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沧区政府法制办200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特向社会公布2009度司法局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概述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
区司法局根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局长办公会专题研究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并决定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由局长负总责,分管副局长具体抓落实;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由各科室主要负责人组成,办公室牵头并明确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从而使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到了有领导分管、有工作机构负责、有专人承办,切实保障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任务,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司法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并制定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同时开始受理公开权利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今年,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渠道,通过政务网站等形式将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予以公开,并编制和公布应主动公开范畴的政府信息目录。
为实现上述目标,司法局把政府信息的梳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的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及公开形式等工作的进度、要求和责任部门纳入实施方案中予以明确,保证了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的落实。
目前,司法局已在政务网上公开了单位职能、单位领导及工作分工、内设机构及职责,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司法行政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及规章制度,司法行政各项业务程序、公示内容、承诺事项、工作纪律及监督举报途径、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及投诉途径、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及投诉途径等信息内容。
(三)坚持政府信息公开,合理确定信息公开范围。
为了妥善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合理界定政府信息公开范围,规范司法行政工作行为,根据《行政许可法》《李沧区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对司法行政工作中一些工作和服务审批程序、结果公告的方式等做出了明确规定。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从2009年1月1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止,依据政务信息公开的要求,做到公文、法规7个工作日内报送,工作动态、人事信息随时报送,全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21条。
(二)政府信息公开方式。通过李沧在线、李沧电视台和其他渠道及时发布政府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全年司法局无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四、咨询和投诉情况
全年司法局无投诉情况。
五、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全年司法局无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实现了零案率。
六、工作人员和费用支出情况
(一)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情况
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由局办公室向凯、刘林两名同志负责,确保了政务信息及时发布和内容的全面性。
(二)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财务与实际支出情况。
按照全年财政预算要求,做到收支两条线,倡导节俭意识,实现收支平衡,未超出预算。
七、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措施
按照当前的社会形式和要求,我们的政府政务信息公开的工作力度还不够,公开的信息项目、内容、形式、力度都需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主要的工作任务是深化公开的内容,规范公开行为,明确公开的目的,同时要加强基础性工作。主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深化公开内容,以社会关注度高,公开利益大的政府信息作为突破口,推进制定不同方面的政府信息的公开内容细则,做到所公开的信息透明度高、内容涉及广、强度大、形式多样。
二是规范公开行为,进一步公开信息公开流程,拓宽公开渠道,确保操作简便明了,利于查找。
三是加强基础工作,推进政府机关对社会关注度高,专业性强的重大决定提供解读服务;结合政风行风测评,继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监督、评议制度,将评议监督工作常规化,日常化;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服务工作;加强宣传普及力度,提高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认知度,为广大人民群众监督政府提供完整、详细的资料。更好地适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