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沧区财政局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有关规定,特向社会公布2013年度李沧区财政局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及咨询和投诉情况、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工作人员和费用支出情况和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附表共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李沧政务网”(www.licang.net)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李沧区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李沧区黑龙江中路615号3号楼215室;邮编:266100;电话:87612645;传真:87612645;电子邮箱:qdlccz@163.com。
一、 概述政务信息公开是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服务效率、提升政府形象的一个重要举措,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于建立公正透明的行政管理体制,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利,监督政府依法行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区财政局积极投身构建和谐社会,始终把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列入正常的议事日程中,注意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科室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为确保工作的顺利推进,我局专门调整充实了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长任副组长,各科室(事业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青岛市财政局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要负责具体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协调和实施。截至2013年底,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转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开展顺利。
二、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一)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 2013年度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9条,全文电子化达100%。其中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机构信息1条,占5.3%;公文法规类4条,占21%;规划计划信息1条,占5.3%;财政信息类1条,占5.4%;人事信息4条,占21%;工作动态8条,占42%。 (二)政府信息公开方式这些政务信息的上网,对于群众了解党的惠民政策、快捷办理有关事项提供了极大的便利。
三、依申请公开及咨询和投诉情况、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为认真落实好此项工作,财政局局领导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梳理,严格审核把关,已公开的内容,尽可能地做到及时、准确和完整,因此,目前尚未涉及依申请公开及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等情况。
四、政府支出和收费 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受理的工作人员主要是来源于本局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财政纳入本局机关的财政管理。 由于本局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和有关的申诉案,因此未发生与诉讼(行政复议、行政申诉)有关的费用。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3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如公开的时效性不强、信息公开的内容还有待进一步完善,更新频率等方面还需进一步改进。下一步一是及时公开相关信息。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内容,继续梳理提炼我局工作进展、政务动态等信息,深入挖掘业务类信息,尽可能以最大范围公布,并按规定及时录入发布在网上。二是进一步提高公开信息更新频率。按照《条例》和相关文件规定,根据工作实际,提高公开信息的更新频率,紧跟形势,加强信息化建设,增加信息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