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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沧区统计局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19-02-26 信息来源: 李沧区统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青岛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试行)》(青政办发〔2009〕36号),特向社会公布2018年度李沧区统计局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发布解读、回应社会关切及互动交流情况、重点领域推进和公开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情况、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措施和落实情况、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共十一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
        一、概述
       李沧区统计局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严格按照区委的工作要求,以方便群众、依法行政为基本要求,以信息化载体为基本形式,加强领导,健全机制,严格落实,常抓不懈,在全面和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进程中不断取得实效。

二、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一是加强领导,落实规定。区统计局专门成立了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一把手和分管领导分别担任正、副组长。坚持从建立长效机制入手,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个人年度考核,确保严格落实区政府各项相关规定。
       二是突出重点,全面公开。区统计局多次对本单位政务公开事项进行了认真梳理和规范,政务公开事项涵盖了机构信息、公文法规、公文解读、规划计划信息、财政财务信息、人事任免、工作动态、统计信息、年度工作报告等9方面内容,有效地维护了社会公众和干部职工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三是规范流程,健全机制。建立完善保密审查机制、信息发布协调机制等制度,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由分管领导把关、主要领导审核。在公开过程中,与相关部门及时沟通,保持发布信息的一致性、完整性。
      四是常抓不懈,效果明显。通过一系列举措,规范了区统计局各项工作,提高了工作效率;扩宽了信息公开渠道,增强了工作透明度,促进了机关作风改进;搭建起与服务对象沟通的平台,促进了统计工作不断完善与创新。

三、发布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以及互动交流情况

2018年,我局发布《关于开展第四次经济普查工作》的公文解读等共2篇,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为市民答疑解惑。

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推进和公开情况

2018年,我局依托李沧政务网站实施政务公开事项9项,每月定期发布信息30余篇。开展“统计开放日”、网络在线访谈等活动,共解答市民问题20余条。通过“李沧统计”公众号等自媒体每周推送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等文章,回应社会热点,塑造统计公开、透明、开放新形象。

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

1、机构信息。内含我局工作职能、领导班子情况、内部机构以及办公电话、具体地址等详细内容1条。

2、信息公开指南。内有政府信息公开及具体内容编排的依据1条,便于群众查阅。

3、公文法规。2018年新发布公文33条,涉及统计相关工作。

4、统计信息。公布信息23条,统计职能范围内形成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类统计信息。

5、工作动态。公布187条。

6、其他信息暂无。

(二)政府信息公开方式。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采用主动公开方式,同时完善了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公众可以通过政府网站反馈对所发布政府信息的意见、建议。

六、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情况

区统计局完善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机制,并指定专人定期查阅政府信箱,密切关注群众意见反馈。2018年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3条,已及时回复公开。

七、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未收到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和处理结果。

八、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建立完善保密审查机制,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由分管领导把关、主要领导审核。强化保密管理,加强督促检查,做到了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确保了发布信息的绝对安全。

九、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措施和落实情况

区统计局严格落实时效性要求,统计信息形成之日始,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工作动态信息随时公开,3个工作日内提报李沧政务网站及青岛市统计信息网,并在李沧统计信息网上给予公开;对网上行政许可系统实施日常察看,及时办理相关审批事项。

十、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8年,我局信息公开情况还存在统计信息时效性、网上办事功能欠强等问题。2019年,我们将继续按《条例》及区政府信息公开办要求,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制度,提高信息公开时效,不断加大信息公开力度。

一是加强统计网站建设维护工作,不断完善栏目设置,丰富网站内容。

二是加强对信息公开日常工作的管理和引导,逐步形成长效工作机制。

三是正确把握和处理公开与例外、公开与保密之间的关系,确保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及时公开。

十一、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李沧政务网

李沧区统计局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表于:2019-02-26   来源:李沧区统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青岛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试行)》(青政办发〔2009〕36号),特向社会公布2018年度李沧区统计局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发布解读、回应社会关切及互动交流情况、重点领域推进和公开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情况、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措施和落实情况、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共十一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
        一、概述
       李沧区统计局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严格按照区委的工作要求,以方便群众、依法行政为基本要求,以信息化载体为基本形式,加强领导,健全机制,严格落实,常抓不懈,在全面和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进程中不断取得实效。

二、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一是加强领导,落实规定。区统计局专门成立了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一把手和分管领导分别担任正、副组长。坚持从建立长效机制入手,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个人年度考核,确保严格落实区政府各项相关规定。
       二是突出重点,全面公开。区统计局多次对本单位政务公开事项进行了认真梳理和规范,政务公开事项涵盖了机构信息、公文法规、公文解读、规划计划信息、财政财务信息、人事任免、工作动态、统计信息、年度工作报告等9方面内容,有效地维护了社会公众和干部职工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三是规范流程,健全机制。建立完善保密审查机制、信息发布协调机制等制度,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由分管领导把关、主要领导审核。在公开过程中,与相关部门及时沟通,保持发布信息的一致性、完整性。
      四是常抓不懈,效果明显。通过一系列举措,规范了区统计局各项工作,提高了工作效率;扩宽了信息公开渠道,增强了工作透明度,促进了机关作风改进;搭建起与服务对象沟通的平台,促进了统计工作不断完善与创新。

三、发布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以及互动交流情况

2018年,我局发布《关于开展第四次经济普查工作》的公文解读等共2篇,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为市民答疑解惑。

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推进和公开情况

2018年,我局依托李沧政务网站实施政务公开事项9项,每月定期发布信息30余篇。开展“统计开放日”、网络在线访谈等活动,共解答市民问题20余条。通过“李沧统计”公众号等自媒体每周推送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等文章,回应社会热点,塑造统计公开、透明、开放新形象。

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

1、机构信息。内含我局工作职能、领导班子情况、内部机构以及办公电话、具体地址等详细内容1条。

2、信息公开指南。内有政府信息公开及具体内容编排的依据1条,便于群众查阅。

3、公文法规。2018年新发布公文33条,涉及统计相关工作。

4、统计信息。公布信息23条,统计职能范围内形成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类统计信息。

5、工作动态。公布187条。

6、其他信息暂无。

(二)政府信息公开方式。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采用主动公开方式,同时完善了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公众可以通过政府网站反馈对所发布政府信息的意见、建议。

六、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情况

区统计局完善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机制,并指定专人定期查阅政府信箱,密切关注群众意见反馈。2018年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3条,已及时回复公开。

七、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未收到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和处理结果。

八、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建立完善保密审查机制,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由分管领导把关、主要领导审核。强化保密管理,加强督促检查,做到了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确保了发布信息的绝对安全。

九、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措施和落实情况

区统计局严格落实时效性要求,统计信息形成之日始,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工作动态信息随时公开,3个工作日内提报李沧政务网站及青岛市统计信息网,并在李沧统计信息网上给予公开;对网上行政许可系统实施日常察看,及时办理相关审批事项。

十、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8年,我局信息公开情况还存在统计信息时效性、网上办事功能欠强等问题。2019年,我们将继续按《条例》及区政府信息公开办要求,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制度,提高信息公开时效,不断加大信息公开力度。

一是加强统计网站建设维护工作,不断完善栏目设置,丰富网站内容。

二是加强对信息公开日常工作的管理和引导,逐步形成长效工作机制。

三是正确把握和处理公开与例外、公开与保密之间的关系,确保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及时公开。

十一、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