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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沧区审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4-01-19 信息来源: 李沧区审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发布《李沧区审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要求,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摆在2023年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不断优化局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安排专人负责统筹协调,确保信息公开工作依法有序推进。紧紧围绕群众和社会关切,不断拓展政务公开的广度和深度不断,提高审计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3年,我局通过李沧政务网主动公开信息83条,包括机构职能信息、规划计划信息、财政财务信息、工作动态信息、信息公开指南等。主动公开了《关于李沧区2022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关于2021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扎实推进审计事项公开、审计结果公开,着力打造服务型审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3年,我局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项,及时予以回复。无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无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一是严格执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对发布的信息进行严格审查,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准确无误;二是定期自查自纠,根据政务公开部门指导,进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内容梳理、涉密涉敏和典型错别字排查。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一是加大重点领域公开力度,我局充分利用李沧政务网等信息公开平台发布审计工作相关动态等,2023年发布审计工作动态64篇次;二是积极回应公众关切,提高信息宣传质量。2023年度在《中国审计》《山东审计》《青岛审计》等刊物和山东省审计厅网站、青岛市审计局等网站等发布信息宣传稿件41篇次。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把信息公开工作列入局内重要议事议程,健全组织领导,严格落实“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专人负责抓落实”的工作机制;二是积极参加政务公开培训,不断提升政务公开专业化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李沧区审计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制度建设、丰富公开形式,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如:政务公开和审计动态信息宣传渠道较为单一,政务公开人员力量不足等。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下一步将继续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信息公开监督检查,加大对审计信息等重要内容公开力度,继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和规范性,从严落实政务公开发布审核程序,扎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二)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要点情况

李沧区审计局严格落实区政府年度政务公开要点任务要求,聚焦拓宽公开渠道、规范公开流程、提升公开实效等方面,着眼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深化政务公开,切实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三)本年度建议提案办理情况

本年度无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四)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

一是积极总结政务公开经验做法信息,并报送政务公开部门;二是严格把牢政务公开信息“出口关”,坚持先审后发。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数据统计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

(六)本行政机关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无。

(七)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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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沧政务网

李沧区审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表于:2024-01-19   来源:李沧区审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发布《李沧区审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要求,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摆在2023年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不断优化局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安排专人负责统筹协调,确保信息公开工作依法有序推进。紧紧围绕群众和社会关切,不断拓展政务公开的广度和深度不断,提高审计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3年,我局通过李沧政务网主动公开信息83条,包括机构职能信息、规划计划信息、财政财务信息、工作动态信息、信息公开指南等。主动公开了《关于李沧区2022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关于2021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扎实推进审计事项公开、审计结果公开,着力打造服务型审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3年,我局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项,及时予以回复。无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无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一是严格执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对发布的信息进行严格审查,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准确无误;二是定期自查自纠,根据政务公开部门指导,进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内容梳理、涉密涉敏和典型错别字排查。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一是加大重点领域公开力度,我局充分利用李沧政务网等信息公开平台发布审计工作相关动态等,2023年发布审计工作动态64篇次;二是积极回应公众关切,提高信息宣传质量。2023年度在《中国审计》《山东审计》《青岛审计》等刊物和山东省审计厅网站、青岛市审计局等网站等发布信息宣传稿件41篇次。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把信息公开工作列入局内重要议事议程,健全组织领导,严格落实“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专人负责抓落实”的工作机制;二是积极参加政务公开培训,不断提升政务公开专业化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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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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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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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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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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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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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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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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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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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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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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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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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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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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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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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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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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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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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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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3.其他

0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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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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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李沧区审计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制度建设、丰富公开形式,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如:政务公开和审计动态信息宣传渠道较为单一,政务公开人员力量不足等。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下一步将继续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信息公开监督检查,加大对审计信息等重要内容公开力度,继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和规范性,从严落实政务公开发布审核程序,扎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二)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要点情况

李沧区审计局严格落实区政府年度政务公开要点任务要求,聚焦拓宽公开渠道、规范公开流程、提升公开实效等方面,着眼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深化政务公开,切实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三)本年度建议提案办理情况

本年度无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四)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

一是积极总结政务公开经验做法信息,并报送政务公开部门;二是严格把牢政务公开信息“出口关”,坚持先审后发。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数据统计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

(六)本行政机关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无。

(七)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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