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沧区文化和旅游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编制而成。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以及相关指标统计附表等。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0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从“李沧政务网”( http://www.qdlc.gov.cn )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青岛市李沧区文化和旅游局综合科联系(电话:0532—87610793,电子邮箱:qdlcwenhua @qd.shandong.cn )。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李沧区文化和旅游局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家、省、市、区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健康有序发展,做到应公开尽公开。2020年,李沧区文化和旅游局围绕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全年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197条。发生依申请公开信息办理0次、未收到咨询和投诉、未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1.健全信息公开监督保障机制
健全监督检查机制,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 按照“谁公开、谁负责”、“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依法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由分管领导把关审核,未经保密审查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在公开过程中,与相关部门及时沟通,保持发布信息的一致性、完整性。
2.认真落实上级部门检查要求
对上级部门的各项检查中提出的要求,都认真落实,立查立改,并按要求上报各类材料,及时完成各级领导安排的工作。
3.依规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
2020年,我局承办人大代表建议6件、政协委员提案12件,满意率均100%。
4.加强信息平台建设、机构建设
我局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除通过李沧政务网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外,充分发挥移动互联网优势,坚持用好“青岛市李沧区文化和旅游局”微信公众号,2020年共发布文章798篇,阅读量355760次。同时,2020年首次开通“李沧文旅”快手账号,发布视频28条,累计点击播放量73088次。

5.人员和费用支出情况
明确由分管综合科的处级干部为分管领导;局综合科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明确了工作人员的工作内容和职责,工作落到了实处。我局的费用支出比例较低。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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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一)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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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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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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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 (有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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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五)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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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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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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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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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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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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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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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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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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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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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九)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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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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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集中采购 |
4 |
270.2万元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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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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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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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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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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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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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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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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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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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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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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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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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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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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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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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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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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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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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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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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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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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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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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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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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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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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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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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其他处理”项目,主要是考虑新旧条例执行衔接以及极少数特殊情况。原则上,所有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都应当按照法定的处理方式做出处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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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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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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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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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
注:行政复议机关作为共同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只计算原行为主体的案件数量,不计算行政复议机关的案件数量。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目前,李沧区文化和旅游局政务公开工作整体开展情况良好,但仍存在政府信息公开不及时、格式不规范的情况。针对这种情况,李沧区文化和旅游局根据李沧区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发布的格式统一要求,对公开的信息内容格式进行严格把关,避免了类似问题的发生,有效促进了我局政务公开水平的提高。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