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沧区政府欢迎您!
无障碍 | 长者版 | 繁體中文 |
| 邮 箱 | 智能问答

李沧区财政局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13-03-28 来源: 区财政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有关规定,特向社会公布2012年度李沧区财政局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及咨询和投诉情况、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工作人员和费用支出情况和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附表共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李沧政务网”(www.licang.net)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李沧区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李沧区黑龙江中路615号3号楼215室;邮编:266100;电话:87612645;传真:87612645;电子邮箱:qdlccz@163.com。

  一、 概述政务信息公开是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服务效率、提升政府形象的一个重要举措,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于建立公正透明的行政管理体制,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利,监督政府依法行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区财政局在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积极投身构建和谐社会,始终把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列入正常的议事日程中,注意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科室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为确保工作的顺利推进,我局专门调整充实了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长任副组长,各科室(事业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青岛市财政局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要负责具体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协调和实施。截至2012年底,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转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开展顺利。

  二、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一)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2012年度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9条,全文电子化达100%。其中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机构信息1条,占11%;公文法规类1条,占11%;财政信息类4条,占45%;人事信息3条,占33%。 (二)政府信息公开方式这些政务信息的上网,对于群众了解党的惠民政策、快捷办理有关事项提供了极大的便利。

  三、依申请公开及咨询和投诉情况、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为认真落实好此项工作,财政局局领导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梳理,严格审核把关,已公开的内容,尽可能地做到及时、准确和完整,因此,目前尚未涉及依申请公开及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等情况。

  四、政府支出和收费     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受理的工作人员主要是来源于本局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财政纳入本局机关的财政管理。 由于本局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和有关的申诉案,因此未发生与诉讼(行政复议、行政申诉)有关的费用。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2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稳步推进,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存在一些不足。针对出现的问题我们将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切实加大财政动态及财政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加强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汇聚民智、疏导民意,增强舆情观念。完善财政信息公开内容,充分发挥信息公开平台与公众交流沟通的桥梁作用,及时向社会发布公众关注度高、涉及面广的重要财政信息。


李沧政务网

李沧区财政局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表于:2013-03-28   来源:区财政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有关规定,特向社会公布2012年度李沧区财政局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及咨询和投诉情况、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工作人员和费用支出情况和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附表共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李沧政务网”(www.licang.net)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李沧区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李沧区黑龙江中路615号3号楼215室;邮编:266100;电话:87612645;传真:87612645;电子邮箱:qdlccz@163.com。

  一、 概述政务信息公开是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服务效率、提升政府形象的一个重要举措,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于建立公正透明的行政管理体制,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利,监督政府依法行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区财政局在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积极投身构建和谐社会,始终把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列入正常的议事日程中,注意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科室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为确保工作的顺利推进,我局专门调整充实了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长任副组长,各科室(事业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青岛市财政局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要负责具体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协调和实施。截至2012年底,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转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开展顺利。

  二、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一)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2012年度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9条,全文电子化达100%。其中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机构信息1条,占11%;公文法规类1条,占11%;财政信息类4条,占45%;人事信息3条,占33%。 (二)政府信息公开方式这些政务信息的上网,对于群众了解党的惠民政策、快捷办理有关事项提供了极大的便利。

  三、依申请公开及咨询和投诉情况、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为认真落实好此项工作,财政局局领导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梳理,严格审核把关,已公开的内容,尽可能地做到及时、准确和完整,因此,目前尚未涉及依申请公开及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等情况。

  四、政府支出和收费     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受理的工作人员主要是来源于本局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财政纳入本局机关的财政管理。 由于本局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和有关的申诉案,因此未发生与诉讼(行政复议、行政申诉)有关的费用。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2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稳步推进,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存在一些不足。针对出现的问题我们将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切实加大财政动态及财政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加强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汇聚民智、疏导民意,增强舆情观念。完善财政信息公开内容,充分发挥信息公开平台与公众交流沟通的桥梁作用,及时向社会发布公众关注度高、涉及面广的重要财政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