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沧区行政审批服务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编制而成。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以及相关指标统计附表等。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0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从“李沧政务网”( http://www.qdlc.gov.cn )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青岛市李沧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532-66088307,电子邮箱:lcqxzspfwj@qd.shandong.cn )。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李沧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和市政府贯彻实施《条例》的统一部署,积极、有序、稳妥地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根据省、市、区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我局明确由办公室负责此项工作,并及时编制了信息公开目录与指南,建立健全了相关工作制度规范,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职责明确、责任落实。积极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对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思想、机构职能、公开方式及公开途径与流程、公开内容等作了修改完善,进一步明确只要不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的各类行政管理和服务事项,都要采取方便快捷的方式,及时向社会或者在单位内部公开,并首次对内部公开信息的范围和内容进行了规范,较好地体现了“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精神。此外,通过设立投诉监督电话、意见箱,广泛收集群众的意见建议,自觉接受来自各方面的监督。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0年,李沧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围绕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全主动公开政务信息156条,微博累计发布144条,转发1090条,微信累计发布48条,内容涉及政策文件、人事信息、总结计划、工作动态、应急管理、综合信息等各个方面。截止2020年底,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转正常,政府信息咨询、申请及答复工作开展顺利。发生依申请公开信息办理2次、未收到咨询和投诉。

(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按要求依申请公2件
(三)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
按要求公开回复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1次。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
(五)机构建设和人员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由李沧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办公室负责,由1名工作人员兼职。
(六)工作考核
李沧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接受李沧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日常考核,并及时对发现问题进行整改。
(七)社会评议
李沧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社会满意度为较好。
(八)责任追究
截至目前,未出现需进行责任追究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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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一)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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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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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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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 (有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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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五)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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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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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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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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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九)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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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
政府集中采购 |
49 |
3075319.32元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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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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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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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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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4 |
0 |
0 |
0 |
0 |
0 |
4 |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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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2 |
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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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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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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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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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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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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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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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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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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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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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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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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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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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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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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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2 |
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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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2 |
0 |
0 |
0 |
0 |
0 |
2 | ||
注:“其他处理”项目,主要是考虑新旧条例执行衔接以及极少数特殊情况。原则上,所有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都应当按照法定的处理方式做出处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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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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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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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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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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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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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注:行政复议机关作为共同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只计算原行为主体的案件数量,不计算行政复议机关的案件数量。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我局虽然在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如公开监督作用发挥不够到位,监督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关于2021年工作,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将主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搞好宣传教育,提高思想认识,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和方式方法;二是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和相关措施,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事,进一步增强依法公开,主动公开意识,搞好政府信息公开评议,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水平;三是加强督促检查,规范管理政府信息公开资料,进一步完善细化政府信息公开项目和内容,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做到以公开促廉政,以公开树形象,推动政务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