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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沧区财政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4-01-18 来源: 区财政局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相关要求编制,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3年1月1日到2023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李沧区财政局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把政务公开贯穿于财政工作全过程,着力发挥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作用。不断深化政务公开,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走深走实。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3年,我局在李沧区政府网站共公开各类信息150余条,及时主动公开部门的机构信息、公文法规、规划计划、财政财务信息、工作动态、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等信息,公开内容全面、准确、详实。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3年我局共收到政府依申请公开件11件,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及时答复,没有出现就政府信息公开提出复议、诉讼和申诉的情况,有效保障了人民群众对财政政府信息的知情权。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对于财政预决算、政府债务、财政收支、政府采购、收费目录清单等群众关心的重点领域信息,要求职能科室做到及时公开,同时严格履行保密审查、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和公开信息审核程序,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三级审核后发布,确保内容准确、表述规范。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以李沧区政府网站为公开信息的主要途径,同时用好政务新媒体微信公众号,全年发布信息200余篇,推动形成关心关注财政工作的舆论氛围,不断提高群众满意度和政策知晓率。

(五)监督保障情况。认真落实区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局办公室具体负责信息公开工作,各科室根据职能提交公开信息,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进行,定期开展局内部培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业务学习,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1

0

0

0

0

0

1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1

0

0

0

0

1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1

0

0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0

0

0

0

0

0

1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1

1

0

0

0

0

1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对照先进单位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信息公开质量仍需要进一步提高,二是部分栏目结构需要进一步优化。

针对存在的问题,我局下一步一是加强政策、业务学习,各科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要不断学习,熟练规范掌握业务程序,同时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日常监管,保持政务信息发布审核的严格要求,合理规范各科室上报政务信息的时限和数量,确保政务信息的提报质量进一步提高。二是与网站技术人员积极开展沟通交流,不断优化栏目设置,使群众查询获取财政信息更方便、更快捷。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信息处理费收取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二)本行政机关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按照上级有关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动态调整主动公开基本目录,高质量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三)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本年度承办1件人大代表建议。遵循相关办理流程,代表建议在规定时间内办结并予以公开。

(四)本行政机关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

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方式和公开渠道,规范公开信息的档案管理,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同时做好微信公众号的信息发布,推动政务公开高质量发展。

(五)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数据统计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

(六)本行政机关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无。

(七)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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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沧区财政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表于:2024-01-18   来源:区财政局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相关要求编制,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3年1月1日到2023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李沧区财政局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把政务公开贯穿于财政工作全过程,着力发挥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作用。不断深化政务公开,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走深走实。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3年,我局在李沧区政府网站共公开各类信息150余条,及时主动公开部门的机构信息、公文法规、规划计划、财政财务信息、工作动态、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等信息,公开内容全面、准确、详实。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3年我局共收到政府依申请公开件11件,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及时答复,没有出现就政府信息公开提出复议、诉讼和申诉的情况,有效保障了人民群众对财政政府信息的知情权。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对于财政预决算、政府债务、财政收支、政府采购、收费目录清单等群众关心的重点领域信息,要求职能科室做到及时公开,同时严格履行保密审查、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和公开信息审核程序,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三级审核后发布,确保内容准确、表述规范。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以李沧区政府网站为公开信息的主要途径,同时用好政务新媒体微信公众号,全年发布信息200余篇,推动形成关心关注财政工作的舆论氛围,不断提高群众满意度和政策知晓率。

(五)监督保障情况。认真落实区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局办公室具体负责信息公开工作,各科室根据职能提交公开信息,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进行,定期开展局内部培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业务学习,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1

0

0

0

0

0

1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1

0

0

0

0

1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1

0

0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0

0

0

0

0

0

1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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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11

1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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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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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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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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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对照先进单位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信息公开质量仍需要进一步提高,二是部分栏目结构需要进一步优化。

针对存在的问题,我局下一步一是加强政策、业务学习,各科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要不断学习,熟练规范掌握业务程序,同时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日常监管,保持政务信息发布审核的严格要求,合理规范各科室上报政务信息的时限和数量,确保政务信息的提报质量进一步提高。二是与网站技术人员积极开展沟通交流,不断优化栏目设置,使群众查询获取财政信息更方便、更快捷。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信息处理费收取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二)本行政机关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按照上级有关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动态调整主动公开基本目录,高质量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三)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本年度承办1件人大代表建议。遵循相关办理流程,代表建议在规定时间内办结并予以公开。

(四)本行政机关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

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方式和公开渠道,规范公开信息的档案管理,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同时做好微信公众号的信息发布,推动政务公开高质量发展。

(五)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数据统计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

(六)本行政机关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无。

(七)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