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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沧区振华路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025-12-11 来源: 振华路街道办事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本机关编制了《李沧区振华路街道办事处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李沧区政府门户网站上查阅本《指南》。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信息
    1.本部门机构名称、职能、办公电话、投诉电话、办公时间、办公地址、邮编、网址、电子邮箱等;
    2.领导班子成员(指行政职务)的姓名、职务、工作分工等;
    3.本部门内下设置机构的名称、职能、办公电话、投诉电话、办公时间、办公地址、邮编、网址、电子邮箱等。
  (二)其他服务事项(除行政许可以外的事项)
        本部门职能范围内所有其他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时限,所需提交的相关材料、表格,以及具体办事服务机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电话、办理时间、咨询投诉渠道等。
  (三)民生信息
    1.本部门负责或参与的区政府实事项目的立项、工作进度、办理结果等。
    2.本部门负责或参与的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3.本部门主管的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
    4.本部门主管的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四)社会管理
    1.本部门主管的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2.本部门主管的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
    3.本部门负责的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4.本部门负责的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情况。
    5.本部门负责的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等情况。
  (五)其他
    本部门职能范围内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目录》。
    1.公开形式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李沧区政府门户网站网上公开形式,网址为:(http://www.qdlc.gov.cn)。
    本机关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通过政务公开专区公开政府信息。

振华路街道政务公开专区(地址:李沧区隆昌路8号;咨询电话:0532-66081770;开放时间:9:00-11:30 13:30-17:00(法定工作日)        

2.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除依照《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外,行政机关一般不提供需要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政府信息。

本机关依申请公开须知及流程详见依申请公开栏目网址为:http://www.qdlc.gov.cn/applyinfo_lc_new/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见本《指南》第四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一)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

本机关在青岛市李沧区隆昌路8号振华路街道办事处三楼党政办现场接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可到现场当面提交申请。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隆昌路8号振华路街道办事处三楼党政办

办公室时间:9:00-11:30 13:30-17:00(法定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2-66081770 

2.信函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邮政寄送方式向本机关提交申请。

来信请寄: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隆昌路8号振华路街道办事处三楼党政办(收),同时须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机构名称:青岛市李沧区振华路街道办事处

联系电话:0532-66081770

邮政编码:266100。

3.网上申请

申请人可登录http://www.qdlc.gov.cn/applyinfo_lc_new/,在线填写提交申请。

(二)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青岛市李沧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在本指南附件下载打印。

2.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提供所需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收费标准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具体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申请办理的有关说明

本机关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1.对于符合《条例》《办法》申请要求的,按《条例》第三十六条、《办法》第二十六条分别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根据相关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2.办理期限: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联机关系电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3.申请不符合《条例》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党政办公室
    办公地址:李沧区隆昌路8号

办公时间:9:00-11:30 13:30-17:00(法定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2-666081770

电子信箱:lcqzhljd@qd.shandong.cn(本邮箱不作为依申请公开机构)

邮政编码:266041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为:党政办公室

办公地址:李沧区隆昌路8号 

办公时间:9:00-11:30 13:30-17:00(法定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2-66081770

电子信箱:lcqzhljd@qd.shandong.cn(本邮箱不作为依申请公开机构)

邮政编码:266041

四、监督与救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邮政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者对政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以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为: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办公地址:青岛市李沧区黑龙江中路615号,邮政编码:266041,办公时间:9:00-12:00 13:30-17:30(法定工作日),联系电话:0532-51983155,电子邮箱:licangzaixian@qd.shandong.cn(本电子信箱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五、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李沧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2024版).doc




李沧区振华路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表于:2025-12-11   来源:振华路街道办事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本机关编制了《李沧区振华路街道办事处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李沧区政府门户网站上查阅本《指南》。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信息
    1.本部门机构名称、职能、办公电话、投诉电话、办公时间、办公地址、邮编、网址、电子邮箱等;
    2.领导班子成员(指行政职务)的姓名、职务、工作分工等;
    3.本部门内下设置机构的名称、职能、办公电话、投诉电话、办公时间、办公地址、邮编、网址、电子邮箱等。
  (二)其他服务事项(除行政许可以外的事项)
        本部门职能范围内所有其他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时限,所需提交的相关材料、表格,以及具体办事服务机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电话、办理时间、咨询投诉渠道等。
  (三)民生信息
    1.本部门负责或参与的区政府实事项目的立项、工作进度、办理结果等。
    2.本部门负责或参与的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3.本部门主管的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
    4.本部门主管的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四)社会管理
    1.本部门主管的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2.本部门主管的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
    3.本部门负责的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4.本部门负责的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情况。
    5.本部门负责的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等情况。
  (五)其他
    本部门职能范围内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目录》。
    1.公开形式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李沧区政府门户网站网上公开形式,网址为:(http://www.qdlc.gov.cn)。
    本机关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通过政务公开专区公开政府信息。

振华路街道政务公开专区(地址:李沧区隆昌路8号;咨询电话:0532-66081770;开放时间:9:00-11:30 13:30-17:00(法定工作日)        

2.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除依照《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外,行政机关一般不提供需要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政府信息。

本机关依申请公开须知及流程详见依申请公开栏目网址为:http://www.qdlc.gov.cn/applyinfo_lc_new/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见本《指南》第四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一)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

本机关在青岛市李沧区隆昌路8号振华路街道办事处三楼党政办现场接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可到现场当面提交申请。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隆昌路8号振华路街道办事处三楼党政办

办公室时间:9:00-11:30 13:30-17:00(法定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2-66081770 

2.信函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邮政寄送方式向本机关提交申请。

来信请寄: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隆昌路8号振华路街道办事处三楼党政办(收),同时须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机构名称:青岛市李沧区振华路街道办事处

联系电话:0532-66081770

邮政编码:266100。

3.网上申请

申请人可登录http://www.qdlc.gov.cn/applyinfo_lc_new/,在线填写提交申请。

(二)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青岛市李沧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在本指南附件下载打印。

2.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提供所需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收费标准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具体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申请办理的有关说明

本机关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1.对于符合《条例》《办法》申请要求的,按《条例》第三十六条、《办法》第二十六条分别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根据相关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2.办理期限: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联机关系电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3.申请不符合《条例》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党政办公室
    办公地址:李沧区隆昌路8号

办公时间:9:00-11:30 13:30-17:00(法定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2-666081770

电子信箱:lcqzhljd@qd.shandong.cn(本邮箱不作为依申请公开机构)

邮政编码:266041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为:党政办公室

办公地址:李沧区隆昌路8号 

办公时间:9:00-11:30 13:30-17:00(法定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2-66081770

电子信箱:lcqzhljd@qd.shandong.cn(本邮箱不作为依申请公开机构)

邮政编码:266041

四、监督与救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邮政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者对政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以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为: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办公地址:青岛市李沧区黑龙江中路615号,邮政编码:266041,办公时间:9:00-12:00 13:30-17:30(法定工作日),联系电话:0532-51983155,电子邮箱:licangzaixian@qd.shandong.cn(本电子信箱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五、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李沧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2024版).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