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章标题李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李沧区关于推动政务服务增值化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 制发机关李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5-07-24
- 文件字号青李沧政办发〔2025〕12号
- 生效日期2025-07-24
- 政策解读部门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有无政策解读有
- 政策解读电话0532-66088307
- 规范性文件标识无
- 主题分类
- 有效性有效
- 特色主题其它
李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李沧区关于推动政务服务增值化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李沧区关于推动政务服务增值化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李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7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李沧区关于推动政务服务增值化改革实施方案
为持续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政务服务扩面增效,充分激发经济社会发展内生动力,促进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提升,现就我区开展政务服务增值化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高效办成一件事”系列工作要求,聚焦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需求,以政务服务增值化改革为牵引,统筹各类涉企服务资源,丰富打造定制化、套餐式、模块化的涉企服务“一类事”场景,持续为企业提供精准化、个性化的优质衍生服务。
(二)基本概念。本实施方案所称的增值服务是指在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基础上,为企业进一步提供精准化、个性化的衍生服务,是政府为促进企业降低成本、增加收益、强化功能、加快发展,通过政府、社会、市场三侧协同,优化政务服务并融合增值服务,为企业发展提供更加充分的服务保障。
(三)主要目标。2025年底前,围绕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需求,选取部分高频涉企服务领域,统筹各类涉企服务资源进驻区政务服务中心,开设“增值服务专区”,构建形成“政务服务+增值服务”的涉企服务新生态。后期结合深化“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持续推出更多符合企业需求的涉企服务“一类事”场景,切实助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重点任务
(一)升级打造政务服务综合体。依托区政务服务中心设置“增值服务专区”,统筹整合涉企服务渠道、服务内容、服务力量,满足涉企服务的增值化需要,推动涉企服务从“多头分散”向“一站集成”转变;统筹做好涉企服务事项和机构进驻、跨系统跨领域业务协同、数据归集与共享管理、协调解决疑难问题、服务全程跟踪问效以及涉企服务数据分析研判、问题复盘提升等工作,实现涉企服务“一体管理”;充分发挥区政务服务中心场地资源优势,积极拓展便民生活类服务入驻大厅,为企业免费提供特色产品宣传展示平台;将增值服务延伸至有条件的街道、楼宇、园区、机构,实现“多点可办”。(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
(二)延伸增值服务链条。聚焦招商、人才、法律、金融、财税等涉企服务高频领域,在确保市场公平竞争的前提下,叠加关联度高的市场化专业化增值服务事项,打造定制化、套餐式、模块化的涉企服务“一类事”场景,不断拓展涉企服务深度和广度。
1.招商服务领域。深化招商引资项目服务,促进土地、楼宇、厂房等招商资源信息集中推介,加快招商引资企业注册、迁移审批进度,协调建设项目手续办理。强化水电气网等公共服务企业业务协同,全面兜底招商引资营商环境,实现全要素资源对接,全过程项目提速。(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行政审批局、区发展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城市建设管理局、各街道办事处)
2.人才服务领域。推动人才引、育、留等政策推介,为经营主体集成提供创业、招聘、就业、社保、培训、退休、劳动关系等优化解决方案,帮助企业优化人力资源配置、规范用工管理。(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3.金融服务领域。开辟企业开户“直通车”,推进融资担保、基金对接、上市培育等金融事项“一揽子”服务,提高金融服务获得便利性。综合集成信贷、债券、基金等金融顾问服务,为企业合理运用政策性和商业性金融工具、优化融资结构提供解决方案。(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4.法律服务领域。集成法律咨询、诉讼服务、司法鉴定等涉法服务职能,加强企业常见涉法风险的行政指导和法律服务,推进企业依法经营从“事后整改”到“全程防控”转变。(责任单位:区司法局)
