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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沧区综合行政执法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3-01-05 信息来源: 李沧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本报告由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要求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发有关部署安排编制。2022年,李沧区综合执法局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工作中心,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安排,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不断加大信息公开工作力度,提高信息公开水平,注重数据分析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提高执法工作透明度,促进行政执法工作健康发展。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组织保障,强化“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专人负责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年度计划、目标、措施以及具体的组织实施办法纳入局工作例会讨论研究,部署工作方案,推进具体落实。积极适应新形势,深入研究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不断探索深化公开内容,拓宽公开领域,实现公开常态化,接受社会群众监督。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2年1月1日到2022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2年,我局根据工作实际,通过李沧政务网主动公开信息136条,其中:机构职能信息1条,法规文件信息3条,规划计划信息3条,财政财务信息2条,业务动态信息122条,信息公开指南1条,年度工作报告信息1条,预决算信息3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2年,我局加强依申请工作规范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及时答复,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渠道,为申请人依法申请获取本局公开的政府信息提供便利。本年度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为7件,其中7件已完成受理、审查、处理和答复。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为切实抓好信息公开工作,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影响力,2022年初制定我局政务网站栏目分解表,详细、全面理清所属各栏目应公开的内容、更新周期,信息公开主体责任明确到科室、责任人。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为提高网站服务水平,推进局机关电子政务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李沧区委、区政府政务公开有关要求,建立、健全了信息公开的各项制度,对信息进行了梳理、分类,优化了李沧区综合执法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机构职能、领导信息、公文法规等信息。同时,依托新媒体、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对重点突出、事关全局、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进行公开,增强了信息内容的针对性和实用性。

(五)监督保障

局内部成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日常工作;对外设立监督机构,公布监督电话和电子信箱,使局内部和外部同时建立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监督体系。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50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7

0

0

0

0

0

7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0

0

0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2

0

0

0

0

0

2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1

0

0

0

0

0

1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

0

0

0

0

0

2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7

0

0

0

0

0

7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1

0

0

0

1

0

0

0

0

0

1

0

0

0

1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区政府部署快步推进,在机制建设、平台创新、内容丰富等方面均有新的进展。但对照新形势新要求,与上级部署、公众期盼还有距离,还要不懈努力、不断提高。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与社会民生密切相关,信息的针对性和涵盖面还需进一步加强,特别是法律法规宣传和政策读解、案例分析等信息公开方面有待加强提高。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我局2022年承办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各6件,共12件已经全部办结并面复代表和委员,全部取得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满意。

我局2021年承办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各4件,共8件已经全部办结并面复代表和建议,全部取得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满意。

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梳理权责清单并实行动态管理,及时公开增加或取消的行政处罚及行政强制权力清单目录,加强政策解读工作。加强综合执法信息公开,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规范运作程序,不断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各项制度,提高工作效能、转变工作作风和工作观念,保质保量完成政务公开各项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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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沧政务网

李沧区综合行政执法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表于:2023-01-05   来源:李沧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本报告由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要求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发有关部署安排编制。2022年,李沧区综合执法局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工作中心,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安排,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不断加大信息公开工作力度,提高信息公开水平,注重数据分析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提高执法工作透明度,促进行政执法工作健康发展。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组织保障,强化“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专人负责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年度计划、目标、措施以及具体的组织实施办法纳入局工作例会讨论研究,部署工作方案,推进具体落实。积极适应新形势,深入研究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不断探索深化公开内容,拓宽公开领域,实现公开常态化,接受社会群众监督。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2年1月1日到2022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2年,我局根据工作实际,通过李沧政务网主动公开信息136条,其中:机构职能信息1条,法规文件信息3条,规划计划信息3条,财政财务信息2条,业务动态信息122条,信息公开指南1条,年度工作报告信息1条,预决算信息3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2年,我局加强依申请工作规范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及时答复,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渠道,为申请人依法申请获取本局公开的政府信息提供便利。本年度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为7件,其中7件已完成受理、审查、处理和答复。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为切实抓好信息公开工作,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影响力,2022年初制定我局政务网站栏目分解表,详细、全面理清所属各栏目应公开的内容、更新周期,信息公开主体责任明确到科室、责任人。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为提高网站服务水平,推进局机关电子政务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李沧区委、区政府政务公开有关要求,建立、健全了信息公开的各项制度,对信息进行了梳理、分类,优化了李沧区综合执法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机构职能、领导信息、公文法规等信息。同时,依托新媒体、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对重点突出、事关全局、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进行公开,增强了信息内容的针对性和实用性。

(五)监督保障

局内部成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日常工作;对外设立监督机构,公布监督电话和电子信箱,使局内部和外部同时建立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监督体系。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50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7

0

0

0

0

0

7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0

0

0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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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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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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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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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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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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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1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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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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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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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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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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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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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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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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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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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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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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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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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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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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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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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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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1

0

0

0

1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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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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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区政府部署快步推进,在机制建设、平台创新、内容丰富等方面均有新的进展。但对照新形势新要求,与上级部署、公众期盼还有距离,还要不懈努力、不断提高。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与社会民生密切相关,信息的针对性和涵盖面还需进一步加强,特别是法律法规宣传和政策读解、案例分析等信息公开方面有待加强提高。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我局2022年承办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各6件,共12件已经全部办结并面复代表和委员,全部取得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满意。

我局2021年承办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各4件,共8件已经全部办结并面复代表和建议,全部取得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满意。

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梳理权责清单并实行动态管理,及时公开增加或取消的行政处罚及行政强制权力清单目录,加强政策解读工作。加强综合执法信息公开,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规范运作程序,不断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各项制度,提高工作效能、转变工作作风和工作观念,保质保量完成政务公开各项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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