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注销公告 (2025年第九批)
根据《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08-2017)第3.10条的规定“使用单位和产权单位注销、倒闭、迁移或者失联,未办理特种设备注销手续的,使用登记机关可以采用公告的方式停用或者注销相关特种设备”,决定对符合上述条件的特种设备办理注销(详见附件),现予以公告,公告期15日。如有异议,可向李沧区市场监管局进行问询或说明,公告期满后,拟注销的特种设备的使用登记证作废。
联系人:邓伟元 联系电话:0532-67706371
附件:《拟公告注销的特种设备》
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10月13日
拟公告注销的特种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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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设备种类 |
使用单位 |
产权单位 |
设备注册代码 |
使用登记证编号 |
注销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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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叉车 |
李沧区唐湘达货运代理服务部 |
李沧区唐湘达货运代理服务部 |
51103702132019090219 |
车11鲁B09937(19) |
无法联系该使用单位,经现场检查未发现叉车,该单位不在营业执照登记所在地址使用,该单位已被列入异常名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