5.财税服务领域。提供企业开办前期指导以及日常经营过程中的知识产权代理、纳税申报、账务风险、评估、审计、公章刻制等咨询指导服务。(责任单位:李沧区税务局、区行政审批局)
6.其他服务领域。结合企业实际需求及服务供给能力,持续探索开展科技创新、国际贸易、数据交易等其他各类服务,进一步满足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需求。(责任单位:区政府各相关部门)
(三)完善“政务服务+增值服务”运行机制。持续创新工作机制,优化服务体验,加强多方协同联动,强化功能资源整合,营造全社会共建共享共赢的营商环境建设生态。
1.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益服务新模式。在政府部门参与、监督和管理下,邀请相关社会组织以非营利的形式参与开展增值服务,广泛召集各行业优秀专业人才组建“政务服务志愿者联盟”,为企业、群众提供各类咨询指导。(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
2.强化“政务服务+增值服务”业务协同衔接机制。充分发挥各业务主管部门作用,加强对进驻机构、人员的业务指导,做好业务链上下游的沟通协调,推动“政务服务+增值服务”业务有效衔接。探索建立在线导服导办服务机制,以线上支撑线下,提升线下服务运行效能。(责任单位:区政府各相关部门)
3.完善政企沟通交流机制。区政务服务中心增设增值服务专员,及时沟通协调处置企业各类诉求,依托“初创企业服务制”,畅通政企在线沟通交流渠道。定期开展公益惠企活动,精准对接服务需求。常态化开展“营在李沧清风护航”行动,深入一线走访调研企业堵点、痛点,落实政商交往正面、负面清单,双向建立亲清统一的新型政商关系。(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区纪委监委机关)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保障。区行政审批局负责统筹推进政务服务增值化改革工作,各有关部门配合做好相应领域的责任分工,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各进驻机构、人员严格遵守区政务服务中心统一管理(详见附件),规范有序开展各项服务。
(二)持续开拓创新,激发改革活力。各部门要增强服务企业、服务市场的行动自觉,积极主动发掘服务需求,不断开拓创新服务内容,持续探索改进工作方法,大力夯实完善制度保障,及时跟进业务指导,鼓励支持第三方服务机构深度参与政务服务。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改革氛围。充分利用各类涉企服务资源,深入片区、园区、街道、社区宣传推广增值服务。各部门、各进驻机构要及时总结提炼和复制推广改革中涌现出的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利用各级媒体平台开展对政务服务增值化改革的宣传报道,提高企业群众改革知晓度和满意率,努力营造全社会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浓厚氛围。
附件:李沧区政务服务中心增值服务专区管理规定
附件
李沧区政务服务中心增值服务专区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社会组织(以下简称“进驻机构”)、志愿者(以下简称“进驻人员”)在李沧区政务服务中心增值服务专区的进驻及服务行为,依据《李沧区关于推动政务服务增值化改革实施方案》,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进驻李沧区政务服务中心增值服务专区的所有第三方机构及人员。
第二章 进驻机构、人员条件与服务范围
第三条 进驻机构、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进驻机构应持有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进驻人员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进驻机构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信用中国平台查询无失信信息。进驻人员无犯罪记录。
(三)进驻机构及人员应热衷于公益事业,并具备提供相关服务的工作能力。
第四条 进驻机构可在增值服务专区开展以下方面服务(具体服务清单根据工作实际动态更新并公示):
招商服务:招商资源对接、产业政策查询、项目配套服务等;
人才服务:人才引进、就业创业指导、技能提升、劳动关系咨询等;
金融服务:账户开户预约、融资方案设计、信贷政策辅导等;
法律服务:企业合规指导、知识产权保护、合同纠纷解决等;
财税服务:企业开办辅导、日常财税规划、企业管理咨询等;
其他服务:经李沧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核定的科技创新、国际贸易、数据交易等其他各类服务。
