信公众号等渠道,主动公开发布信息329条,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共办理78件,除代表委员要求不予公开和办理复文涉密外,均通过政府门户网站进行了公开。
       (二)规范办理依申请公开工作
        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渠道、办理程序,依申请公开答复意见按程序层层把关审批,并做到一案一号一档。2020年我局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事项15件,全部按期办结。未收到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
       (三)落实信息审查及监督检查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谁审查”的原则,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凡是公开的信息一律通过严格审查,严格执行《李沧区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表》制度,做到不迟报、不谎报和不瞒报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全年无一起瞒报、谎报及公布虚假信息、涉密事件发生。
       (四)完善公开平台建设
        按照区政府工作要求,将主动公开相关栏目在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了科学分类,真正做到方便公众查找和检索。同时,在政务新媒体微信、微博上,定期发送城市管理领域工作动态。继续借助主流新闻媒介主渠道作用,在青岛日报、青岛早报、半岛都市报、青岛电视台、李沧区电视台等媒体宣传报道我局相关工作动态。
      (五)强化监督保障
        为确保工作的顺利推进,由局办公室主要负责具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协调和实施。认真执行和落实《条例》配套制度,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加强对各科室、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和对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的检查,对依申请公开办理时限和各审批环节程序严格把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有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

0

46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6

0

622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7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128

1227.96349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5






15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1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8






8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5






5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1






1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1






1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七)总计

16






16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一是对《条例》的宣传和学习还不够,思想上还不够重视,影响信息公开的质量。二是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还需进一步加强,公开的形式还不够丰富。三是信息公开的时效性有待进一步提高,特别是群众关心的内容。
         针对存在的问题,我们将进一步完善机制保障,改进和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效率。一是加强主动公开。完善信息公开内容,充分发挥信息公开平台与公众交流沟通的桥梁作用,及时向社会发布公众关注度高、涉及面广的重要民生信息。二是完善工作制度。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工作流程,进一步明确责任,确保信息及时发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0年,我局在处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中未收取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