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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沧区司法局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13-01-05 信息来源: 李沧区司法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特向社会公布2012年度李沧区司法局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李沧政务网”(www.licang.net)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或意见建议,请与李沧区司法局办公室联系(地址:青岛市李沧区黑龙江中路615号;邮编:266100;电话:87618955;传真:87624516;电子邮箱:lcqsfj@126.com.
一、概述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李沧区司法局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局长办公会专题研究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并决定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由局长负总责,分管副局长具体抓落实;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由各科室主要负责人组成,办公室牵头并明确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切实保障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司法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并制定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同时开始受理公开权利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通过政务网站等形式将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予以公开,并编制和公布应主动公开范畴的政府信息目录。
 为实现上述目标,司法局把政府信息的梳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的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及公开形式等工作的进度、要求和责任部门纳入实施方案中予以明确,保证了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的落实。
    目前,司法局已在政务网上公开了单位职能、单位领导及工作分工、内设机构及职责,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司法行政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及规章制度,司法行政各项业务程序、公示内容、承诺事项、工作纪律及监督举报途径、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及投诉途径、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及投诉途径等信息内容。
 为了妥善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合理界定政府信息公开范围,规范司法行政工作行为,根据《行政许可法》《李沧区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对司法行政工作中一些工作和服务审批程序、结果公告的方式等做出了明确规定。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从2012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依据政务信息公开的要求,做到公文、法规7个工作日内报送,工作动态、人事信息随时报送,全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16条。
(二)政府信息公开方式。通过李沧在线、李沧电视台和其他渠道及时发布政府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全年司法局无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四、咨询和投诉情况
    全年司法局无直接受理投诉情况,李沧政务服务热线转办投诉2件,均已办结,办理结果得到投诉人认可。
五、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全年司法局无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实现了零案率。
六、工作人员和费用支出情况
(一)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情况
 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由局办公室向凯、刘林两名同志负责,确保了政务信息及时发布和内容的全面性。
(二)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财务与实际支出情况。
 按照全年财政预算要求,做到收支两条线,倡导节俭意识,实现收支平衡,未超出预算。
七、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一是在深化公开内容方面,将以社会关注度高的政府信息作为突破口,做到公开的信息透明度高、内容涉及广、公开时效性强。 
 二是推进政府机关对社会关注度高,专业性强的重大决定提供解读服务;加强宣传普及力度,提高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认知度,为广大人民群众监督政府提供完整、详细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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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沧区司法局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表于:2013-01-05   来源:李沧区司法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特向社会公布2012年度李沧区司法局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李沧政务网”(www.licang.net)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或意见建议,请与李沧区司法局办公室联系(地址:青岛市李沧区黑龙江中路615号;邮编:266100;电话:87618955;传真:87624516;电子邮箱:lcqsfj@126.com.
一、概述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李沧区司法局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局长办公会专题研究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并决定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由局长负总责,分管副局长具体抓落实;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由各科室主要负责人组成,办公室牵头并明确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切实保障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司法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并制定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同时开始受理公开权利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通过政务网站等形式将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予以公开,并编制和公布应主动公开范畴的政府信息目录。
 为实现上述目标,司法局把政府信息的梳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的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及公开形式等工作的进度、要求和责任部门纳入实施方案中予以明确,保证了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的落实。
    目前,司法局已在政务网上公开了单位职能、单位领导及工作分工、内设机构及职责,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司法行政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及规章制度,司法行政各项业务程序、公示内容、承诺事项、工作纪律及监督举报途径、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及投诉途径、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及投诉途径等信息内容。
 为了妥善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合理界定政府信息公开范围,规范司法行政工作行为,根据《行政许可法》《李沧区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对司法行政工作中一些工作和服务审批程序、结果公告的方式等做出了明确规定。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从2012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依据政务信息公开的要求,做到公文、法规7个工作日内报送,工作动态、人事信息随时报送,全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16条。
(二)政府信息公开方式。通过李沧在线、李沧电视台和其他渠道及时发布政府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全年司法局无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四、咨询和投诉情况
    全年司法局无直接受理投诉情况,李沧政务服务热线转办投诉2件,均已办结,办理结果得到投诉人认可。
五、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全年司法局无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实现了零案率。
六、工作人员和费用支出情况
(一)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情况
 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由局办公室向凯、刘林两名同志负责,确保了政务信息及时发布和内容的全面性。
(二)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财务与实际支出情况。
 按照全年财政预算要求,做到收支两条线,倡导节俭意识,实现收支平衡,未超出预算。
七、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一是在深化公开内容方面,将以社会关注度高的政府信息作为突破口,做到公开的信息透明度高、内容涉及广、公开时效性强。 
 二是推进政府机关对社会关注度高,专业性强的重大决定提供解读服务;加强宣传普及力度,提高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认知度,为广大人民群众监督政府提供完整、详细的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