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沧区综合行政执法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0年,李沧区综合执法局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工作中心,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安排,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不断加大信息公开工作力度,提高信息公开水平,注重数据分析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提高执法工作透明度,促进行政执法工作健康发展。
一、总体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
一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组织保障,强化“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专人负责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年度计划、目标、措施以及具体的组织实施办法纳入局工作例会讨论研究,部署工作方案,推进具体落实。二是积极适应新形势,深入研究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不断探索深化公开内容,拓宽公开领域,实现公开常态化,接受社会群众监督。三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培训和交流,积极参加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班,组织全体人员学习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新旧对比,主动接受信息公开轮检,积极交流公开工作经验和做法,确保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推进。
(二)做到三个“进一步”,全面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质量
我局高度重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按照全市政务信息公开条例会议和《关于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做好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要求,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现将贯彻落实情况汇报如下:一是领导重视,明确责任,周密部署我局把政务公开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专门成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副局长任组长,办公室牵头,各职能科室、中队参与,并落实了具体负责人,明确了责任分工和任务目标。领导小组定期召集有关人员认真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的意见》以及其他有关政务公开的文件、规定,研究决定对外公开栏内容、调整政务公开工作机构等重要问题,为政务公开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二是突出重点,创新形式,不断深化在政务公开推进过程中,我局讲求实效,根据工作实际,突出重点,创新形式,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水平。一是在公开内容上,我局在按照上级要求公开基本内容的基础上,重点公开与市民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以及市民们最关心、社会最敏感、反映最强烈的热点问题,如执法程序、罚没物品处理程序、社会服务承诺、队伍纠察制度、执法法律依据等,我局都在对外公开栏上全部进行公开,并做到及时更新。二是我局充分利用电台、电视台、报纸、杂志、简报等宣传形式,加大政务公开力度,比如参加《网络问政》、《行风在线》等电视、广播栏目,与市民零距离沟通,广纳社情民意,畅通监督渠道。
(三)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2020年,我局根据工作实际,通过李沧政务网主动公开信息110条,其中:机构职能信息1条,法规文件信息14条,公文解读信息3条,规划计划信息10条,财政财务信息4条,业务动态信息73条,信息公开指南1条,年度工作报告信息1条,预决算信息3条。
李沧政务网主动公开信息饼状图
(四)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0年我局共收到依申请公开件2件,已对申请人进行答复。
(五)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
我局2020年承办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各4件,共8件已经全部办结并面复代表和建议,全部取得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满意。
(六)政府信息公开平台
(七)机构建设和人员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由李沧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办公室负责,由1名工作人员兼职。
(八)工作考核
李沧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接受李沧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日常考核,并及时对发现问题进行整改。
(九)社会评议
李沧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社会满意度为较好。
(十)责任追究
截至目前,未出现需进行责任追究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有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1300 |
200 |
150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2 |
0 |
0 |
0 |
0 |
2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2 |
0 |
0 |
0 |
0 |
2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2 |
0 |
0 |
0 |
0 |
2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注:“其他处理”项目,主要是考虑新旧条例执行衔接以及极少数特殊情况。原则上,所有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都应当按照法定的处理方式做出处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注:行政复议机关作为共同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只计算原行为主体的案件数量,不计算行政复议机关的案件数量。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尽管我们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离上级要求还有很大的差距,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的不足:(一)对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意义认识不足。没有充分认识到政府信息公开对于依法行政的促进作用以及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比如对2018年颁布施行的《青岛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未逐条解析、学习,运用能力尚待加强。(二)相关工作制度有待于进一步健全。虽然我局在摸索信息公开工作过程中也印发了一系列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制度,对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政府信息公开年报编制等政府信息公开行为进行了规范,但这些制度在实际执行中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没有及时进行调整和规范。(三)政府信息公开监督的力度不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协调、组织不紧密,工作不细致,行政执法公开执法力度不大,公开形式有的还不规范。对这方面存在的问题,发现整改不及时,监督机制不健全。
六、下步打算
2021年,我局将在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信息公开部门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公开、公正、规范、高效、便民、廉政、勤政的基本要求,以依法公开、真实公开、注重实效、方便群众监督为原则,从四个方面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规范化建设。一是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特别是局领导班子成员,切实发挥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的作用,将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二是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机构,强化责任,明确各科室、部门的责任和分工,着重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完善工作措施。三是进一步规范运作程序,不断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各项制度,提高工作效能、转变工作作风和工作观念、探索改进工作方法。四是进一步强化宣传监督,鼓励干部群众积极参与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及时受理并认真处理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各类举报,投诉,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