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虎山路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青岛市《关于加快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制作本报告。本报告统计数据时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报告电子版可在李沧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qdlc.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李沧区虎山路街道办事处联系(地址:李沧区金水路1317号,邮编:266100,电话:0532-87067636,传真:0532-87067636)
一、总体情况
2020年以来,虎山路街道认真落实上级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及群众关注关切,以提升政务公开质量为主线,积极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以政务公开推动政务服务水平不断迈上新台阶。
一是主动公开常态化。严格按照《条例》规定,坚持“应公开、尽公开”原则,确定为主动公开的,按规定时限予以公开;确定为依申请公开的,严格按照法定时限答复申请人2020年公开政府信息260余条,含机构职能文件1件、法规文件38件、规划计划文件9件(包括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3件)、财政财务文件3件、业务动态信息180件。
二是依申请公开规范化。充分发挥政务信息公开网站的第一平台作用,按照内容权威、格式规范、体例统一的要求,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一律在政务公开平台上发布,便于公众查询。积极利用政务微博微信、新闻媒体、公告栏、宣传手册等载体,精准推送,畅通依申请公开渠道,提升信息覆盖面和到达率。依托“有事来商量”民主协商机制,进一步提升依申请公开办理质量。全年新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5件,办结5件,继续保持100%年度办结率。无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引发行政复议。
三是政府信息管理标准化。以编制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清单为抓手,摸清信息底数,并按要求公开执行。报送梳理政府信息在公开平台发布栏目,严抓发布前审核、发布后更新及文件有效性管理。
四是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多元化。按照区政府网站建设指引和考核要求,进一步提升信息公开平台发布功能,规范栏目设置,完善与区公开系统对接渠道,按要求升级平台搜索引擎。通过整合政务服务资源,以打造政务公开专区为依托,推动政务公开与政务服务深度融合发展,方便群众及时完整地获取政府信息。街道不断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充分利用新媒宣传的广泛性和实效性,通过街道微信公众号“虎山路街道主题教育一号通”发布信息152条,提高政府信息知晓率。
五是监督保障法治化。以机制建设为保障,按照区政务公开办要求,开展保密自查自评工作,建立《2020年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台账》,绘制《政务公开流程图》,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登记审查制度,对拟通过政务内网公开的政府信息,严格落实科室负责人复审、街道分管领导终审制度,对制作的信息进行两级把关。进一步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的指导思想、公开原则、公开范围、公开内容、公开形式、公开时间及实施步骤等,编制《李沧区虎山路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有效地保障了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建立并严格执行信息主动公开办法、依法申请公开办法、保密审核办法、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办法、评议考核等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制度,建立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程序和台账,并积极接受各方代表监督和评议,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落地见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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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一)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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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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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 |
173 |
32 |
2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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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 (有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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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五)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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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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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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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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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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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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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九)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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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
政府集中采购 |
69 |
80万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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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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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5 |
0 |
0 |
0 |
0 |
0 |
5 |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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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5 |
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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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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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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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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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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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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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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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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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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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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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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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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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5 |
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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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
注:“其他处理”项目,主要是考虑新旧条例执行衔接以及极少数特殊情况。原则上,所有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都应当按照法定的处理方式做出处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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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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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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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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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注:行政复议机关作为共同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只计算原行为主体的案件数量,不计算行政复议机关的案件数量。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针对政府规范性文件公开较少、公开不及时等问题,一是继续对照任务,压实责任,严格按照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分解落实表责任分工,定时定量完成公开规定动作。二是认真梳理,做好自查,针对前期规范性文件未能及时公开问题,认真梳理包括机构职能、法规文件、规划计划在内的各类应公开内容,做到及时公开。三是研究政策,规范流程,针对依申请公开工作要求,进一步深入学习相关政策法规,明确工作流程,做好在办申请的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2020年虎山路街道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总体情况。街道共收到人大代表提出需由政府系统办理代表建议2件,已办结。
(二)2020年虎山路街道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总体情况。街道共收到政协委员提出需由政府系统办理代表建议1件,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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