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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沧区教育和体育局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19-01-24 信息来源: 李沧区教体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青岛市人民政府《2018年青岛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完成2018年度李沧区教育体育局信息公开工作自查报告。本报告全面反映区教育和体育局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推进情况和公开情况。包括概述、政务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发布解读回应社会关切情况、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情况、主动公开政务情况、政务公开申请办理情况、因政务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务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政务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几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

一、概述

李沧区教育和体育局按照区政府统一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青岛市人民政府《2018年青岛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各项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坚持 “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公开稳预期、强监督、促落实、优服务,不断加强公开力度,扩大公众参与,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助力保障教育公平和提升教育质量,助力体育事业建设发展,信息公开工作水平得到了进一步提升。

一是加强相关人员的培训和《条例》的宣传工作。组织相关同志认真学习《条例》中的各项条款,通过学习培训,对实行政务公开的重要意义、《条例》的基本内容、相关配套措施和工作规范有了一定的认识。

二是认真编制修订重点领域公开目录。我局始终立足民心、服务民意、关注民生、满足民需,切实做好相关信息的公开工作。

三是以政务网站信息公开为抓手,积极加强政务信息化建设,深入贯彻落实《条例》的要求,认真细致、加快进度,采取扎实措施,确保政务公开工作做好做实。

二、政务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重大意义,转变观念、提高认识,将政务公开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统筹协调,做好全区教育系统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关切等工作。

(二)完善工作机制。

成立以局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各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各责任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协调处理本局政务公开信息审核和发布工作。确定一名同志专门负责本局政务公开日常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三)突出重点,创新形式,不断深化政务公开

政务公开推进过程讲求实效。根据李沧区教育体育工作的实际情况,突出重点,创新形式,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水平。公开内容按照上级要求的公开基本内容的基础上,重点公开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以及群众最关心的热点问题。公开形式围绕方便群众知情、办事、监督这一核心,通过李沧教育信息网、报纸、电台、电视以及编印宣传材料等形式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在教育信息公开规范化、科学化方面进行了一系列探索,使教育信息公开形式由单一化向多样化发展。

三、发布解读、回应社会关切情况

2018年度,区教体局累计发布解读、回应社会关切36条。

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累计发布重点领域信息公开52余条。

五、主动公开政务情况

2018年度,区教体局累计主动公开政务556条,其中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119条,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433条,政务微信发布信息308条,微博发布信息20条,网站发布信息93条。

六、政务公开申请办理情况

2018年度,区教体局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务申请2条,按时办结2条。

七、因政务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8年度,区教体局未收到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等情况的申请。

八、政务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本年度,我局主动履行信息公开义务,妥善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合理界定信息公开范围,通过信息公开网站及时全面、准确和真实的公开应当公开的信息。同时,严格执行政务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和信息发布登记制度,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原则,凡对外发布的政务信息一律通过严格审查、及时登记,做到不迟报、不漏报,全年未发生瞒报、漏报、涉密事件。

九、政务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

一是中小学(幼儿园)主动公开意识还有待加强,教育主要表现为在办事公开系统中更新数据还不够及时;二是站在社会公众角度,用社会公众熟悉的语言进行主动公开方面尚有欠缺。

(二) 措施

2019年,区教体局将全力推进教育系统政务公开工作,制定并落实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考核,结合新制定的重点领域公开目录,把信息公开属性认定与制发文件、工作部署同步进行,严格落实“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信息公开基本要求。进一步加强教育重要政策、重大部署、进展成效、先进典型的信息发布,切实满足群众知情权。


李沧政务网

李沧区教育和体育局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表于:2019-01-24   来源:李沧区教体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青岛市人民政府《2018年青岛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完成2018年度李沧区教育体育局信息公开工作自查报告。本报告全面反映区教育和体育局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推进情况和公开情况。包括概述、政务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发布解读回应社会关切情况、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情况、主动公开政务情况、政务公开申请办理情况、因政务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务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政务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几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

一、概述

李沧区教育和体育局按照区政府统一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青岛市人民政府《2018年青岛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各项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坚持 “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公开稳预期、强监督、促落实、优服务,不断加强公开力度,扩大公众参与,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助力保障教育公平和提升教育质量,助力体育事业建设发展,信息公开工作水平得到了进一步提升。

一是加强相关人员的培训和《条例》的宣传工作。组织相关同志认真学习《条例》中的各项条款,通过学习培训,对实行政务公开的重要意义、《条例》的基本内容、相关配套措施和工作规范有了一定的认识。

二是认真编制修订重点领域公开目录。我局始终立足民心、服务民意、关注民生、满足民需,切实做好相关信息的公开工作。

三是以政务网站信息公开为抓手,积极加强政务信息化建设,深入贯彻落实《条例》的要求,认真细致、加快进度,采取扎实措施,确保政务公开工作做好做实。

二、政务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重大意义,转变观念、提高认识,将政务公开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统筹协调,做好全区教育系统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关切等工作。

(二)完善工作机制。

成立以局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各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各责任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协调处理本局政务公开信息审核和发布工作。确定一名同志专门负责本局政务公开日常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三)突出重点,创新形式,不断深化政务公开

政务公开推进过程讲求实效。根据李沧区教育体育工作的实际情况,突出重点,创新形式,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水平。公开内容按照上级要求的公开基本内容的基础上,重点公开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以及群众最关心的热点问题。公开形式围绕方便群众知情、办事、监督这一核心,通过李沧教育信息网、报纸、电台、电视以及编印宣传材料等形式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在教育信息公开规范化、科学化方面进行了一系列探索,使教育信息公开形式由单一化向多样化发展。

三、发布解读、回应社会关切情况

2018年度,区教体局累计发布解读、回应社会关切36条。

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累计发布重点领域信息公开52余条。

五、主动公开政务情况

2018年度,区教体局累计主动公开政务556条,其中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119条,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433条,政务微信发布信息308条,微博发布信息20条,网站发布信息93条。

六、政务公开申请办理情况

2018年度,区教体局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务申请2条,按时办结2条。

七、因政务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8年度,区教体局未收到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等情况的申请。

八、政务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本年度,我局主动履行信息公开义务,妥善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合理界定信息公开范围,通过信息公开网站及时全面、准确和真实的公开应当公开的信息。同时,严格执行政务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和信息发布登记制度,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原则,凡对外发布的政务信息一律通过严格审查、及时登记,做到不迟报、不漏报,全年未发生瞒报、漏报、涉密事件。

九、政务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

一是中小学(幼儿园)主动公开意识还有待加强,教育主要表现为在办事公开系统中更新数据还不够及时;二是站在社会公众角度,用社会公众熟悉的语言进行主动公开方面尚有欠缺。

(二) 措施

2019年,区教体局将全力推进教育系统政务公开工作,制定并落实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考核,结合新制定的重点领域公开目录,把信息公开属性认定与制发文件、工作部署同步进行,严格落实“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信息公开基本要求。进一步加强教育重要政策、重大部署、进展成效、先进典型的信息发布,切实满足群众知情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