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题解读:关于《李沧区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试行)》起草情况的汇报
一、起草目的
为加强李沧区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建立房屋使用安全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的管理体系,根据《山东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办法》《青岛市房屋使用安全条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李沧区实际,区城市建设管理局牵头起草了《李沧区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
二、主要内容
《意见》包括房屋使用安全主体责任、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责任、房屋使用安全防控措施、房屋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房屋使用安全违法行为处置五部分内容。
(一)房屋使用安全主体责任。一是明确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及房屋使用安全主体责任。二是明确房屋所有权人对房屋使用安全的管理方式。三是明确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要依法履行房屋使用安全义务。
(二)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责任。明确区城市建设管理局、区综合执法局、各街道办事处及相关行业部门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职责。
(三)房屋使用安全防控措施。明确区城市建设管理局、区综合执法局、各街道办事处、物业服务企业或社区、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在日常房屋安全管理中应采取的防控措施。
(四)房屋室内装饰装修管理。一是明确房屋装饰装修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二是明确街道办事处和物业服务企业相关的房屋室内装修管理工作分工。三是明确房屋装修安全登记事宜。
(五)房屋使用安全违法行为处置。一是各街道办事处遵循属地管理的原则处理群众举报及投诉。二是区综合执法局对相关部门移送的案件进行处置。三是区城市建设管理局在消除房屋安全隐患方面提供技术支持。四是明确房屋使用安全鉴定工作相关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