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沧区城市建设管理局2018年度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有关规定,特向社会公布2018年度李沧区建管局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咨询和投诉情况、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和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共十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
一、概述
2018年,李沧区建管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依法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不断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推动法治政府、责任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我局始终把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列入正常的议事日程中,遵循公正、公平、便民、及时的原则,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不断加大公开力度,尤其对于当前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能够通过多种形式、采取多种方法比较全面、及时、准确地进行公开。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为确保工作的顺利推进,我局专门调整充实了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科室、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局办公室主要负责具体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协调和实施。认真执行和落实《条例》配套制度,完善了信息公开制度。截至2018年底,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转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开展顺利。
三、发布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以及互动交流情况
通过政府网站市长信箱、12345市长热线、政府服务热线等平台回应公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24000余条。通过区政府网站、“李沧建管”官方微博、“李沧建管”官方微信公众号、“微李沧”官方微信和新闻媒体等多种渠道,将审批办事流程、重点建设等领域工作情况,以及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重要信息对外发布,为社会公众和企业提供优质的服务。
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和公开情况
2018年,我局按照上级要求,积极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制定公开目录和标准,工作规范、流程等。重点做好涉及重大项目建设领域、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工作,及时通过政府网站信息公开栏目公开相关信息,全年共公开信息284条。
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根据我局职能和具体工作安排及时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系统提报和公开信息内容,并及时更新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主动向社会公开。
(一)主动公开内容及数量
2018年我局通过政府网站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包括机构信息、公文法规、财务信息、工作动态等内容,全年共公开信息802条。另外,还通过“李沧建管”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对外公开信息,全年共公开信息1380条。
(二)主动公开方式
通过李沧在线网站、“李沧建管”官方微博、“李沧建管”官方微信公开发布信息,主要包括规范性文件、工作动态及保障性住房分配、重大项目建设等重点领域信息,市民可通过网络查阅政府及部门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六、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申请情况
2018年,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3件,其中当面申请6件、网络申请27件。
(二)申请处理情况
2018年受理的33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已全部答复。
(三)收费情况
2018年,均未因受理依申请公开事项收取费用。
七、咨询和投诉情况
2018年,未收到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咨询和投诉情况。
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8年,收到行政复议案件1件,案件处理完毕,驳回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
九、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谁审查”的原则,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凡是公开的信息一律通过严格审查,严格执行《李沧区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表》制度,做到不迟报、不谎报和不瞒报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全年无一起瞒报、谎报及公布虚假信息、涉密事件发生。
十、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2018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稳步推进,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存在一些不足。如信息发布不够及时、信息发布不深入,特别是群众关心的热点、焦点、难点信息公开得不够。针对出现的问题我们将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切实加大民生信息的宣传力度,加强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汇聚民智、疏导民意,增强舆情观念。完善信息公开内容,充分发挥信息公开平台与公众交流沟通的桥梁作用,及时向社会发布公众关注度高、涉及面广的重要民生信息。
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将采取有力措施进行改进:一是充实公开内容。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做好公开和不宜公开两类信息的界定,完善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录。二是规范、优化申请处理流程。规范信息公开流程,提高申请处理效率,方便公众获取政府信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服务工作。三是建设长效工作机制。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审查和更新维护、监督检查和工作年报等工作制度,完善信息公开审查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发展,深入、持续、高效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