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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沧区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4-01-19 信息来源: 李沧区综合执法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发布《李沧区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内容。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李沧区综合执法局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工作中心,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安排,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不断加大信息公开工作力度,提高信息公开水平,注重数据分析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提高执法工作透明度,促进行政执法工作健康发展。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3年,我局根据工作实际,通过李沧政务网主动公开信息84条,其中:机构职能信息1条,法规文件信息0条,规划计划信息2条,财政财务信息2条, 业务动态信息74条,信息公开指南1条,年度工作报告信息1条,预决算信息3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3年,我局加强依申请工作规范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及时答复,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渠道,为申请人依法申请获取本局公开的政府信息提供便利。本年度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为6件,其中6件已完成受理、审查、处理和答复。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严格遵循“谁公开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和“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指定专人负责,全力做好需公开政府信息的保密审查工作。认真落实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制发的文件对公开属性进行明确标识,从源头上保障了公开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公开。2023年,我局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泄密事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我局严格按照省、市、区政府有关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部门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按规范设置子栏目,优化栏目页面设置和检索功能,及时在网站、微信、单位政务公开栏等公开各项工作,经常性更新综合执法工作实时动态,丰富信息资源。

(五)监督保障

一是我局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绩效考评和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安排专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定期开展自查,并对问题逐一进行通报,督促相关科室进行整改,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二是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公开投诉电话,畅通群众来信、来电、来访诉求渠道,及时进行反馈回复,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确保网站上公开的信息全面、准确。

二、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394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表2 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4

0

0

0

0

0

4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1

0

0

0

0

0

1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

0

0

0

0

0

2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

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4

0

0

0

0

0

4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表3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2

0

0

0

2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区政府部署快步推进,在机制建设、平台创新、内容丰富等方面均有新的进展。但对照新形势新要求,与上级部署、公众期盼还有距离,还要不懈努力、不断提高。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与社会民生密切相关,信息的针对性和涵盖面还需进一步加强,特别是法律法规宣传和政策读解、案例分析等信息公开方面有待加强提高。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信息处理费收取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二)本行政机关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已按照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严格落实并将相关内容进行公开。

(三)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23年,办理人大代表建议5件,已如期办理并面复,满意率100%;办理政协委员提案3件,均已如期办理并面复,满意率100%。

(四)本行政机关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

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梳理权责清单并实行动态管理,及时公开增加或取消的行政处罚及行政强制权力清单目录,加强政策解读工作。加强综合执法信息公开,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规范运作程序,不断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各项制度,提高工作效能、转变工作作风和工作观念,保质保量完成政务公开各项工作任务。

(五)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数据统计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

(六)本行政机关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无。

(七)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

无。


   李沧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1月17日


李沧政务网

李沧区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表于:2024-01-19   来源:李沧区综合执法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发布《李沧区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内容。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李沧区综合执法局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工作中心,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安排,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不断加大信息公开工作力度,提高信息公开水平,注重数据分析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提高执法工作透明度,促进行政执法工作健康发展。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3年,我局根据工作实际,通过李沧政务网主动公开信息84条,其中:机构职能信息1条,法规文件信息0条,规划计划信息2条,财政财务信息2条, 业务动态信息74条,信息公开指南1条,年度工作报告信息1条,预决算信息3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3年,我局加强依申请工作规范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及时答复,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渠道,为申请人依法申请获取本局公开的政府信息提供便利。本年度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为6件,其中6件已完成受理、审查、处理和答复。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严格遵循“谁公开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和“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指定专人负责,全力做好需公开政府信息的保密审查工作。认真落实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制发的文件对公开属性进行明确标识,从源头上保障了公开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公开。2023年,我局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泄密事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我局严格按照省、市、区政府有关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部门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按规范设置子栏目,优化栏目页面设置和检索功能,及时在网站、微信、单位政务公开栏等公开各项工作,经常性更新综合执法工作实时动态,丰富信息资源。

(五)监督保障

一是我局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绩效考评和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安排专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定期开展自查,并对问题逐一进行通报,督促相关科室进行整改,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二是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公开投诉电话,畅通群众来信、来电、来访诉求渠道,及时进行反馈回复,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确保网站上公开的信息全面、准确。

二、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394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表2 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4

0

0

0

0

0

4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1

0

0

0

0

0

1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

0

0

0

0

0

2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

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4

0

0

0

0

0

4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表3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2

0

0

0

2

0

0

0

0

0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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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区政府部署快步推进,在机制建设、平台创新、内容丰富等方面均有新的进展。但对照新形势新要求,与上级部署、公众期盼还有距离,还要不懈努力、不断提高。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与社会民生密切相关,信息的针对性和涵盖面还需进一步加强,特别是法律法规宣传和政策读解、案例分析等信息公开方面有待加强提高。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信息处理费收取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二)本行政机关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已按照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严格落实并将相关内容进行公开。

(三)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23年,办理人大代表建议5件,已如期办理并面复,满意率100%;办理政协委员提案3件,均已如期办理并面复,满意率100%。

(四)本行政机关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

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梳理权责清单并实行动态管理,及时公开增加或取消的行政处罚及行政强制权力清单目录,加强政策解读工作。加强综合执法信息公开,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规范运作程序,不断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各项制度,提高工作效能、转变工作作风和工作观念,保质保量完成政务公开各项工作任务。

(五)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数据统计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

(六)本行政机关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无。

(七)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

无。


   李沧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