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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李沧区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

2025-04-23 来源: 李沧区司法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的规定,现就青岛市李沧区2025年度人民陪审员选任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全区共计选任人民陪审员30名,其中通过随机抽选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24名;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6名。

    二、选任条件

    (一)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具备的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三、选任程序

    通过随机抽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选任。

    随机抽选由青岛市李沧区司法局会同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青岛市公安局李沧分局从本区符合人民陪审员选任条件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确定。

    个人申请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应当于2025年5月22日之前扫描二维码进入人民陪审员报名系统进行报名。  

    组织推荐担任人民陪审员的,由被推荐人所在单位、所属居民委员会、人民团体在征得本人同意后,于2025年5月22日之前扫描二维码进入人民陪审员报名系统进行报名。

    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报名人民陪审员的,通过系统填报后,下载《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和《个人事项承诺表》,并向所在辖区司法所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表》、《承诺表》一式三份及电子版;

    2.身份证(流动人口需提供居住情况证明)、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三份;

    3.无犯罪记录证明一式三份(无犯罪证明开具请下载“爱山东”APP或微信搜索“爱山东政务服务”小程序,搜索“无犯罪记录证明专区”,按照提示申报并下载打印“个人无犯罪记录证明”);

    4.近期一寸免冠彩色证件照3张。

    四、资格审查

    由青岛市李沧区司法局会同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青岛市公安局李沧分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三条的规定对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确定人民陪审员拟任命人选,并向社会公示。

    五、提请任命

    经公示后确定的人民陪审员人选,由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院长提请青岛市李沧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六、就职宣誓

    人民陪审员经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后,应当公开进行就职宣誓。人民陪审员宣誓誓词为: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我宣誓: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宪法和法律,依法参加审判活动,忠实履行审判职责,廉洁诚信,秉公判断,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人民陪审员依法代表人民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这既是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具体体现,也是一项光荣的职责和义务,欢迎符合条件的公民踊跃报名参与。

    联系咨询电话:0532-87614957(青岛市李沧区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

    监督咨询电话:0532-87624516(青岛市李沧区司法局办公室)

    特此公告。

(扫描此码进入人民陪审员选任系统)

青岛市李沧区司法局

  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

青岛市公安局李沧分局

2025年4月23日 




青岛市李沧区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

发表于:2025-04-23   来源:李沧区司法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的规定,现就青岛市李沧区2025年度人民陪审员选任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全区共计选任人民陪审员30名,其中通过随机抽选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24名;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6名。

    二、选任条件

    (一)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具备的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三、选任程序

    通过随机抽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选任。

    随机抽选由青岛市李沧区司法局会同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青岛市公安局李沧分局从本区符合人民陪审员选任条件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确定。

    个人申请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应当于2025年5月22日之前扫描二维码进入人民陪审员报名系统进行报名。  

    组织推荐担任人民陪审员的,由被推荐人所在单位、所属居民委员会、人民团体在征得本人同意后,于2025年5月22日之前扫描二维码进入人民陪审员报名系统进行报名。

    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报名人民陪审员的,通过系统填报后,下载《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和《个人事项承诺表》,并向所在辖区司法所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表》、《承诺表》一式三份及电子版;

    2.身份证(流动人口需提供居住情况证明)、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三份;

    3.无犯罪记录证明一式三份(无犯罪证明开具请下载“爱山东”APP或微信搜索“爱山东政务服务”小程序,搜索“无犯罪记录证明专区”,按照提示申报并下载打印“个人无犯罪记录证明”);

    4.近期一寸免冠彩色证件照3张。

    四、资格审查

    由青岛市李沧区司法局会同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青岛市公安局李沧分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三条的规定对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确定人民陪审员拟任命人选,并向社会公示。

    五、提请任命

    经公示后确定的人民陪审员人选,由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院长提请青岛市李沧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六、就职宣誓

    人民陪审员经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后,应当公开进行就职宣誓。人民陪审员宣誓誓词为: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我宣誓: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宪法和法律,依法参加审判活动,忠实履行审判职责,廉洁诚信,秉公判断,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人民陪审员依法代表人民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这既是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具体体现,也是一项光荣的职责和义务,欢迎符合条件的公民踊跃报名参与。

    联系咨询电话:0532-87614957(青岛市李沧区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

    监督咨询电话:0532-87624516(青岛市李沧区司法局办公室)

    特此公告。

(扫描此码进入人民陪审员选任系统)

青岛市李沧区司法局

  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

青岛市公安局李沧分局

202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