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沧区人民政府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有关规定,特向社会公布2017年度李沧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由概述、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发布解读和回应社会关切以及互动交流情况、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和公开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所属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措施和落实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等11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
一、概述
2017年,李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认真贯彻落实《条例》要求,依法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不断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推动法制政府、责任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在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整合发布信息资源等方面取得新进展。李沧区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工作遵循公正、公平、便民、及时的原则,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不断加大公开力度,尤其对于当前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能够通过多种形式、采取多种方法比较全面、及时、准确地进行公开。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2017年,李沧区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电子政务工作。区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先后多次听取工作汇报,就政府网站建设、信息公开、政务服务、大数据建设等提出了指示,区政府3次常务会专题研究了政务公开工作。分管副区长围绕重点领域、依申请公开、政府网站建设等工作多次召开协调会,提出明确工作要求。2017年,全区上下政府信息公开意识、政务公开水平明显提升。
三、发布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以及互动交流情况
2017年,李沧区政府发布《李沧区人民政府关于李沧区招商引资项目引荐人奖励办法(试行)》(青李沧政办发〔2017〕12号)、《李沧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区级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青李沧政办发〔2015〕2号)、《李沧区人民政府关于李沧区教育系统人才引进暂行办法》(青李沧政办发〔2017〕29号)等9个相关解读并进行专题报道,进一步解释介绍了文件内容。
在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方面,在网站改版时,将李沧论坛内板块整合至李沧区政府网站,互动版块分为网络问政、意见征集、政务舆情处置、建言献策、新闻发布会等栏目。全年李沧区政府网站共受理投诉类问题153件,平均答复时间为4天,满意率为88.9%;受理咨询类问题265件,平均答复时间为4.48天,满意率为92.8%;开展网络在线问政35期,办结问题688件,满意率为97.7%;区政府各部门开展意见征集活动36期。
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和公开情况
作为李沧区政务公开工作的特色栏目,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于2016年开始进行,并于当年获得“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类精品栏目奖”。2017年,李沧区继续将该特色栏目做大做细,将《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细则》提交李沧区政府第8次常务会专题研究。在区领导的指示下,进行了重点领域二级目录标准化工作,对每个领域的二级目录进行了规范,确定了目录名称,使得部门公开的相关信息精确显示在对应的目录名称下,进一步细化了公开的范围,便利了社会公众获取政府信息。同时,进一步完善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目录,在2016年的基础上,新增了环保、交通、婚育收养、公用事业、证件办理等五个领域,总数达到十九个,重点领域的范围进一步扩大,群众知情权得到进一步保障。
2017年,李沧区作为山东省、青岛市基层政务公开规范化标准化试点单位,全面开展了政务公开规范化标准化工作,承担了重大建设项目、公共资源交易、财政预决算等11个重点领域的试点工作,目前工作正在深入推进中。以重大建设项目领域为例,2017年李沧区全部166项重点建设项目均通过重点领域得到及时、准确公开,各个项目的最近完成情况,工程现场照片、年度目标、月度目标等一目了然,区政府主动接收群众监督,以政务公开推动全区重点项目的有效促进。
2017全年共发布各类重点领域信息1507条,较2016年的597条增长约152.4%。
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2017年,李沧区加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力度,区政府以及各街道、部门累计主动发布政府信息11505条,与2016年的8118条相比信息主动公开数量增长约41.7%。
李沧区政府信息公开办加大对政府公文、政策解读等群众关心关注事项的监督指导。定期下发《月度区政府信息公开情况通报》,对信息公开存在的问题进行通报,并督促部门整改。2017年,李沧区各单位信息主动公开的意识普遍增强,信息公开质量显著提高。
2017年,根据市电政信息办要求,李沧区对照全国网站普查标准认真开展了政府网站自查自纠,顺利通过市电政信息办对区市网站的检查。同时,李沧区电政办启动了政府网站信息系统向市政务云迁移工作,从区政府门户网站入手,逐步将各系统向市政务云迁移。下步,李沧区将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对政府网站再次进行全面改版,使区政府网站内容更加丰富实用。
六、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情况
2017年,李沧区共办理依申请公开案件105件,其中,当面及信函申请24件,网上申请81件。在已办理完毕的案件中,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的69件,同意公开答复的14件,同意部分公开答复的3件,不同意公开答复的1件,不属于本行政机关的5件,申请政府信息不存在的8件,告知做出更改补充数的5件。截至目前,2017年所有申请公开事项均已处置完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已取消依申请公开各项收费
七、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7年,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4件,其中,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0件,被依法纠错数1件,其他情形数3件;提起行政诉讼1件,其中,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0件,被依法纠错数0件,其他情形数1件。
八、建议提案办理情况
李沧区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上,区政府系统共收到人大代表建议109件。其中,城建城管类40件,占总数的36.7%;交通环保安全综治类24件,占总数的22%;财贸金融体改类17件,占总数的15.7%;劳动人事民政福利类14件,占总数的12.8%;教科文卫类14件,占总数的12.8%。经过各承办单位共同努力,各项建议已如期全部办结。在建议落实方面,已落实或基本落实的78件,占总数的71.6%;正在落实或已列入计划逐步落实的31件,占总数的28.4%。建议办结率、面复率均达到100%,答复满意率99.1%。区人大常委会确定的7件重点督办建议,代表对结果均表示满意。
李沧区政协六届一次会议上,区政府系统共收到政协委员提案115件。其中,城建城管类29件,占总数的25.2%;交通环保安全综治类26件,占总数的22.6%;财贸金融体改类25件,占总数的21.7%;教科文卫类24件,占总数的20.9%;劳动人事民政福利类11件,占总数的9.6%。经过各承办单位共同努力,各项提案已如期全部办结。在提案落实方面,已落实或基本落实的83件,占总数的72.2%;正在落实或已列入计划逐步落实的32件,占总数的27.8%。提案办结率、面复率均达到100%,答复满意率99.1%。区政协确定的6件重点提案,委员对办理结果均表示满意。
