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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沧区财政局200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10-03-25 信息来源: 区财政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特向社会公布2009年本级财政局信息公开工作月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咨询和投诉情况、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工作人员和费用支出情况、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事项和附表共九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09年1月1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李沧政务网”(www.licang.net)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李沧区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李沧区黑龙江中路615号3号楼215室;邮编:266100;电话:87612645;传真:87612645;电子邮箱:qdlccz@163.com。
  一、概述
  政务信息公开是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服务效率、提升政府形象的一个重要举措,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于建立公正透明的行政管理体制,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利,监督政府依法行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区财政局在认真学习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决议,积极投身构建和谐社会,始终把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列入正常的议事日程中,注意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科室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为确保工作的顺利推进,我局专门调整充实了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长任副组长,各科室(事业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青岛市财政局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要负责具体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协调和实施。截至2009年底,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转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开展顺利。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2009年度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8条,全文电子化达100%。其中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机构信息1条,占5.56%;公文法规类12条,占66.66%;规划计划类2条,占11.11%;财政信息类2条,占11.11%;人事信息1条,占5.56%。
  (二)政府信息公开方式。这些政务信息的上网,对于群众了解党的惠民政策、快捷办理有关事项提供了极大的便利。
  三、依申请公开及咨询和投诉情况、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为认真落实好此项工作,财政局局领导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梳理,严格审核把关,已公开的内容,尽可能地做到及时、准确和完整,因此,目前尚未涉及依申请公开及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等情况。
  四、政府支出和收费
  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受理的工作人员主要是来源于本局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财政纳入本局机关的财政管理。
  由于本局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和有关的申诉案,因此未发生与诉讼(行政复议、行政申诉)有关的费用。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的长效机制有待完善;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范围、程序结合我局业务特点有待完善。
  (二)改进措施
  一是与时俱进,提高对推行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认识;二是要狠抓落实,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制度安排和长效机制;三是强化管理,优化服务,切实增强具体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和业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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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沧区财政局200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表于:2010-03-25   来源:区财政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特向社会公布2009年本级财政局信息公开工作月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咨询和投诉情况、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工作人员和费用支出情况、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事项和附表共九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09年1月1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李沧政务网”(www.licang.net)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李沧区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李沧区黑龙江中路615号3号楼215室;邮编:266100;电话:87612645;传真:87612645;电子邮箱:qdlccz@163.com。
  一、概述
  政务信息公开是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服务效率、提升政府形象的一个重要举措,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于建立公正透明的行政管理体制,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利,监督政府依法行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区财政局在认真学习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决议,积极投身构建和谐社会,始终把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列入正常的议事日程中,注意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科室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为确保工作的顺利推进,我局专门调整充实了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长任副组长,各科室(事业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青岛市财政局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要负责具体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协调和实施。截至2009年底,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转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开展顺利。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2009年度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8条,全文电子化达100%。其中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机构信息1条,占5.56%;公文法规类12条,占66.66%;规划计划类2条,占11.11%;财政信息类2条,占11.11%;人事信息1条,占5.56%。
  (二)政府信息公开方式。这些政务信息的上网,对于群众了解党的惠民政策、快捷办理有关事项提供了极大的便利。
  三、依申请公开及咨询和投诉情况、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为认真落实好此项工作,财政局局领导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梳理,严格审核把关,已公开的内容,尽可能地做到及时、准确和完整,因此,目前尚未涉及依申请公开及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等情况。
  四、政府支出和收费
  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受理的工作人员主要是来源于本局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财政纳入本局机关的财政管理。
  由于本局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和有关的申诉案,因此未发生与诉讼(行政复议、行政申诉)有关的费用。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的长效机制有待完善;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范围、程序结合我局业务特点有待完善。
  (二)改进措施
  一是与时俱进,提高对推行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认识;二是要狠抓落实,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制度安排和长效机制;三是强化管理,优化服务,切实增强具体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和业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