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沧区政府办公室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编制而成。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以及相关指标统计附表等。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0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从“李沧政务网”( http://www.qdlc.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电话:0532—87636690,电子邮箱:licangzaixian@qd.shandong.cn)。
一、总体情况
2020年,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家、省、市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健康有序发展,做到应公开尽公开。
(一)主动公开。
2020年,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围绕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全年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298条。

(二)依申请公开。
2020年,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新受理依申请公开案件19件,办理上年度结转案件1件;办结案件18件,转下年度继续办理2件,年度办结率90%。

在做好自身依申请公开工作的同时,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积极指导协调区政府其他组成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的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定依申请公开备案管理制度,要求收到依申请公开案件后三日内向区政府办公室备案,区政府办公室指导和督促处理,有效避免了程序性问题的发生。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为做好机构改革后的衔接工作及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我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做到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与经济社会发展进程相适应,对2020年12月31日前发布的区级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共宣布失效7件。根据清理情况,在李沧区政府网站上逐项标注了废止、宣布失效情况。
(四)平台建设。
1. 推动政府网站全面发展。
(1)加强对网站的日常检查
每天检查网站的运行情况,并定期通过相关的系统检查网站的运行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解决。
通过与北京开普云公司及网站服务公司合作,每季度对网站上出现的错别字等错误问题进行提前监测,根据监测报告及时通知有关工作的负责同事,及时通知相关单位对照监测结果进行改正,确保网站不出问题。同时,认真做好网站的日常监测。
(2)对网站面进行升级改版
根据上级及李沧区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结合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要求,对网站首页和政府信息公开页面进行了全新改版,新版页面更加简洁清新,各版块布局更加合理。制作了13个方面的专题,同时在网站中添加检索功能,建立政策库,可单独查询政策法规类信息,不断提升网站功能,发挥网站服务社会、便民利企的作用。
(3)认真落实上级部门检查要求
对上级部门的各项检查中提出的要求,都认真落实,立查立改,并按要求上报汇报材料,及时完成各级领导安排的工作。
2. 推动政务新媒体有序发展
充分发挥移动互联网优势,坚持用好“李沧在线”微信公众号,2020年共发布文章310篇,订阅数达2882人。
定期对全区政务新媒体运行维护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存在问题的单位发整改通知,要求限时整改。备案管理方面,对全区政务新媒体实行动态管理,经与市主管部门联系,不承担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开设的新媒体账号将不作为政务新媒体进行监管。通过进一步梳理,目前全区纳入政务新媒体监管范围的账号共计61个。
3. 推动政府公报创新发展。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公报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22号)要求,编制政府公报电子版,李沧区政府办全年出版《青岛市李沧区政府公报》4期。在区政府门户网站设置专栏进行公开;在线下设置了李沧区行政审批大厅、李沧区档案馆、李沧区图书馆、各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等15个查阅点,方便了群众了解区政府的相关政策文件和工作重点。
4.开设政务公开专区
为让企业和群众获取政府信息更便捷,李沧区在区政务服务大厅和所辖11个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均开展了政务公开专区建设工作,实现了政务公开专区的全面覆盖。经过科学筹划,对专区标识、硬件配备、人员配备、功能区划分等方面进行了统一规范,划定了政务公开专区要达到的最低标准。各政务公开专区均配备有电脑、文件展架(柜)、打印机、复印机、休息椅等设备;设置4个功能区分别实现政务信息电子查询、政务信息纸质查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政府信息咨询和休闲等功能;安排专人对到来的群众进行一对一贴心服务。
(五)监督保障。
1. 健全体制机制。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推动和加强政务公开的工作部署,根据机构设置、人员变动情况和工作需要,及时调整区政府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由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担任组长,37个单位为成员,对全区政务公开工作进行指导。平时具体工作由区政府信息公开办承担,设专职工作人员7名(含政府雇员)。
2. 加强考核督查培训。
对全区所有承担政务公开工作的部门实行定期轮检,对轮检中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对问题突出的单位采取单督办的方式进行督办整改。全年共开展集中轮检16次,下发督办单50余份,轮检结果做为考核依据,有效地促进了主动公开工作的落实。2020年,区政府办公室组织政务公开培训交流2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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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一)项 |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有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1 |
0 |
19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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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
政府集中采购 |
29 |
31.2425万元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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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7 |
2 |
0 |
0 |
0 |
0 |
19 |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0 |
0 |
0 |
0 |
0 |
1 |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7 |
1 |
0 |
0 |
0 |
0 |
8 |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1 |
0 |
0 |
0 |
0 |
0 |
1 |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5 |
1 |
0 |
0 |
0 |
0 |
6 |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2 |
0 |
0 |
0 |
0 |
0 |
2 |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六)其他处理 |
1 |
0 |
0 |
0 |
0 |
0 |
1 | ||
|
(七)总计 |
16 |
2 |
0 |
0 |
0 |
0 |
1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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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2 |
0 |
0 |
0 |
0 |
0 |
2 |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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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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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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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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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0 |
1 |
0 |
2 |
1 |
0 |
0 |
0 |
1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目前,李沧区政务公开工作整体开展情况良好,但仍有个别部门存在政府信息公开不及时、格式不规范的情况。针对这种情况,李沧区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对各部门进行了发布格式的统一要求,将所有信息内容格式进行更改,对所有上传的表格附件、文字附件全部整改为直接展现的内容,对不能直接展现的内容全部转换成PDF格式进行上传,避免了二次下载的问题,有效促进了我区政务公开水平的提高。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