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沧区司法局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有关规定,特向社会公布2013年度李沧区司法局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咨询和投诉情况、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工作人员和费用支出情况、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共七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李沧政务网”(www.licang.net)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或意见建议,请与李沧区司法局办公室联系(地址:青岛市李沧区黑龙江中路615号;邮编:266100;电话:87624516;传真:87624516;电子邮箱:lcqsfj@126.com。)
一、概述
2013年,李沧区司法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要求,依法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不断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推动法制政府、责任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我局始终把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列入议事日程中,局长办公会专题研究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决定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由局长负总责,分管副局长具体抓落实;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由各科室主要负责人组成,办公室牵头并明确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切实保障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截止2013年底,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转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开展顺利。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从2013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依据政务信息公开的要求,及时公开法规、公文、工作动态、人事信息等,全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19条。
(二)政府信息公开方式。通过李沧在线、李沧电视台和其他渠道及时发布政府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全年司法局无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四、咨询和投诉情况
2013年,未收到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咨询和投诉。
五、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3年,信息公开事务无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六、工作人员和费用支出情况
(一)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情况
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由局办公室一名同志负责。
(二)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财务与实际支出情况。
按照全年财政预算要求,做到收支两条线,倡导节俭意识,实现收支平衡,未超出预算。
七、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虽然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与人民群众对司法行政信息公开工作的期待还有差距。2014年,我局将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的推进力度,进一步充实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尤其是把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政府信息,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继续深化信息公开内容,扩大公开范围,拓展公开渠道。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长效机制,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机关日常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切实落到实处,以确保公开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和有效性,不断提升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与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