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沧区文化和旅游局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特向社会公布2018年度本级政府(机关)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概述;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发布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以及互动交流情况;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和公开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所属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措施和落实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
一、概述
2018年,李沧区文化新闻出版局继续按照上级部门要求, 本着“实事求是、信息公开”的原则,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依法公开、优化服务、方便群众,有效提升了公共服务水平,促进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发展。截止2018年底,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转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开展顺利。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严格按照省、市、区关于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机制,保障信息公开能够透明、及时、有效。一是强化组织领导。严格按照上级要求,进一步落实定期会议制度,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信息公开相关工作,制定计划,明确工作重点,落实具体责任,确保我局信息公开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二是健全和完善信息公开制度。规范公开内容,提高公开质量。重点抓好公开形式、公开实效等规范化建设,促进我局信息公开工作向规范化、制度化方向发展。
三、发布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以及互动交流情况
2018年,区文化新闻出版局发布解读类信息2条,参与政民互动回应社会关切事项20项。
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
2018年根据《李沧区关于开展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区文化新闻出版局局长办公会专题研究实施方案,并指定专人做好公开目录梳理工作,及时汇总各类公开事项,积极与区电政办对接,严格按时间节点要求按时上报。
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
2018年度,区文化新闻出版局累计公开政府信息222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其中,属于公文类的信息61条,占27.5%;规划类信息5条,占2.3%;人事和机构信息类的信息2条,占0.9%;工作动态类的信息161条,占72.5%;财务信息19条,占8.5%;统计信息10条,占4.5%。
(二)政府信息公开方式。通过李沧在线、李沧电视台和政务微博、微信等渠道及时发布政府信息,同时,按照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将图书馆设为公共查阅点发布政府信息,专 门设置了政府公报架并摆放在成人阅览室显要位置,便于读者的翻阅;按要求在政府公报架上悬挂了《政府公报借阅登记簿》;设专人对政府公报按照国、省、市、区4级分类摆放,读者翻阅后及时进行整理,对过期的政府公报进行整理、存档,确保各级、各期不残缺。2018年全年翻阅人次为120。
六、政府公开信息依申请办理情况
(一)依申请公开的申请情况。2018年区文化新闻出版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
(二)对依申请公开信件的处理情况。2018年区文化新闻出版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信件。
七、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区文化新闻出版局无信息公开收费情况。
八、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2017年区文化新闻出版局未收到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等情况的申请。
九、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2018年,区文化新闻出版局严格按照《保密法》、《信息公开条例》和区政府要求,建立健全信息发布的保密审查机制,确保信息公开过程中不公布涉密文件和泄密情况。
十、所属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措施和落实情况
2018年,区文化新闻出版局所属事业单位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明确了信息公开方式和具体工作人员,积极开展信息公开工作。目前,所属事业单位已按要求在李沧政务网进行公示。
十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2018年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信息公开工作实效与群众期盼还有一定差距,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渠道仍需进一步拓展;二是信息公开工作与业务工作结合力度不够,通过信息公开工作反映业务工作的及时性、有效性需进一步加强。
在下步工作中要做好改进:一是进一步充实信息公开内容。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总要求,细化公开内容和范围;对于可公开的信息,严格保密审核,及时向社会公开。二是着力提升信息公开权威和公信度。加强公众关注度高的文化类信息公开,及时主动向社会通报。同时,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监督,提升文化生活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十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