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沧区财政局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特向社会公布2008年本级财政局信息公开工作月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咨询和投诉情况、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工作人员和费用支出情况、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事项和附表共九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李沧政务网”(www.licang.net)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李沧区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李沧区黑龙江中路615号3号楼215室;邮编:266100;电话:87612645;传真:87612645;电子邮箱:qdlccz@163.com。
一、概述
政务信息公开是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服务效率、提升政府形象的一个重要举措,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于建立公正透明的行政管理体制,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利,监督政府依法行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区财政局在认真学习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决议,积极投身构建和谐社会,始终把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列入正常的议事日程中,注意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科室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为确保工作的顺利推进,我局专门调整充实了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长任副组长,各科室(事业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青岛市财政局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要负责具体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协调和实施。截至2008年底,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转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开展顺利。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2008年度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3条,全文电子化达100%。其中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机构信息1条,占3.03%;公文法规类20条,占60.6%;规划计划类2条,占6.07%;财政信息类5条,占15.15%;人事信息5条,占15.15%。
(二)政府信息公开方式。这些政务信息的上网,对于群众了解党的惠民政策、快捷办理有关事项提供了极大的便利。
三、依申请公开及咨询和投诉情况、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为认真落实好此项工作,财政局局领导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梳理,严格审核把关,已公开的内容,尽可能地做到及时、准确和完整,因此,目前尚未涉及依申请公开及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等情况。
四、政府支出和收费
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受理的工作人员主要是来源于本局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财政纳入本局机关的财政管理。
由于本局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和有关的申诉案,因此未发生与诉讼(行政复议、行政申诉)有关的费用。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开范围有待进一步梳理、确定;二是公开的时效性有待进一步增强。
(二)改进措施
1、统一认识,努力规范工作流程。我局将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梳理局机关以及局所属单位具有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单位所掌握的政府信息,及时提供,定期维护,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按照既定的工作流程有效运作,公众能够方便查询。
2、认真梳理,逐步扩大公开内容。本局将进一步梳理政府信息,对原有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行补充完善,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同时,进一步推进公开信息的电子化,降低公众查询成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