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沧区文化和旅游局200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特向社会公布2009年度文化新闻出版局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咨询和投诉情况、申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七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09年1月1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李沧政务网(www.licang.net)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李沧区文化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李沧区黑龙江中路615号3号楼203室;邮编:266100;电话:87610793;传真:87610793;电子邮箱:qdlcwenhua@163.com。
一、概述
根据上级工作要求,自2009年1月1日,本单位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09年,本单位成立区文化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具体工作人员负责信息公开各项具体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09年度,区文化新闻出版局累计公开政府信息141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其中,属于公文类的信息26条,占18%;行政执法类的信息18条,占12.7 %;人事机构信息类的信息2条,占1.4%;民生、办事服务类的信息23条,占16.3%;工作动态类的信息68条,占48%;其他类信息4条,占2.83%。
1.提高认识,明确要求。区文化新闻出版局积极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深入领会精神,提高思想认识,明确工作要求。定期召开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加强工作指导,部署信息公开工作。
2.加强领导,增强组织保障。
随着政府信息越来越透明化,区文化新闻出版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非常重视政务公开工作,给予具体的工作指导,协调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的相关问题,确保了领导力量的及时高效性。
3. 提高文化工作透明度,努力提高公正满意度。
2009年以来,区文化新闻出版局注重把群众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的事项作为政务公开的重中之重,通过保护好群众的知情权,把提升群众的满意度作为当前文化工作的紧迫任务之一。及时做好了文化、文物、旅游工作的信息公开工作,通过弘扬我区文化,积极发挥文化建设在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引导、教育、娱乐作用。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09年区文化新闻出版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
四、咨询和投诉情况
2009年区文化新闻出版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和投诉情况。
五、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09年区文化新闻出版局未收到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等情况的申请。
六、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200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然存在着信息公开的工作机制和制度建设不够健全、公开平台相对滞后等问题。我局将紧密结合工作实际,着力从以下两个方面改进工作:
(一)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和制度规范。对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全面梳理,严格审查程序,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健全主动申请和依申请公开等工作细则,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进一步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坚持“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围绕社会广泛关注、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扩大主动公开信息量。要在做好公文类信息公开的同时,不断拓展业务类、决策类等信息公开内容,使信息公开内容更加符合群众的需求。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