第三章 进驻流程与管理要求
第五条 进驻机构按以下程序完成进驻:
(一)公开招募。李沧区行政审批服务局通过向有关主管部门征询以及面向社会发布公告的形式,对有关意向机构发出邀请。
(二)申请受理。意向机构按要求向李沧区行政审批服务局递交《进驻申请表》、资质证明、服务方案等材料。
(三)审核评估。李沧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根据申请材料对意向机构进行审核评估,重点评估机构公益属性、服务能力和方案可行性,择优录用。
(四)签约入驻。确定录用后,由李沧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与进驻机构签订《进驻协议》。原则上协议期限一年,协议期限届满前,李沧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根据绩效考核情况评估是否予以续签。
(五)增补入驻。李沧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根据服务需要及工作实际,必要时可对进驻机构进行增补。
(六)人员进驻。进驻人员统一由进驻机构以志愿者的形式派往增值服务专区开展相关服务,进驻机构应提前向李沧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报备人员信息等情况,人员进驻前应签署《志愿服务承诺书》。
第六条 进驻人员应按以下要求接受日常管理:
(一)服务场所与时间。进驻人员应在李沧区政务服务中心的指定区域内开展服务,服务时间与其他窗口一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二)服务规范。
1.实行“首问负责制”,对咨询问题不得推诿、拒绝;
2.服务过程全程留痕,建立服务台账备查;
3.积极为服务对象免费提供相关咨询、体验、帮办等公益性服务;
4.禁止捆绑销售或变相强制、指定服务对象购买有偿服务;
5.服务态度友善,服务中使用文明用语,禁止与服务对象产生肢体或语言冲突;
6.遵守工作纪律,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无故空岗,在岗期间不得从事与服务工作无关的其他活动,应注意仪容仪表,着正装或工装,统一佩戴相关标识。
(三)监督机制。服务过程统一纳入政务服务“好差评”管理,设置独立评价二维码,每季度抽查群众满意度,对于出现差评、投诉或群众满意度低于90%的进驻机构或进驻人员将责令限期整改,对于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责令强制清退。
第四章 考核与退出机制
第七条 李沧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每季度对进驻机构及进驻人员组织开展绩效考核,重点考核服务数量(服务企业数、办结事项数)、服务质量(满意率、差评投诉整改率、典型案例数)、创新贡献(调查研究、惠企活动、工作创新)等情况,考核结果将作为荣誉评选、续签录用等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八条 进驻机构、人员出现以下情形的可按程序退出增值服务专区:
(一)主动退出。进驻机构或进驻人员自愿申请退出,需提前15日递提书面说明,并完成未结服务移交。
(二)强制清退。进驻机构或进驻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经李沧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核实后书面通知清退:
1.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进驻资格;
2.擅自转包服务项目;
3.严重违反进驻协议、志愿服务承诺书等相关约定;
4.群众满意度连续两季度低于80%或限期整改不到位;
5.存在商业贿赂、泄露企业商业秘密等违法行为;
6.存在其他破坏李沧区政务服务中心形象、秩序的行为。
(三)自动退出。相关协议、承诺期限届满前未续签的,自期限届满之日起视为自动退出。
第五章 权责义务
第九条 李沧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主要承担以下职责:
(一)提供标准化服务场地、导服及配套管理;
(二)统筹业务指导,协同有关部门对进驻机构关联工作提供支撑保障,高效协同满足企业需求;
(三)优化线上线下平台建设,加强宣传推广,持续提升增值服务专区覆盖面和知晓度;
(四)定期发布服务数据报告,持续优化服务资源配置。
第十条 进驻机构主要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李沧区政务服务中心考勤、安全、保密等管理制度;
(二)遵守服务规范及进驻协议;
(三)每季度提交服务总结及典型案例分析;
(四)配合组织开展公益性讲座、企业沙龙等便民利企活动(每季度不少于1场)。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李沧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媒体解读:李沧区关于推动政务服务增值化改革实施方案
动漫解读:李沧区关于推动政务服务增值化改革实施方案
文字解读:李沧区关于推动政务服务增值化改革实施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