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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沧区财政局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17-03-14 信息来源: 区财政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特向社会公布2016年度本级政府(机关)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咨询和投诉情况、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工作人员和费用支出情况、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
  一、概述
  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于建立公正透明的行政管理体制,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利,监督政府依法行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区财政局积极投身构建和谐社会,始终把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列入正常的议事日程中,注意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科室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为确保工作的顺利推进,我局专门调整充实了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长任副组长,各科室(事业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青岛市财政局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要负责具体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协调和实施。截至2016年底,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转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开展顺利。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6年度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89条,全文电子化达100%。较去年信息公开数量增长254%,信息公开工作高效有序开展。其中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公文法规16条,占8%;规划、计划信息1条,占1%;财政、财务信息39条,占21%;工作动态83条,占44%;年度工作报告1条,占1%;统计信息1条,占1%;财政领域48条,占24%。通过“李沧在线”公开政务等信息,为群众了解党的惠民政策、快捷办理有关事项提供了极大的便利。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等情况
  依申请公开及咨询和投诉情况、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为认真落实好此项工作,区财政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梳理,严格审核把关,已公开的内容,尽可能地做到及时、准确和完整,2016年共收到依申请公开6件,区财政局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预算法》的相关要求进行了及时的回复,答复满意度为100%。目前尚未涉及依申请公开及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等情况。
  四、工作人员和费用支出情况
  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受理的工作人员主要是来源于本局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经费纳入本局机关的财政管理。由于本局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和有关的申诉案,因此未发生与诉讼(行政复议、行政申诉)有关的费用。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局信息公开工作开展以来,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还存在不足:一是对信息公开工作认识不足,政府信息公开的尺度难以把握等问题;二是政务公开长效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二)改进措施
  1.统一认识,努力规范工作流程。我局将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除了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公开发布的其他政府信息外,我们将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以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完整性、全面性和及时性。
  2.认真梳理,逐步扩大公开内容。本局将进一步梳理政府信息,对原有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行补充完善,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同时,进一步推进公开信息的电子化,降低公众查询成本。
       3.加强热点公开,贴近群众需求。政务公开中工作动态是群众了解财政工作的窗口,信息公开中要语言朴实生动,避免官话套话,更贴近群众生活,切实关注群众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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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沧区财政局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表于:2017-03-14   来源:区财政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特向社会公布2016年度本级政府(机关)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咨询和投诉情况、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工作人员和费用支出情况、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
  一、概述
  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于建立公正透明的行政管理体制,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利,监督政府依法行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区财政局积极投身构建和谐社会,始终把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列入正常的议事日程中,注意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科室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为确保工作的顺利推进,我局专门调整充实了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长任副组长,各科室(事业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青岛市财政局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要负责具体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协调和实施。截至2016年底,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转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开展顺利。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6年度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89条,全文电子化达100%。较去年信息公开数量增长254%,信息公开工作高效有序开展。其中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公文法规16条,占8%;规划、计划信息1条,占1%;财政、财务信息39条,占21%;工作动态83条,占44%;年度工作报告1条,占1%;统计信息1条,占1%;财政领域48条,占24%。通过“李沧在线”公开政务等信息,为群众了解党的惠民政策、快捷办理有关事项提供了极大的便利。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等情况
  依申请公开及咨询和投诉情况、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为认真落实好此项工作,区财政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梳理,严格审核把关,已公开的内容,尽可能地做到及时、准确和完整,2016年共收到依申请公开6件,区财政局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预算法》的相关要求进行了及时的回复,答复满意度为100%。目前尚未涉及依申请公开及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等情况。
  四、工作人员和费用支出情况
  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受理的工作人员主要是来源于本局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经费纳入本局机关的财政管理。由于本局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和有关的申诉案,因此未发生与诉讼(行政复议、行政申诉)有关的费用。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局信息公开工作开展以来,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还存在不足:一是对信息公开工作认识不足,政府信息公开的尺度难以把握等问题;二是政务公开长效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二)改进措施
  1.统一认识,努力规范工作流程。我局将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除了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公开发布的其他政府信息外,我们将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以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完整性、全面性和及时性。
  2.认真梳理,逐步扩大公开内容。本局将进一步梳理政府信息,对原有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行补充完善,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同时,进一步推进公开信息的电子化,降低公众查询成本。
       3.加强热点公开,贴近群众需求。政务公开中工作动态是群众了解财政工作的窗口,信息公开中要语言朴实生动,避免官话套话,更贴近群众生活,切实关注群众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