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沧区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本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编制本指南。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李沧区应急管理局主动或依申请公开本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信息
1.本部门内(以下)设置机构信息;
2.本部门领导班子成员的名单、分工等。
(二)规范性文件。
(三)公文法规。
(四)公文解读。
(五)规划、计划信息。
(六)财政、财务信息。
(七)人事任免。
(八)工作动态。
(九)年度工作报告。
(十)统计信息。
(十一)办事服务事项。
(十二)行政执法。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本机关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编制了《李沧区应急管理局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李沧区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基本目录)查阅。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目录》。
1.公开形式
本机关信息公开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形式,网址为:http://www.qdlc.gov.cn/applyinfo_lc_new/。
本机关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本机关在李沧区应急管理局设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地址:青岛市李沧区黑龙江中路617号5楼521室,联系方式:0532-51983858,查阅服务时间:工作日9:00-17:00;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该查阅点查阅本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
2.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见本《指南》第三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门户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本机关只受理以下方式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当面申请、信函申请、网上申请。
(1)当面申请
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办公地址(青岛市李沧区黑龙江中路617号5楼521室)当场提出申请,申请时需如实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并出示有效身份证明。
办公时间:9:00-12:00 13:30-17:3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2-51983858。
(2)信函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机构名称:青岛市李沧区应急管理局,联系电话:0532-51983858,邮寄地址:青岛市李沧区黑龙江中路617号5楼521室,邮政编码:266041。
(3)网上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李沧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qdlc.gov.cn/applyinfo_lc_new/)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向本机关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办理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可能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详见本机关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
本机关办理申请人当面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本机关办理申请人信函或者网上申请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本机关办理申请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3.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青岛市李沧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在本指南附件下载打印。
(2)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提供所需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具体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及受理机构为:李沧区应急管理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青岛市李沧区黑龙江中路617号5楼521室
邮政编码:266041
办公时间:9:00-12:00 13:30-17:3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2-51983858
电子信箱:licangajjbgs@qd.shandong.cn(本电子邮箱不受理信息公开申请)
四、监督与投诉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以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为: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办公地址:青岛市李沧区黑龙江中路615号
邮政编码:266041
联系电话:0532-51983155 电子邮箱:licangzaixian@qd.shandong.cn(本电子信箱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五、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