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沧区科技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特向社会公布2020年度李沧区科技局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共五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李沧政务网”( http://www.qdlc.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李沧区科技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李沧区黑龙江中路615号3号楼345室;邮编:266100;电话:0532-87610792;电子邮箱:lcqkjj@qd.shandong.cn)。
一、总体情况
(一)概述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是我局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重要举措,是深入推行政务公开,转变政府职能,改进工作作风,实现管理创新,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职能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依据《条例》,2020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加强李沧区科技网的建设,多渠道公开政府信息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
1.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在李沧政务网网上发布我局机构职能、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责、办公地点和通讯,领导名录和分工,工作目标和要求,局领导工作动态等信息。
工作信息:2020年,我局共主动向社会公开信息70条、发生依申请公开信息办理0次、未收到咨询和投诉、未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三)建立健全信息公开监督保障
健全监督检查机制,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 按照“谁公开、谁负责”、“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依法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由分管领导把关审核,未经保密审查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在公开过程中,与相关部门及时沟通,保持发布信息的一致性、完整性。
(四)依规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
2020 年,我局没有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
(五)信息平台建设、机构建设、人员和费用支出情况
我局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通过李沧政务网主动 公开政府信息,设立机构信息、公文法规、规划计划信息、财政财务信息、工作动态、信息公开指南等栏目。专门召开会议落实此项工作:明确由分管办公室的党组成员为分管领导;局办公室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明确了工作人员的工作内容和职责,工作落到了实处。我局的费用支出比例较低。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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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一)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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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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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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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 (有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10 |
10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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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五)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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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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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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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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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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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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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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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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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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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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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九)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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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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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集中采购 |
18 |
159660元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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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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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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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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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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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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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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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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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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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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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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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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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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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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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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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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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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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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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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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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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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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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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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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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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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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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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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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其他处理”项目,主要是考虑新旧条例执行衔接以及极少数特殊情况。原则上,所有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都应当按照法定的处理方式做出处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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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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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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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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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
注:行政复议机关作为共同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只计算原行为主体的案件数量,不计算行政复议机关的案件数量。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
1.还存在为了公开而公开的现象,政务公开的服务作用需继续加强;
2.信息公开的内容还不够丰富;
3.负责政务公开人员变动频繁,因为频繁交接工作造成发布停顿,工作连续性不够;
(二) 措施
2020 年,区科技局将全力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制定并落实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考核,结合新制定的重点领域公开目录,把信息公开属性认定与制发文件、工作部署同步进行,严格落实“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信息公开基本要求。进一步加强科技重要政策、重大部署、进展成效、先进典型的信息发布,切实满足群众知情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