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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沧区金融工作办公室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19-01-08 来源: 李沧区金融工作办公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特向社会公布2018年李沧区金融工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工作人员和费用支出情况、工作存在问题及下步工作打算共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李沧区金融工作办公室联系(地址:李沧区黑龙江中路615号2号楼427房间;邮编:266100 ;电话:0532-87636618;传真:0532-87636618;电子邮箱:qdslcqjrgzbgs@qd.shandong.com)。   
      一、概述

      2018年,区金融办认真贯彻落实《条例》要求,建立健全了工作网络和运行机制,及时修订过时的信息,不断拓展公开内容,完善制度机制,保障政府信息公开效果。区金融办坚持政务信息全面公开的工作原则,及时准确发布金融业发展等相关工作信息,主要通过区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平台、“李沧区金融工作办公室”官方微博以及新闻媒体、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及时、全面、有效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为公众提供良好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一)高度重视,认真研究部署。结合区金融办工作实际成立由办主要领导牵头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专门部署政务公开工作,将此项工作列入全年重点工作,安排专人负责并定时自查,实时公开金融办工作动态及相关工作信息。各科室明确了工作职责及重点上报信息内容,最大限度公开群众所需信息。认真执行和落实《条例》配套制度,完善了信息公开制度。 

      (二)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制度和机制。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的指导思想、公开原则、组织机构、工作职责、工作目标和工作要求等。严格执行信息依申请公开办法、信息公开保密审核办法、违反信息公开规定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同时,根据金融工作特点,重点围绕金融机构培育和引进、企业上市挂牌、宣传防范非法集资等事项进行全面公开,保障政务公开工作的顺利推行。

      三、发布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以及互动交流情况

      通过区政府网站、“李沧区金融工作办公室”官方微博、“微李沧”官方微信和新闻媒体等多种渠道,将办事流程、扶持政策、全区金融业运行情况等重要信息对外发布,让社会公众和企业全面了解我区金融业发展情况。

      四、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8年,通过区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平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38条,主要包括工作动态118条、公文法规6条、公文解读2条、规划计划2条、财政财务信息3条、人事任免2条、统计信息6条等。

      五、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年度区金融办未到政府信息公开网络申请。

      六、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本年度未产生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相关的费用支出;本年度无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进行收费的情况。

      七、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本年度区金融办未收到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

      八、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谁审查”的原则,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凡是通过网站发布的政府信息一律通过严格审查,做到不迟报、不谎报和不瞒报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全年无一起瞒报、谎报及公布虚假信息、涉密事件发生。

       九、存在问题及下步工作打算

      2018年,区金融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然存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范围需要进一步扩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有待加强等问题。下一步,区金融办将继续严格按照《条例》、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要求,进一步细化公开目录,加大公开力度,增强公开实效。

      (一)强化信息发布。及时公布各级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措施及执行情况,及时发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信息,尤其做好财政预决算、金融机构培育和引进等政府信息的发布工作。对群众关注的社会热点问题,及时在政府信息网站予以回应,反馈群众诉求。

      (二)健全政务公开制度建设。细化责任、明确节点,将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办内重要议事议程,纳入年度考核机制,与年终评先选优挂钩。

      (三)强化督促检查。认真贯彻落实国办和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定期开展自查和督查,在确保国家秘密安全的基础上,做好政府信息及时、准确、权威发布,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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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沧区金融工作办公室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表于:2019-01-08   来源:李沧区金融工作办公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特向社会公布2018年李沧区金融工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工作人员和费用支出情况、工作存在问题及下步工作打算共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李沧区金融工作办公室联系(地址:李沧区黑龙江中路615号2号楼427房间;邮编:266100 ;电话:0532-87636618;传真:0532-87636618;电子邮箱:qdslcqjrgzbgs@qd.shandong.com)。   
      一、概述

      2018年,区金融办认真贯彻落实《条例》要求,建立健全了工作网络和运行机制,及时修订过时的信息,不断拓展公开内容,完善制度机制,保障政府信息公开效果。区金融办坚持政务信息全面公开的工作原则,及时准确发布金融业发展等相关工作信息,主要通过区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平台、“李沧区金融工作办公室”官方微博以及新闻媒体、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及时、全面、有效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为公众提供良好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一)高度重视,认真研究部署。结合区金融办工作实际成立由办主要领导牵头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专门部署政务公开工作,将此项工作列入全年重点工作,安排专人负责并定时自查,实时公开金融办工作动态及相关工作信息。各科室明确了工作职责及重点上报信息内容,最大限度公开群众所需信息。认真执行和落实《条例》配套制度,完善了信息公开制度。 

      (二)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制度和机制。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的指导思想、公开原则、组织机构、工作职责、工作目标和工作要求等。严格执行信息依申请公开办法、信息公开保密审核办法、违反信息公开规定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同时,根据金融工作特点,重点围绕金融机构培育和引进、企业上市挂牌、宣传防范非法集资等事项进行全面公开,保障政务公开工作的顺利推行。

      三、发布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以及互动交流情况

      通过区政府网站、“李沧区金融工作办公室”官方微博、“微李沧”官方微信和新闻媒体等多种渠道,将办事流程、扶持政策、全区金融业运行情况等重要信息对外发布,让社会公众和企业全面了解我区金融业发展情况。

      四、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8年,通过区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平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38条,主要包括工作动态118条、公文法规6条、公文解读2条、规划计划2条、财政财务信息3条、人事任免2条、统计信息6条等。

      五、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年度区金融办未到政府信息公开网络申请。

      六、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本年度未产生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相关的费用支出;本年度无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进行收费的情况。

      七、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本年度区金融办未收到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

      八、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谁审查”的原则,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凡是通过网站发布的政府信息一律通过严格审查,做到不迟报、不谎报和不瞒报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全年无一起瞒报、谎报及公布虚假信息、涉密事件发生。

       九、存在问题及下步工作打算

      2018年,区金融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然存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范围需要进一步扩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有待加强等问题。下一步,区金融办将继续严格按照《条例》、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要求,进一步细化公开目录,加大公开力度,增强公开实效。

      (一)强化信息发布。及时公布各级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措施及执行情况,及时发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信息,尤其做好财政预决算、金融机构培育和引进等政府信息的发布工作。对群众关注的社会热点问题,及时在政府信息网站予以回应,反馈群众诉求。

      (二)健全政务公开制度建设。细化责任、明确节点,将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办内重要议事议程,纳入年度考核机制,与年终评先选优挂钩。

      (三)强化督促检查。认真贯彻落实国办和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定期开展自查和督查,在确保国家秘密安全的基础上,做好政府信息及时、准确、权威发布,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升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