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沧区文化和旅游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时、准确获取李沧区文化和旅游局(“李沧区文化和旅游局”以下简称“本机关”)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和《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25号,以下简称《办法》),本机关编制了《李沧区文化和旅游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李沧政务网(http://www.qdlc.gov.cn/)查阅《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范围
1.机构职能信息
2.公文法规
3.规划、计划信息
4.财政、财务信息
5.人事任免
6.工作动态
7.年度工作报告
8.其他
(二)公开形式
1.李沧区文化和旅游局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务网上公开形式,网址为http://www.qdlc.gov.cn/zfxxgk_10/bmxxgk_10/lcqwhhlyj_10/jgxx_10/
2. 通过“青岛市李沧区文化和旅游局”微信公众号(微信号:青岛市李沧区文化和旅游局)进行公布。
3.本机关在李沧区文化和旅游局设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地址:青岛市李沧区黑龙江中路615号3号楼2楼205室,联系方式:0532-87610793,查阅服务时间:工作日9:00-11:30,13:30-17:30;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该查阅点查阅本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李沧区文化和旅游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李沧区文化和旅游局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需要,向李沧区文化和旅游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李沧区文化和旅游局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见本《指南》第四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李沧区文化和旅游局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一)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
李沧区文化和旅游局在局机关综合科现场接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可到现场当面提交申请。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黑龙江中路615号3号楼205室
办公时间:9:00-11:30 13:30-17:3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2-87610793
2.信函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邮政寄送方式向本机关提交申请。
来信请寄: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黑龙江中路615号三号楼205室,李沧区文化和旅游局综合科(收),联系电话:0532-87610793,同时须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政编码:266041。
3.网上申请
网上依申请公开受理系统(网址为:http://www.qdlc.gov.cn/applyinfo_lc_new/)
(二)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青岛市李沧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在本指南附件下载打印。
2.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提供所需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具体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申请办理的有关说明
本机关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1.对于符合《条例》《办法》申请要求的,按《条例》第三十六条、《办法》第二十六条分别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根据相关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2.办理期限: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有权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3.申请不符合《条例》《办法》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4.依申请公开流程图

三、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李沧区文化和旅游局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李沧区文化和旅游局综合科
办公地址: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黑龙江中路615号3号楼205室
邮政编码:266041
办公时间:9:00-11:30 13:30-17:3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2-87610793
电子信箱:lcwenhuahelvyouju@163.com(本电子信箱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李沧区文化和旅游局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机构为:李沧区文化和旅游局综合科
办公地址: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黑龙江中路615号3号楼205室
邮政编码:266041
办公时间:9:00-11:30 13:30-17:3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2-87610793
电子信箱:lcwenhuahelvyouju@163.com(本电子信箱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五、监督与投诉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以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为: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办公地址:青岛市李沧区黑龙江中路615号1号楼105室
邮政编码:266041
办公时间:9:00-12:00 13:30-17:3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2-51983155
电子邮箱:licangzaixian@qd.shandong.cn(本电子信箱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六、本指南将适时更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