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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沧区财政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3-01-13 信息来源: 青岛市李沧区财政局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相关要求编制,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2年1月1日到2022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李沧区财政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紧紧围绕财政工作实际,积极主动向社会公开财政政策和财政数据,大力推动财政工作透明度,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我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2022年区财政局主动公开各类信息170余条。及时主动公开部门的机构信息、公文法规、规划计划、财政财务信息、工作动态、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等信息。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有力。一是公开年度财政预决算、政府债务、PPP项目及财政收支等情况,增强财政重要数据和重大项目信息透明度。二是公开政府采购信息,促进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三是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等目录清单,营造减税降费良好环境。四是开设财政资金直达基层栏目,及时公开直达资金下达情况,提高直达资金使用效益。

   (二)依申请公开。规范登记、办理、审核、答复流程,实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工作规范无误。2022年受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8件,其中7件已按期答复,1件还未到期,结转下年办理

   (三)政府信息管理。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做到“谁起草谁公开,谁保存谁公开,谁负责谁解读、谁审核谁承担”,应当公开的事项,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开,并实行逐级政务公开审查制度,在保障财政信息公开深度的同时确保信息安全。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以李沧政务网站为主要公开途径,对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逐条逐项进行梳理,展示我局机构信息、公文法规、规划计划、财政财务信息、工作动态、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等信息,方便群众了解和监督。同时做好政务新媒体微信公众号和微博的维护,发布相关财政信息,回复网友咨询留言,为财政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五)监督保障。强化组织领导,局主要负责同志认真履行信息公开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亲自抓,负总责,研究部署推进工作;局分管领导按照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信息公开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各科室、单位负责人按照局的统一部署,认真抓好本科室、单位信息公开制度的组织实施,使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确保工作持续良好开展。严格执行保密审查制度和工作规程,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依法审查。做到“公开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7 

1

0

0

0 

0 

8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3

0

0 

0

0 

0

3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4

0

0

0

0

0

4

(七)总计

7

0

0

0

0 

0 

7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1

0

0

0 

0

1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部分文件政策解读质量有待提高;图片解读、视频解读较少;信息公开工作的人员配置仍需进一步优化等问题。

接下来,一是加强内部业务培训,科学设置培训内容,优化信息公开工作人员配置,进一步提高财政干部职工对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提升政务公开人员工作能力水平,夯实工作基础。

二是加强规范公开行为,按照规范化、标准化要求,及时调整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各栏目及内容;按照答复及时、内容完整、格式规范的工作原则,加强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管理,规范办理程序。

    三是丰富解读形式,加强图片解读、视频解读在政策解读中的运用,增强政策解读在政府信息公开、群众办事服务中的广泛应用。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二)本年度承办1件人大代表建议。遵循相关办理流程,建议在规定时间内办结并予以公开。

(三)除通过李沧政务网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外,充分发挥移动互联网优势,坚持用好网络新媒体,通过微信公众号及新浪微博进行公开。“李沧财政”新浪微博,2022年发布228条,“李沧财政”微信公众号,2022年发布68条。

青岛市李沧区财政局

       2023年1月13日



李沧政务网

李沧区财政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表于:2023-01-13   来源:青岛市李沧区财政局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相关要求编制,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2年1月1日到2022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李沧区财政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紧紧围绕财政工作实际,积极主动向社会公开财政政策和财政数据,大力推动财政工作透明度,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我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2022年区财政局主动公开各类信息170余条。及时主动公开部门的机构信息、公文法规、规划计划、财政财务信息、工作动态、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等信息。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有力。一是公开年度财政预决算、政府债务、PPP项目及财政收支等情况,增强财政重要数据和重大项目信息透明度。二是公开政府采购信息,促进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三是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等目录清单,营造减税降费良好环境。四是开设财政资金直达基层栏目,及时公开直达资金下达情况,提高直达资金使用效益。

   (二)依申请公开。规范登记、办理、审核、答复流程,实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工作规范无误。2022年受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8件,其中7件已按期答复,1件还未到期,结转下年办理

   (三)政府信息管理。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做到“谁起草谁公开,谁保存谁公开,谁负责谁解读、谁审核谁承担”,应当公开的事项,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开,并实行逐级政务公开审查制度,在保障财政信息公开深度的同时确保信息安全。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以李沧政务网站为主要公开途径,对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逐条逐项进行梳理,展示我局机构信息、公文法规、规划计划、财政财务信息、工作动态、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等信息,方便群众了解和监督。同时做好政务新媒体微信公众号和微博的维护,发布相关财政信息,回复网友咨询留言,为财政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五)监督保障。强化组织领导,局主要负责同志认真履行信息公开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亲自抓,负总责,研究部署推进工作;局分管领导按照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信息公开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各科室、单位负责人按照局的统一部署,认真抓好本科室、单位信息公开制度的组织实施,使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确保工作持续良好开展。严格执行保密审查制度和工作规程,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依法审查。做到“公开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7 

1

0

0

0 

0 

8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3

0

0 

0

0 

0

3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4

0

0

0

0

0

4

(七)总计

7

0

0

0

0 

0 

7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1

0

0

0 

0

1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部分文件政策解读质量有待提高;图片解读、视频解读较少;信息公开工作的人员配置仍需进一步优化等问题。

接下来,一是加强内部业务培训,科学设置培训内容,优化信息公开工作人员配置,进一步提高财政干部职工对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提升政务公开人员工作能力水平,夯实工作基础。

二是加强规范公开行为,按照规范化、标准化要求,及时调整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各栏目及内容;按照答复及时、内容完整、格式规范的工作原则,加强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管理,规范办理程序。

    三是丰富解读形式,加强图片解读、视频解读在政策解读中的运用,增强政策解读在政府信息公开、群众办事服务中的广泛应用。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二)本年度承办1件人大代表建议。遵循相关办理流程,建议在规定时间内办结并予以公开。

(三)除通过李沧政务网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外,充分发挥移动互联网优势,坚持用好网络新媒体,通过微信公众号及新浪微博进行公开。“李沧财政”新浪微博,2022年发布228条,“李沧财政”微信公众号,2022年发布68条。

青岛市李沧区财政局

       2023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