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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沧区科技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1-01-15 信息来源: 李沧区科技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特向社会公布2020年度李沧区科技局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共五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11日起至202012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李沧政务网 http://www.qdlc.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李沧区科技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李沧区黑龙江中路6153号楼345室;邮编:266100;电话:0532-87610792;电子邮箱:lcqkjj@qd.shandong.cn)。

  一、总体情况

  (一)概述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是我局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重要举措,是深入推行政务公开,转变政府职能,改进工作作风,实现管理创新,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职能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依据《条例》,2020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加强李沧区科技网的建设,多渠道公开政府信息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  

  1.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在李沧政务网网上发布我局机构职能、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责、办公地点和通讯,领导名录和分工,工作目标和要求,局领导工作动态等信息。

  工作信息:2020年,我局共主动向社会公开信息70条、发生依申请公开信息办理0次、未收到咨询和投诉、未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三)建立健全信息公开监督保障

  健全监督检查机制,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 按照谁公开、谁负责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依法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由分管领导把关审核,未经保密审查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在公开过程中,与相关部门及时沟通,保持发布信息的一致性、完整性。

   (四)依规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

   2020 年,我局没有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
       (五)信息平台建设、机构建设、人员和费用支出情况

  我局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通过李沧政务网主动 公开政府信息,设立机构信息、公文法规、规划计划信息、财政财务信息、工作动态、信息公开指南等栏目。专门召开会议落实此项工作:明确由分管办公室的党组成员为分管领导;局办公室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明确了工作人员的工作内容和职责,工作落到了实处。我局的费用支出比例较低。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有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10

10

9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18

15966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2.重复申请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六)其他处理







 0

(七)总计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注:其他处理项目,主要是考虑新旧条例执行衔接以及极少数特殊情况。原则上,所有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都应当按照法定的处理方式做出处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注:行政复议机关作为共同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只计算原行为主体的案件数量,不计算行政复议机关的案件数量。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

  1.还存在为了公开而公开的现象,政务公开的服务作用需继续加强;

  2.信息公开的内容还不够丰富;

  3.负责政务公开人员变动频繁,因为频繁交接工作造成发布停顿,工作连续性不够;

  (二) 措施

  2020 年,区科技局将全力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制定并落实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考核,结合新制定的重点领域公开目录,把信息公开属性认定与制发文件、工作部署同步进行,严格落实“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信息公开基本要求。进一步加强科技重要政策、重大部署、进展成效、先进典型的信息发布,切实满足群众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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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沧区科技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表于:2021-01-15   来源:李沧区科技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特向社会公布2020年度李沧区科技局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共五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11日起至202012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李沧政务网 http://www.qdlc.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李沧区科技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李沧区黑龙江中路6153号楼345室;邮编:266100;电话:0532-87610792;电子邮箱:lcqkjj@qd.shandong.cn)。

  一、总体情况

  (一)概述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是我局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重要举措,是深入推行政务公开,转变政府职能,改进工作作风,实现管理创新,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职能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依据《条例》,2020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加强李沧区科技网的建设,多渠道公开政府信息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  

  1.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在李沧政务网网上发布我局机构职能、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责、办公地点和通讯,领导名录和分工,工作目标和要求,局领导工作动态等信息。

  工作信息:2020年,我局共主动向社会公开信息70条、发生依申请公开信息办理0次、未收到咨询和投诉、未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三)建立健全信息公开监督保障

  健全监督检查机制,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 按照谁公开、谁负责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依法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由分管领导把关审核,未经保密审查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在公开过程中,与相关部门及时沟通,保持发布信息的一致性、完整性。

   (四)依规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

   2020 年,我局没有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
       (五)信息平台建设、机构建设、人员和费用支出情况

  我局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通过李沧政务网主动 公开政府信息,设立机构信息、公文法规、规划计划信息、财政财务信息、工作动态、信息公开指南等栏目。专门召开会议落实此项工作:明确由分管办公室的党组成员为分管领导;局办公室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明确了工作人员的工作内容和职责,工作落到了实处。我局的费用支出比例较低。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有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10

10

9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18

15966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2.重复申请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六)其他处理







 0

(七)总计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注:其他处理项目,主要是考虑新旧条例执行衔接以及极少数特殊情况。原则上,所有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都应当按照法定的处理方式做出处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注:行政复议机关作为共同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只计算原行为主体的案件数量,不计算行政复议机关的案件数量。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

  1.还存在为了公开而公开的现象,政务公开的服务作用需继续加强;

  2.信息公开的内容还不够丰富;

  3.负责政务公开人员变动频繁,因为频繁交接工作造成发布停顿,工作连续性不够;

  (二) 措施

  2020 年,区科技局将全力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制定并落实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考核,结合新制定的重点领域公开目录,把信息公开属性认定与制发文件、工作部署同步进行,严格落实“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信息公开基本要求。进一步加强科技重要政策、重大部署、进展成效、先进典型的信息发布,切实满足群众知情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