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章标题关于印发《2025年度重点领域行政检查计划》的通知
- 制发机关李沧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2025-04-16
- 文件字号青李沧市监发〔2025〕22号
- 生效日期2025-04-16
- 政策解读部门政策法规科
- 有无政策解读无
- 政策解读电话0532-87663754
- 规范性文件标识无
- 主题分类
- 有效性有效
- 特色主题其它
关于印发《2025年度重点领域行政检查计划》的通知
各市场监督管理所,机关各科(室)、事业单位:
现将《青岛市李沧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度重点领域行政检查计划》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25〕3号)及省、市、区相关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市李沧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16日
青岛市李沧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度重点领域行政检查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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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责任 科室 |
检查任务 |
检查依据 |
检查方式 |
时间安排 |
检查 频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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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科 |
对殡葬用品生产、经营单位的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
现场检查 |
1-10月 |
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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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科 |
对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
现场检查 |
根据市局部署开展检查 |
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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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科 |
网络培训机构突出问题排查整治 |
《山东省关于开展网络培训机构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
现场检查 |
1-6月 |
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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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食品生产流通科 |
对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不含特殊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的行政检查 |
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 |
现场检查 |
1-12月 |
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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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食品生产流通科 |
大型连锁食品销售企业体系检查 |
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大型食品销售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合法合规体系检查工作的通知》(市监食〔2023〕20号) |
现场检查 |
4-12月 |
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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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食品生产流通科 |
特殊食品经营单位飞行检查 |
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
现场检查 |
1-12月 |
1次,按特殊工作要求开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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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食品生产流通科 |
食用植物油风险排查治理 |
总局食品生产经营司《关于组织开展食用植物油虚假标识问题全面摸排治理的工作提示》《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食用植物油风险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 |
现场检查 |
1-12月 |
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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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食品生产流通科 |
对学校食堂大宗食材供货商、入网食品销售者、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第三方冷库、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等重点业态主体开展检查 |
《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
现场检查 |
1-12月 |
1次,根据上级部署开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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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食品生产流通科 |
重要节假日期间,对食品和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开展重点检查 |
《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上级部门关于做好相关节假日期间有关工作的部署要求 |
现场检查 |
1-12月 |
根据上级部署,具体确定检查频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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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食品生产流通科 |
每学期开学时段,对校园周边食品销售者开展专项检查 |
《关于加强和规范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鲁市监食通字〔2019〕544号) 《关于推进食品销售风险分级管理工作的通知》(鲁市监食通字〔2024〕256号) |
现场检查 |
2月、8月 |
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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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食品生产流通科 |
肉类销售质量安全检查 |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在全省开展肉类质量安全联合执法检查的通知》(鲁市监便函〔2024〕109号) |
现场检查 |
1-3月 |
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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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食品生产流通科 |
在海洋伏季休渔期内,开展渔获物交易管控执法检查 |
参照往年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海洋伏季休渔联合管控的工作方案要求 |
现场检查 |
5-9月 |
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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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餐饮服务监督管理科 |
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状况开展检查 |
《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山东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检查办法》(鲁市监餐食规字〔2021〕16号) |
现场检查 |
1-12月 |
4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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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餐饮服务监督管理科 |
对餐饮服务经营者的行政检查 |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食品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山东省餐饮服务风险分级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
现场检查 |
1-12月 |
根据风险分级对应开展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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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餐饮服务监督管理科 |
对连锁餐饮服务企业总部开展检查(区市局) |
《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山东省连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鲁市监餐食规字〔2024〕9号) |
现场检查 |
1-12月 |
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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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餐饮服务监督管理科 |
对网络订餐销量和差评量前十单位开展检查 |
《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
现场检查 |
1-12月 |
4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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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餐饮服务监督管理科 |
重要节假日、重点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检查 |
《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上级部门关于做好相关节假日期间有关工作的部署要求 |
现场检查 |
1-12月 |
4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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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餐饮服务监督管理科 |
对校外供餐单位食品安全管理状况开展检查 |
《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山东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检查办法》(鲁市监餐食规字〔2021〕16号) |
现场检查 |
1-12月 |
4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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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药品市场和化妆品处 |
全区药品零售环节质量安全检查 |
《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
现场检查 |
1-12月 |
根据实际情况,具体确定检查频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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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药品市场和化妆品处 |
全区化妆品经营环节质量安全检查 |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 |
现场检查 |
1-12月 |
根据实际情况,具体确定检查频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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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药品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处 |
全区药品使用环节质量安全检查 |
《药品管理法》《疫苗管理法》《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山东省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等 |
现场检查 |
1-12月 |
根据实际情况,具体确定检查频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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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医疗器械处 |
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开展检查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加强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分级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药监综械管(2022)78号) |
现场检查 |
1-12月 |
按照企业监管级别确定检查频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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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医疗器械处 |
对医疗器械使用单位开展日常检查及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督检查 |
参照《山东省药械化不良反应/事件监测工作质量评估指标(2024年度)》(鲁药监测函〔2004〕46号)、《医疗器械使用单位开展不良事件监测情况跨部门综合监管实施方案》局函〔2004〕30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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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 |
1-12月 |
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检查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跨部门检查覆盖率超过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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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质量监管科 |
棉花等纤维质量公证检验监督检查 |
《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 |
现场检查 |
根据公检时间而定 |
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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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质量监管科 |
重点工业产品生产销售单位监督检查 |
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及实施办法、《国务院关于调整完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的决定》(国发〔2024〕11号)、总局《关于加强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通知》(国市监质监发〔2024〕65号)、《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工业产品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工业产品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重点工业产品生产者销售者质量安全信用风险分类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鲁市监质监字〔2023〕75号)等 |
现场检查 |
根据监管需要,全年内统筹安排 |
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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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质量监管科 |
工业产品生产销售单位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监督检查 |
《工业产品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工业产品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上级部门关于做好相关节假日期间及各类重点工业产品整治的部署要求 |
现场检查 |
1-12月 |
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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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特监科 |
特种设备获证单位证后监督抽查 |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总局办公厅《关于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市监特设发〔2022〕59号) |
现场检查 |
5-11月 |
1次,按省局部署配合开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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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特监科 |
特种设备重点生产、使用单位及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 |
《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总局办公厅《关于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市监特设发〔2022〕59号)、《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市场监管总局令第73号)、《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市场监管总局令第74号) |
现场检查 |
1-12月 |
1次,按市局部署配合开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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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特监科 |
特种设备常规监督检查 |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总局办公厅《关于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市监特设发〔2022〕59号)、《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市场监管总局令第73号)、《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市场监管总局令第74号) |
现场检查 |
1-12月 |
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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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特监科 |
重大活动、重点工程以及节假日等重点时段对特种设备安全开展重点检查 |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各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统一部署 |
现场检查 |
1-12月 |
根据上级部署,具体确定检查频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