九、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李沧区通过组织开展集中培训、定期轮检,从源头上规范了政府部门在信息成文、公文流转、审核把关、保密审查等各个环节的行为,“谁公开谁审查”和“先审查后公开”的意识逐渐在政府各部门中建立起来。2017年,区信息公开办联合区法制办、区保密办多次开展政府信息公开保密检查工作,对不规范的部门提出了整改意见,确保了李沧区政府信息公开无过错。
十、所属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措施和落实情况
早在2016年,李沧区政府已将包括区交通商务办、区现代商贸办、区重点办等在内的13个区属事业单位纳入信息公开范围,对部门管理的事业单位纳入上级主管部门进行考核。2017年,李沧区对所属事业单位与行政单位作出统一要求,明确了责任分工,加快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强化考核监督,各事业单位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识水平较上年有明显提高。
十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目前,我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政务公开、完善长效机制等方面还有待改进:
(一)政务公开工作需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目前,李沧区政务公开工作整体开展情况良好,但仍有个别部门存在政府信息公开不及时、不规范的情况。这对这种情况,李沧区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根据《李沧区政府信息公开轮检办法》对部门开展定期轮检工作,每个月对所有街道和部门进行全面轮流检查,当面指出部门信息存在问题,轮检结束后针对轮检结果进行通报。区领导对这一做法多次做了肯定性批示,我区政务公开水平明显提高。
(二)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学习和培训,健全横向联系、纵向指导的沟通协调机制,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整体工作水平。根据国办、省、市政府提出了明确要求,政务公开工作占考核的比例不低于4%。区考核办下发了考核办法,区信息公开办也制定了详细的《政务公开细则》。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考核评估、监督检查和考核评议机制,构筑政府信息公开制约保障体系,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向制度化、规范化发展。
十二、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
无需说明的事项。
十三、统计信息
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李沧区政府 填报日期:2018.02.08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11505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专指有规范性文件登记号的) | 件 | 5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专指有规范性文件登记号的) | 件 | 5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4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1505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342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010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85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28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28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21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21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173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85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105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12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81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12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105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105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105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69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14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3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1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1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5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8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5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4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1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3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1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1 |
六、被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七、向图书馆、档案馆等查阅场所报送信息数 | 条 | 0 |
(一)纸质文件数 | 条 | 0 |
(二)电子文件数 | 条 | 0 |
八、开通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或设立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数 | 个 | 1 |
(一)市政府部门网站数(市直部门填写) | 个 | 0 |
(二)区(市)政府门户网站数(区、市政府填写) | 个 | 1 |
(三)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网站或专栏(区、市政府填写) | 个 | 0 |
九、政府公报发行量(区、市政府填写;市级由办公厅填写) | — | |
(一)公报发行期数 | 期 | 4 |
(二)公报发行总分数 | 份 | 1000 |
十、设置政府信息查阅点数 | 个 | 13 |
(一)市政府及其部门 | 个 | 0 |
(二)区市政府及其部门 | 个 | 2 |
(三)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个 | 11 |
十一、查阅点接待人数 | 次 | 120 |
(一)市政府及其部门 | 次 | 0 |
(二)区市政府及其部门 | 次 | 20 |
(三)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次 | 100 |
十二、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二)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10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人员数) | 人 | 5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5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和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10 |
十三、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3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3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126 |
(注:各子栏目数总数要等于总栏目数量)
单位负责人: 审核人:荆滔 填报人:石雯雯 联系电话:84670725